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为民律师

李为民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出版《唯法是从》《安全远行》等著作。

业务领域及业绩

       1989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以民商法、刑事辩护为主要业务,成功办理了34起无罪案件。

       1992年被评为河北省律师专业拔尖人才。

       1993年被破格晋升高级律师。

       1993年作为受河北省人民政府聘请的法律专家参与处理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被骗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案,受到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

       在《法学》、《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法院报》、《中国律师》等国家级报刊发表论文30余篇。

       2015年出版专著《唯法是从》。

       近年来,在办案同时致力于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的研究和实务,是中国第一个以法律顾问身份专职为企业提供刑事风险防范的律师。

       2015年应全国工商联、中国黄金集团等邀请先后去辽宁、内蒙古、湖北、河北等地为企业家、企业法务人员讲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深受欢迎。

       担任中国黄金集团、三环永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工作经历及社会职务

       1983年7月—1988年12月,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89年1月—1991年4月,秦皇岛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1年4月—1994年4月,秦皇岛市海港区司法局副局长(兼任秦皇岛市第三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4年4月,辞去司法局副局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先后在河北省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08年7月,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社会兼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艺术经纪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教育背景

       1979年——1983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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