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设计原则

软件设计原则 

开闭原则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是面向对象中最基础的原则。

优点:提高软件系统的可复用性以及可维护性。

eg:弹性工作制

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优点:可以减少类之间的耦合,提高系统稳定性,提高代码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可降低修改程序所造成的风险。

底层写完代码基本不会改动,改动只在应运层

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

一个类,接口,方法只负责一项职责

优点:降低类的复杂度

提高类的可读性

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

接口隔离原则

定义: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是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注意:一个类对应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的接口,

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

注意适度原则 一定要适度

优点:符合我们常说的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思想

从而使得类具有很好的可读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里氏替换原则

定义: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替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

定义扩展:一个软件实体如果适用一个父类的话,那一定适用于其子类,所有引用其子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的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子类对象能够替换父类对象,而程序逻辑不变。

引申意义: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含义1: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是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含义2: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含义3: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入,入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含义4: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候,(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出,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或相等。

优点:约束继承泛滥,开闭原则的一种体现

加强程序的健壮性,同时变更时也可以做到非常好的兼容性

提高程序的维护性,扩展性,降低需求变更时引入的风险。

合成复用原则 组合 聚合

定义: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的目的。

优点:可以使系统更加灵活,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少。

迪米特原则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又叫最少知道原则

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

优点:降低类之间的耦合

强调只和朋友交流,不和陌生人说话

朋友:出现在成员变量,方法的输入,输出参数中的类成为成员朋友类

而出现在方法体内部的类不属于朋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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