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五十七章、第五十八章、第六十一章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大国者下流也,天下之牝。天下之交也,牝常以静胜牡。为其静也故宜为下。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夫两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为下。

从“无为”出发,谈谈(作为家长、官长)“不折腾”的智慧。

“无为”之为——家庭教育的最高境界 家庭教育是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亲子之间的互动,在孩子面前父母的言谈举止中蕴含大量教育因素。家庭教育的“无为”并非不为,而是强调潜移默化、强调父母的人格魅力对孩子的影响,以达到“不教而教”的目的。这是家庭教育的最高境界,也对家长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为”之过度、教育的痕迹过多,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孩子有过多的要求,或者用老师教学生的方式教育孩子,既不符合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也失去了家庭教育的优势所在,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甚至枉费心机。

  “无为”有“道”——顺其自然才能因势利导 “无为”思想的精髓之一是“道为”,所谓“道”揭示的是规律,是“顺自然而为”,也就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家庭教育所要遵循的客观规律是孩子成长的规律,而并非家长的主观意志。

  在教育过程中,应当是以孩子为本,以家长为主导。家长的主导作用不是盲目干预、替代,而是引领、引导。有的家长热衷于过度“早教”,孩子还没上学就产生了厌学情绪;有的家长对孩子的学习过度关注,层层加码,以至于孩子身心疲惫、未老先衰;有的家长不顾孩子自身的学习能力和水平,花重金择校宁让孩子当“凤尾”,结果孩子产生自卑心理、缺乏学习动力……这种种违背孩子成长自然规律的做法自然成为孩子前进路上的一个个障碍。只有“顺其自然”,尊重孩子发展的特点、参与的权利,充分发挥孩子作为主体的能动作用,在此基础上因势利导,才能取得积极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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