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位女士自费为小区购置儿童游乐设施,却因意外被告上法庭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江苏一位张女士家中有一名两岁宝宝,所住小区为商住一体大厦,没有儿童游乐设施,便和物业商议,由自己出资购入一套儿童滑梯,供小区业主们的孩子免费使用,这样自家宝宝每天也有地方玩耍了。

2020年11月的一天,来大厦办事的刘女士,经过滑梯区域,因踩到湿滑的滑梯配套脚垫,后仰摔倒致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刘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导致脚垫湿滑,也没有在滑梯附近放置警示标识,于是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同时要求购买滑梯的张女士也应共同负有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庭,张女士觉得自己本来是出于好心才购入的滑梯供整栋楼的小朋友玩耍,也并非是盈利项目,并且事先已与物业公司商议报备,怎么就摊上了官司,还有可能要进行赔偿,张女士觉得着实有些冤枉。

刘女士的意外摔伤到底该如何划分赔偿责任呢?法院最后给出了公正的判决。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购入滑梯设施的张女士在事件中无责任,物业公司因未能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并且未放置警示标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意外受伤的刘女士自己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所以也有一定过错,因此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至此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同时也是肯定了张女士的善行善举,不能让好心做好事为大家谋福利的人最后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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