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两个新闻,对我冲击很大。
一个是:“女子远嫁,被婆家和丈夫家暴后失联”。
另一个是:“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离婚证必须双方同时领取”。
这两则新闻看似没有联系,其实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这位女性朋友之所以选择离家出走,而不是离婚,一方面是因为父母不分是非一味劝和,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如今离婚越来越难了。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不愿结婚生孩子,成为了恐婚一族。
我们看到了太多的婚姻不幸,可父母们仍然拼命催女儿们赶紧结婚。
像《女儿们的恋爱》这类节目之所以火爆,就是代表了家长们催婚的心理诉求。
不知看了这样的新闻,妈妈们还催女儿结婚吗?
家暴案屡屡发生,处于弱势的女性如何才能保护自己?
之前,看过一篇报道:刘女士遭到丈夫家暴后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
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刘女士再次遭到家暴,从二楼跳下逃生,导致下肢瘫痪。
历经一年,才离成婚。
比刘女士还惨的,是江苏镇江的常女士。
常女士和丈夫吴先生,到句容市人民法院开庭离婚事宜。
就在法院门口,吴先生用刀将常女士和她的姐姐捅伤,常女士抢救无效死亡。
这样的事件历历在目,不得不让人害怕。
处于弱势的女性朋友们,迫切需要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如果法律都不能保护弱者,那女性如何愿意选择婚姻?
关系不好才离婚,为何要求共同领取离婚证?
民政部近日文件中,明确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不同意去领取离婚证,即便是历经千辛万苦,走完前面4个步骤,最后还是会撤回离婚申请。
这样的话,离婚还有什么自由可言?
两个人既然已经要离婚了,说明关系已经破裂了,没有谁能开开心心、和和气气的去离婚吧。
毕竟,和平分手、离婚还做朋友的少之又少。
那么,要求两人共同去领取是不是不太符合实情呢!
不能保障女性的权益,谁敢做亡命赌徒?
1950年,邓颖超女士在面对《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自由”的争议时,说道:
我为什么主张离婚不加任何条件,一方要离就可离呢?理由是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主要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
虽说现代社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已经不多见了,但家暴、出轨层出不穷,不比封建社会要乐观。
女性一直都是在婚姻里付出更多的一方,同样也是弱势群体,尤其是家暴。
多年前,一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电视剧,成为了多少人的童年阴影。
现实生活远比影视剧更加残酷,被家暴的女性深受折磨,却无路可走。
“离婚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离婚自由。
现在还敢结婚的女人,称得上是亡命赌徒。
遇到好人一生幸福,遇到魔鬼,可能连命都没了。
所以,想要提升结婚率和生育率,加大离婚难度是适得其反。
只有保障女性在婚姻里的安全和权益,才能取得正向的效果。
今日话题:你认为离婚应不应该自由?你如何看待离婚越来越难?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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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山月君,情感原创作者,乐于倾听,擅长书写,愿我的文字能够温暖你的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