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丧事,曹彰等人都回到了自己的封地。
曹丕颁布诏书说:“古代帝王之道,用功勋来使亲人和睦,并分封母弟,建立邦国以继承家业,所以能保卫大宗,抵御侵略,防止灾难。曹彰以前奉命北伐,平定朔方的土地,功勋盛大,给他增加食邑五千户,连同以前的共一万户。”
曹丕又任命夏侯惇为大将军,但两个月后,夏侯惇于四月庚午日去世。
曹丕穿上素服,到邺城东城门发丧,赐夏侯惇谥号为忠侯,夏侯家也获得优厚待遇。
曹丕拜曹仁为车骑将军,统率荆、扬、益州军事,进封陈侯,增邑二千,总共三千五百户。
曹仁镇守襄阳,当时孙权正率军向西,朝臣们认为樊城、襄阳缺乏粮食,难以抵御吴军,建议曹丕放弃襄阳,调任曹仁到宛城驻守。
司马懿表示反对,说:“孙权刚刚打败关羽,正是他想和魏国结好的时候,一定不敢为患。襄阳是水陆交通要地,不能放弃。”
曹丕没有听从建议,命曹仁放火焚烧了樊城、襄阳二城。
孙权果然没来入侵,曹丕悔之不及。
后来,孙权见襄阳成了空城,乘机派将领陈邵占据了襄阳。
曹丕命曹仁讨伐,与徐晃一起打败陈邵,重新占领襄阳,派将军高迁等徙汉水之南未开化的民众到汉水之北。
丁仪、丁廙兄弟是支持曹植的死硬派,又与曹丕不和,曹丕继位魏王后,准备治丁仪的罪,转丁仪为右刺奸掾,打算让他自裁,丁仪却不敢。
于是,丁仪请中领军夏侯尚帮忙说情。
夏侯尚为丁仪磕头请罪,流泪求情,却没有效果。
二月,曹丕下令,将丁仪、丁廙兄弟及两家的男子全部处死。
曹丕开始设置散骑常侍、侍郎各四人,宫中的宦官任官不得超过各署令,并将这一规定用金写在策书上,存放在宗庙的石函里。
当时,正在选拔侍中、常侍等官员,长期跟随曹丕左右的亲信想自己担任,就暗示主持选官的人,不再从他处选调。
司马孚说:“现在新王刚刚登位,应该征召和任用全国各地的人才,怎么能够凭借这种机遇,举荐自己身边的人呢?如果任职不根据才能,做了官也并不尊贵。”
曹丕同意司马孚的意见,命从他处进行选拔。
陈群被封为昌武亭侯,徙为尚书。
陈群认为,汉朝任用的官员,并没有把人才都选举出来,于是设立九品官人的制度。
九品官人法,又称九品中正制。
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
中正官有大小之分,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的品评,各郡则设立小中正官。
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由德高望重、能够鉴别人才的人担任,负责鉴别人物品行、能力,分出高低不同等级,最后确定应该选用哪些人。
品评主要有三个内容,即家世、行状和定品。
家世,就是家庭出身和背景,指被品评人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
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
行状,就是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一般都很简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
定品,就是确定品级,由中央分发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
中正定品后,将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保存,作为选官的根据。
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与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其出仕的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受人尊重,升迁也较快,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受人轻视,升迁也慢。
按照规定,中正评议人物,每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
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
为了保证公正(中正),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果违法或者随意定品,也要追查其责任。
九品官人法的施行,一方面选拔人才的标准以家世、品德、才能并重,解决了选拔官吏没有标准的问题,大量人才被选拔出来,一时间吏治澄清。
另一方面,也剥夺了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力,同时也缓解了中央政权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为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魏晋时期,能够充当中正者一般都是二品官员,二品以上官员本身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及以上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所以,门阀世族逐渐地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
九品官人法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九品官人法的主要标准,到西晋时最终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到了隋朝,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九品官人法终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