为了不被改变的人生:重疾险

大家好,我是木小棉,今天为大家解读的是《你的第一本保险指南》第2课,为了不被改变的人生:重疾险。

1983年,南非心脏外科医师巴纳德( Marius Barnard)发现,其救治的上百位心脏或器官移植病人,虽然经过艰苦卓绝的治疗活了下来,但他们的家庭在财务上却已经“宣告死亡”了。

高昂的治疗费用,好歹可以通过国家医保解决一部分,但漫长的治疗周期,足以令家庭在数年时间内失去收入来源。治疗康复期间在理疗、营养上的花销,对于整个家庭的财务状况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医生可以挽救病人的生命,却无法挽救一个家庭的“财务生命”。这种从业经历带给巴纳德医生的影响十分深刻,以至于他做出了一个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决定:联合保险公司,为这类身患重大疾病的患者提供风险保障。这就是重大疾病险的起源。

20世纪90年代,重疾险首次进入中国,在20多年的时间里,它已经发展成为个人和家庭风险保障体系里的重要产品,即使对保险不太了解的人,也大都知道有一种保险产品叫重疾险。

顾名思义,重疾险是以是否罹患重大疾病作为保障责任的。

在2006年之前,保险业关于重大疾病的标准并不统一,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定义存在差别,引发了不少纠纷案件,这促使保监会下决心制定适用于全行业的重疾定义及规范,于是在2007年拿出了一版25种重疾标准,囊括所有高发重疾类型,目前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只要是重疾险就都包括这25种重疾。

放眼全球,我国的重疾险疾病定义规范化这项工作做得一点儿也不差。因为目前统一重疾险分类的国家,其实只有英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为数不多的国家。而在许多人热捧的中国香港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描述都是有差别的。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保监会设定的这25种重大疾病,其发生概率超过95%的疾病种类。所以评价重疾险的好坏时,千万不能盲目地只关注疾病的病种数量。

刚刚我们说了,重大疾病险是以是否罹患重大疾病作为保障责任,那“罹患”是什么意思呢?

你可能会说,很简单呀,不就是患病,得病的意思吗?得了这种病就给赔,不得这种病就不赔呀!但我要告诉你的是,这个答案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在重大疾病险的理赔中,符合“罹患”要求的有三种情况:

第一,病情达到某个标准,即确诊即赔

比如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地进行増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

第二,投保人为治疗某种疾病而接受某种治疗方法

比如心脏瓣膜手术: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第三,某种状态持续了一段时间

比如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死,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遺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比如一肢或一肢以上的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等。

所以,如果谁对你说重疾险是确诊即赔的,那他显然理解得过于简单了。


我们买东西时,经常不自觉地贪大求全,似乎产品的功能越多越好。

所以当重疾险的责任只有重大疾病时,消费者理所当然地提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问题:如果我一辈子没得重疾,这保费岂不是白交了?

好,为了不让你白交,保险公司索性增加了很多其他责任,“顺便”提升了保费,让买卖双方都高兴。

01

第一类新增责任是“身故责任”

这种包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指的是重疾、身故二者中哪个先发生,就给付哪个。

02

第二类新增责任是轻症和中症责任

轻症和中症这两个词虽然拗口,但显然是相对于重症而言的。

如果一辈子得的病没有严重到重大疾病的程度怎么办呢?比如原位癌,作为癌症的早期阶段,原位癌相对容易治愈,属于轻症的一种。这时,消费者虽然很庆幸自己及早发现了癌症并且治愈,但没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却心有不甘。

对此,保险公司表示没关系,我们赔付给你。重疾险的保额是多少,10万元对吧?好的,轻症赔付给你3万元,中症赔付你5万元,但是,保费你得多交。

03

第三类新增责任是针对重大疾病的花样赔付方式

比如重疾和轻症可以赔付多次,又比如挑出某几个病种额外赔付50%的保额,再比如投保后前10年享受保额额外增加50%,等等。

限于篇幅,在此我们先不分析这些花样赔付方式,你只需要知道一个道理:所有的赔付方式都是对风险的定价,然后把溢价加到原有价格中,就是这么简单。

另外,得强调一点,作者绝不反对大家选择责任丰富的重疾险,而是希望大家坚守一个前提:选择重疾险时,最重要的是做到保额满足需要。

重疾险的保额应该是多少才能满足需要呢?这个问题没有正确答案,但有正确的思路。

患重疾后,患者普遍面临的是3~5年的治疗康复期,与此同时,重疾导致收入中断将为家庭带来更大的压力,因此,重疾险的保额应至少覆盖投保人3-5年的收入。

身患重疾,收入没了,房贷还得还,银行可不管你是否得病;孩子和家人的正常生活也要继续,更不用说治病本身的高昂开销了。

所以只要确保选择的重疾险能提供至少覆盖投保人3-5年的收入的保额,有没有身故责任、多次赔付、投保人豁免,都无关紧要。

关于缴费期限,长期重疾险的缴费期往往有多种选择,既可以选择趸交,也就是一次性交完,也可以选择10年交、20年交,少数产品甚至还设计了30年交的方式。

作为消费者,你完全不用纠结,因为不管你选择何种方式,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都一样。

当把不同保额和不同保障期限组合后,得到的保费金额是确定的。不管是20年交还是30年交,都相当于分期支付了这笔保费。

分期时间越长,每期所需缴纳的保费就越少。

和缴费期限相比,对消费者来说,最大的难点其实在于如何确定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的延长,会带来保费的升高。

如果预算充足,保终身当然是最好的选择。但如果一时半会儿拿不出那么多钱,有没有什么权宜之计呢?当然有。

在确保保额充足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把保额拆成两个产品来实现,一个保到退体,另一个保终身。

比如,对于需要60万元重疾险保额的小王来说,可以选择买一份保终身的3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再买一份保到70岁的3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这比直接购买一份保终身的6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花费更少。

这种终身险和定期险搭配购买的方法,一方面可以解决人生关键时期(退体前)的风险问题,另一方面可以确保步入老年后也有保障。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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