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9杨美春

《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读书心得Day1

今天对何.皮特的《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做了一个简单的预读,根据作者的介绍,这是一本强调土地和房地产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的一本书,并以其在中国发展中的作用作为重点内容。以下是本次读书的收获和感想:

一.导论的主要观点

第一,促进和制约中国土地确权的四大主要因素:①松散的确权当局②土地和房地产的分离③历史因素④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

第二,土地确权突出强调的两大关键问题:①土地确权是一个增量的过程,是无意识的且很难预测②中国的资本发展与新自由主义理论关于地籍制度的假设相悖。

二.我学习到的新知识

1.“小产权房”(没有法定房产证的房产)的形成

一方面,农民违反地方法规,侵犯自家农业用地以扩大房产,以拥有超过一宅一户的土地;另一方面,城市扩张导致土地需求猛增,农业用地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被非法征用,虽然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村集体,但用途由农业用地变成城市建设用地。

2.制度的形式与功能并非对等

以中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例,2010年“一号文件”原计划在3年内完成,但实际上,由于中国农村土地确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三大因素的影响,2013年“一号文件”推迟土地登记工作并将该进程延长到五年。然而,在世界各国建立地籍制度的社会工程中,中国遇到的这种情况并非特例,因为土地确权并不是经济发展的绝对制度条件,而是个曲折、无意识和难以预测的过程。土地确权实际上只有在地方条件允许、得到社会支持时才能较顺利进行,否则就会变成一个“空制度”。所以,我们在评价制度的过程中,要注意制度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在于其形式,而是在于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三.我的疑惑:“有意的制度模糊”

“有意的制度模糊”本意是有意保持土地确权模糊,以方便未来的规划和发展。正如2所提,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虽然采取多种措施以期建立正式的承包合同系统,但收效远远不能和预期相比,比如,国家政策确保农业土地的承包期为30年,但基层却频繁重新分配土地以适应家庭和人口迁移等变化。研究发现,虽然20世纪90年代末期到21世纪前几年,农民对合同期内土地再分配表示支持,但与此同时,1995年到2005年,中国有6600万农民因为因强制性驱逐而失去土地,2003年,农民因土地征用上访次数达到改革以来巅峰。

我的疑点在于:既然国家政策在基层“因地制宜”执行的过程中产生如此大负外部效应,那为什么依然要在这样模糊的制度基础上运行?这个表象的背后,负外部性的产生到底是许多国家在采用“有意的制度模糊”时产生的、合理范围内的必然结果,还是其仅仅是中国在地籍制度改革中面临进退维谷两难困境时候的无奈选择呢?

很有可能是我还没有读到后面,但目前来说,在预读的过程里,我暂时真的找不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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