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5日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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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 纯粹的知性概念 对范畴表的进一步说明

自从柏拉图以来,西方哲学中就有先验论的传统,它与经验主义构成长期的对立和争论。这些先验论都是先验的实在论,主要是指唯理论哲学。

这里的“先验谓词”是指我先天地断言一个对象的属性,把谓词当作事物的性质先天地加在一个我没有任何经验的对象身上。这是理性派惯用的独断论手法,就是从逻辑上首先提出一个原则:一切东西都 …… ,然后把这个普遍概念先验地加在某个对象上,尽管这个对象并没有给予我们,甚至永远也不可能给予我们。

当你把它们在形式逻辑的意义上来运用时,它们就从先验范畴的层次退回到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的层次去了,即退回到单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全称判断上去了,而与对象的知识完全脱离了联系。但他们正因为形式逻辑不考虑有关对象的知识,而是一视同仁地运用于任何对象和概念上,所以就误以为它可以用来规定任何对象并获得对它们的认识,不论是经验对象还是物自身。所以他们是把形式逻辑的这种“思维的标准”当作了自在之物本身的属性了,这是“不谨慎”的,因为企图单凭形式逻辑就认识一个对象是不可能的。

我们可以把单一性称为“小一”,把统一性称之为“大一”。统一性是把很多东西统一起来,因此可以称之为“大一”;单一性是单纯的,没有很多东西,比如说莱布尼茨的“单子”,它没有外延。而统一性必定有外延,你把什么东西统一起来,必须加以确定。不过这两种“一”也有内在的联系,就是说,越是单一的东西,没有外延的东西,越是能够对更大外延中的东西加以统一,因为它越具有普遍性和涵盖性。

逻辑上的真只是客观实在性的标志,任何客观实在性都必须具有这一标志,违背这一标志的肯定是不真实的,但这一标志还不是客观实在性本身,即合乎这一标志的也未必就是客观真实的,它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这一条可以说是前一条的逆命题,前一条是说,一个概念越是单一,它就越是能够涵盖更多的结论;这一条是说,从一个概念中越是得出更多的真实结论,这个概念就越是具有更多客观实在性的标志,就越是具体。前一条强调概念的普遍性,这一条强调概念的特殊性。客观知识的实在性,所谓“经验性的实在性”,总是特殊的,所以它们的客观实在性的“标志”也是特殊的,但这种标志只是在逻辑上说的,只是就概念的性质而言

为了把它们联结在一个统一的意识中,“就通过作为原则的某种知识的质而转化了这些量的范畴”,作为原则的知识的质就是指在层次上更高的质,它可以作为层次上更低的质的“原则”,也就是“类”和“种”的概念。比如说单一性在这里就是要追求一个能够概括杂多概念的更高的“种”概念,追求“多中之一”。这种多中之一已经不是量的范畴了,它已经“转化”为质的概念了,不是量的单一性而是质的单一性了。

传统形而上学的这三个概念只不过是把康德范畴表上的前三个范畴(单一性、多数性和总体性)通过去掉它们对客体的关系,使之成为形式逻辑“使知识与自身一致”的规则中的三个要求,也就是任何一个理性推理所要求的普遍性、特殊性以及整个推理链条的完备性的要求。

康德是一边清理旧形而上学的糊涂概念,一边在这里对这种形而上学有一种隐含的批判,当然正式的批判是要到“先验辩证论”里面才全面展开的,这里主要还是维护他的范畴体系的完备性和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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