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您可能需要了解的第十件事

作为一个农村人,我还是非常关注我们家的那一亩三分地的,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规定也成功地吸引了我的注意。

就说最关键的一点吧:《民法典》33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我们都知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成员承包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除了自己耕作自己收获,最多就是跟本村的成员调换或者有偿让其他成员耕种,没有其他使用或者收益的方法。但是新修订的《民法典》规定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出租、如果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1、  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然是承包经营权人,只是把经营权出租给他人,自己负责收租。

2、  入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股东享受公司的管理权和分红权。

3、  其他方式:比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总之,农民伯伯利用集体土地的方式越来越多元化,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成员资格权,就是必须是集体成员才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轻易不要把农村户口迁到城市,这也是为什么深圳迁入户籍奖励3万元我不迁入的原因,毕竟还是要时时提醒自己是一个农民,还有几亩地,还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个小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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