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为迎接4.19大促,推出了一个励志短片。选择了“牛奶咖啡”组合《明天,你好》这首歌作背景音乐。
从唯品会发布的一个是五分二十七秒的视频与一个是五分二十四秒的视频中发现。刚开始唯品会在视频中确实没有为牛奶咖啡的署名,而是在牛奶咖啡发微博后,很多人艾特唯品会后,才在视频中注明牛奶咖啡。
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从四十条看,唯品会侵权,你要使用人家的作品就要经得人家同意并支付报酬。
唯品会解释从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获得了授权,并贴出了授权书。听这个解释,你可能会认为唯品会并没有侵权。
我认为授权是许可被授权人使用,并没有说你可以不署名。这和写作参考别人的论文、书籍、观点要注明出处一样。你不说别人会以为这是你的呢?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从第十条看,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是两种权利。唯品会获得了授权只是获得了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并没有获得人身权中的署名权。
虽然现在很多侵犯著作权的事件,但是唯品会这么一个大公司,怎会出现这样的“失误”?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认识有待提升,这次事件直接涨知识了。
旭日阳刚翻唱汪峰的《春天里》,汪峰发微博说到此事,被很多人骂“小气”。大家对著作权的认识相当弱。在这个事中旭日阳刚能认识到自己错了,做的还是不错的。
随意拿别人的东西,连招呼都不打的多了去了。但当别人提出时,侵权人还能理直气壮,那真是简直了。
文学作品的洗稿事件频发,六神磊磊曾专门发文让我们看某些大V是如何洗稿的。别人辛辛苦苦创作的作品,被他人改动几下当作自己的作品就发表出去了。
侵权了还理所当然,这和大家的纵容有关。很多人不认为是侵权,只是觉得“只是用用而已”。但那是用用吗?直接署上自己的名了,那是侵权。
我跑你家拿了你的东西用用,你愿意吗?侵权就是侵权,不要用道德来绑架创作者。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具体的十二种情况我就不列举了,都是公益类的项目使用。法条列举的这十二种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与作者分离。
这一条是著作权法中为平衡著作权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创设的一种制度,并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著作权立法通行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即便是这样,也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很明显,唯品会肯定不是为了公益事业而制作的视频,就算是为了公益事业那也要署名。
不管从哪个角度分析,唯品会都是侵权了。
其实路边的咖啡店、商店播放的音乐,都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只是目前不现实。原来在QQ音乐上下载音乐是免费的,现在下载收费,但不高。就算收费不高也有很多人不乐意,因为大部分人觉得应该免费,对著作权没有清晰的了解。
随着这类案子的增多,我想大家会明白原来都在做着侵权的事。
前几天泰囧被判侵权“囧途”系电影知识产权纠纷案落下帷幕,光线传媒、徐峥等人的上诉被驳回,法院裁定光线传媒发行制作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对《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构成不正当竞争。光线传媒、徐峥等须共同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500万元。
又一起知识产权的案子。不管是有意或无意,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那就要付出代价。
ps:其实500万对于徐峥他们并不算多,这和《人再囧途之泰囧》的票房12.67亿比,又算得了什么。
但纵然如此,也不要去侵权,尤其是在文学影视领域的侵权,毁的是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