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 第十八计 擒贼擒王

【原文】
摧其坚,夺其魁①,以解其体②。龙战于野,其道穹也③。

【注释】
①夺:抢夺、抓获。魁:第一、大,此处指首领、主帅。
②解:瓦解。体,躯体、整体、全军。
③尤战于野,其道穹也:语出《易·坤·上六象辞》。坤,卦卦是坤上坤下,为纯阴之象。上六爻是本卦的最终爻,为纯阴发展到极盛阶段之象。坤卦上六爻的爻辞是:“龙战子野,其血玄黄。”龙,本为乾卦(纯阳之卦)的象征物,为什么作为纯阴之象的坤卦,其上六爻却以原本属纯阳之象的“龙”为象征物呢?按照朱熹《周易本义》的解释是:“阴盛之极,至与阳争。”《易·文言》在阐释坤卦上六爻辞时则说:“阴疑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按照《周易》物极必反的矛盾转化思想,上六爻表示纯阴已发展到极盛,故必然向阳转化。虽然此时尚处于转化前夕,但却已急于以阳自比,以龙自称了。故有“龙战于野,其道穷也”之说。野,郊野。道,道路。道穷,无路可走。群龙战于郊野,相互杀伤,血渍斑斑,以至陷入穷途末路。本计引用此语,其意当为:贼王被擒,群赋无首,其战必败。

【译文】
击溃敌人的主力,抓获其首领,便可互解其全军。好比群龙无首,战于郊野,必然陷于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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