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事件背后细思极恐的细节

这两天吃了吴亦凡太多的瓜。其中最细思极恐的是他引诱都美竹对其敲诈勒索,让都美竹签所谓的和解协议,“以退为进”的把都美竹送进牢房。甚至为了避免后患,欲提高转账金额,加重都美竹敲诈勒索的罪刑,最终被判终身监禁。


都美竹年轻,不懂法,差点落入吴方的圈套。好在早年有吴秀波事件,媒体对事件的曝光也算是给大众普了法。


如果真如都美竹等人的推测,吴方想引诱都美竹犯罪,那吴也构成诬告陷害罪。


只是被害一方太难证明对方诬告陷害自己,自己已涉嫌敲诈勒索,自身难保的时候很难有能力去取证。况且,能够证明对方诬告陷害自己的证据太多非常隐晦,很难取证。


还有,如果敲诈的对象自身经济条件不错,加之对其恨之入骨,提出过高的敲诈勒索金额有必要到加重刑罚的地步吗?


这个时候,法律是不是应该多考虑被敲诈一方的过错?还是说,这本来就是个立法漏洞。



作为法科生,我认为更让人感到恐怖的是吴亦凡公司身后的公关团队和律师。毕竟,吴亦凡只是个艺人,不懂法律。那么他引诱都美竹犯罪极有可能是他背后的律师出的主意。


这让我觉得非常寒心。法律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维护公平正义。但是绝不能拿法律的武器去伤害善良的人,尤其是已经伤痕累累的受害者。


可世间的事总是这样,有正亦有邪。只愿有更优秀更正直的律师去打败吴方利欲熏心的黑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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