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律师 瀛台律师培训交流会

继承纠纷案件实务专题

培训开始啦

4月21日下午,瀛台律师事务所召开第四次律师培训交流会,本次培训交流的主题内容为《继承纠纷案件实务经验交流》。

此次交流会邀请到了瀛台律所专家顾问、原总参谋部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曹明毅先生出席,瀛台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韩广东主任、刘松主任、叶江湖律师出席了本次培训交流会。会议由管雅楠律师主持并分享,诸多青年律师积极参与了此次培训交流活动。

会议伊始,韩广东主任向曹明毅先生颁发了瀛台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聘书,并表示希望在他的指导下,瀛台律所能更有效地推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提升各领域法律事务的专业化办案水平。

管雅楠律师介绍到,此次交流会的目的是通过讲解继承纠纷案件的重要办案思路,帮助大家理顺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对实务操作中如何准确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遗产的范围、常见的证据形式及来源途径等方面进行详细梳理。并针对基本办案思路、常用到的证据形式及获取途径、律师接办案规范及技能、以转继承为例的律师实务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管律师结合自身的办案实践特别谈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是办案过程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这需要注意两点,一是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而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二是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

她还谈到,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从更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角度出发,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新增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立有数份遗嘱的以设立时间最后的遗嘱为准。若立遗嘱后又实施了与遗嘱相反的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反内容的撤回,并创设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在打印遗嘱中特别要注意,每一页都需要立遗嘱人签字以免被篡改,在录像遗嘱中要注意遗嘱人和两位见证人都需要出现在录像中,并尽量只让立遗嘱人一个人表达意思,不需要其他人的引导,并注意录像遗嘱的完整性等。

此外,在办案中过程中遗赠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比如爷爷想把遗产留给孙子,如果孙子想要接受遗产,必须在2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才可以。否则,即使内心愿意接受,但没有外在行为表现的话,在法律上,是会被视为放弃遗产的,这个权利,过期即会作废。推荐几种具体的表示接受的方式,第一种方式,公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声明接受遗赠;第二种方式,邮寄声明书,采取邮寄或电邮的方式,来表达接受遗赠;第三种方式,到本法院起诉,或者到法院申请诉前调解;第四种方式,实际占有、使用、处分受遗赠财产,对这些财产参与管理,这种方式,一定情况下也是可以推定为接受遗赠表示的。

在管雅楠律师系统介绍过继承案件的办案要点与难点后,各位律师针对各自在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向各位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请教。曹明毅先生、叶江湖律师、刘松主任、韩广东主任,分别针对工程合同纠纷、股权兑现纠纷、征拆纠纷等疑难案件进行了认真听取并给出了中肯建议。

刘松主任特别总结道,当大家遇到疑难案件的时候,首先在心态上不要有障碍和退缩,往往疑难案件不在于其法律关系的复杂,而在于案件关键问题难以找到突破口,这时一定要先相信自己并尽最大努力去尝试,要善于从细节中找到突破点让案件峰回路转。她还特别表示,除了定期培训外,无论任何时候新律师们办案遇到问题,瀛台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委员们都会热忱地齐心协力、献计献策。

最后,曹明毅先生进行了总结,他发言谈到:此次交流会的内容非常具有典型性和实操性,同时也是律师对自身工作经验的一种高度提炼和总结。他认为瀛台律所在内部营造了一个文人相敬、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氛围,他每次来到律所,都会感受到一种生机勃勃的正能量,每个人都在力争成为优秀的法律人而不断努力。

他还鼓励在座的各位,要想成为优秀的律师要在以下几点上下功夫:首先,需要树立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远大抱负,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政治坚强、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办案高超的精英律师。

第二,要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不仅是对法律专业有深刻理解,还要提升自己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社交能力,要善于全面、系统、辩证的分析和把握问题,以及善于准确的、有调理的、清晰的、精炼的表达问题,这里包括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树立今日之我,胜过昨日之我的信念。

第三,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即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律所负责,对自身的律师形象负责,把这些责任作为律师执业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对法律业务一定要精益求精,重视培育工匠精神,很多时候细节决定成败,办案的时候一定要脚踏实地,同时也要如履薄冰。

最后他衷心祝愿在座的每个人都能成为受到社会广泛认可,有口皆碑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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