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儒家伦理道德的反思

治理社会的两大手段,一个是法,一个是道德,而法其实是最底线的道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道德在保障着一个社会的运行。对中华民族来说,儒家伦理道德在封建社会一直占据着主流意识形态,统治着中国长达两千多年之久,但是到近代以来,特别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中国的一些先进知识分子比如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等人却对他却进行了深刻的批判,陈独秀在当时中西方的比较中提出,吾国人在思想领域依次有三次觉醒,一是学术,认为中国落后于西方主要是因为学术,二是政治,三是伦理,特别是在鲁迅那里认为儒家伦理道德是一种“吃人”的道德,这是为什么?

儒家伦理道德的内核是利他主义和专制主义,利他主义严重压抑了人的欲望,忽视了人内心真正的需求,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儒家只强调利他,违背了弗洛伊德关于人的行为的原动力学说,人的一切行为都产生于人的欲望,而人的欲望产生于需要,需要产生于人的本能,这是人最根本的原动力,是最饱满的能量,无法抑制,建立在原动力上的行为才是最持久的;专制主义使人丧失了自由,而自由是人的本质,自由就是不被规定性,不被规定性就是每个人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潜能,使自己成为自己最想成为的人,即自我实现。人的一生都在追求幸福,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自我实现是人的最高层次的需求,也是人的最大幸福之所在。

建立在原动力之上的为己是恒久的,而利他只可能是暂时性的。儒家宣扬的利他主义也就是无私奉献,是否真的存在呢?孔子说,爱之,能勿劳乎?即爱一个人能不为他操劳吗?可见儒家的无私奉献来源于爱。按照伦理学的观点,爱和无私奉献之间有两种间接的道德心理,即同情心和报恩心,这两个道德心理是每个人都有,从人一出生就有的,既然带有这两种属性,那么就说明同情心和报恩心是人的基本属性,也就是人性,既然是人性,也就是真实存在的。

为己和利他既然都真实存在,那么该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为己和利他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既然是利益关系,那就符合经济学上两个经济主体之间不仅存在单赢,也存在双赢局面。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冲突时,如果失去个人利益有利于增大社会道德价值净余额,那就支持利他主义,如果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正如市场经济中,每个经济主体为了自己利益的同时,无形中增加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实现了双赢,这时如果再强调无私奉献,就是一种不道德的伦理标准。儒家伦理道德无视无刻不在宣扬无私奉献的高调道德,具有片面性,一直忽视了人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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