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抢先发表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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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科学格言叫:科学研究只有第一,没有第二。其充分表明了抢先发表的重要性。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的唐娜·斯特里克兰获得诺奖再次印证了诺奖对首发者的肯定。科学史上,吴健雄曾率先验证了在弱相互作用下宇称不守恒,但在获得实验结果后,她却缺乏“抢先发表”成果的意识,遗憾缺获诺奖。

所以说,科学研究中有新的成果一定要抢先发表至关重要。但有时候“抢先发表”和“严谨治学”是有矛盾的,吴健雄就是因为将“严谨治学”放在“抢先发表”之上而错失获得诺奖的时机。但是因治学不严谨而抢先发表的学术造假案例还少吗?由此引发了一个问题:是严谨治学重要还是抢先发表重要?

对科学研究本身来说,严谨治学是一项重要的品质,而抢先发表却不是。抢先发表是科学研究形势所催生出来的一种社会属性。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叫科学工作者,科学工作者追求的是名望,同商人对财富,政治家对权力的追求有异曲同工之处。谁先发表谁就独占优先权似乎成为现在科学颠扑不破的真理,但回溯到几百年前,情况似乎有所不同。

1684年,德国数学家莱布尼兹发表了微积分。2年后,牛顿才发表。按理说,微积分的发明权归属莱布尼兹。但现在却认定两者独立发明微积分,即微积分的发明权归属两者共有,依据是两者从不同方面论证了微积分。放在现在恐怕这个依据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在信息传播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没有抢先发表的成果无法向公众证明其是被独立完成的。

而斯特里克兰获得诺奖之事所给出的启示是,可以在影响因子低的期刊上抢占优先发表权。倘若,吴健雄将她不严谨的实验结果发表在薄有微名的期刊上,诺奖不是唾手可得吗?对优先发表权来说,优先发表的时间属性比在何种等级的刊物上发表更为重要。低等级的刊物有其存在的价值,其可以作为解决“严谨治学”和“抢先发表”矛盾的载体。

虽然说抢先发表一定是要做的,但必然会引起科学工作者的在科学研究中的浮躁之气,追慕虚名、急功近利的风气。这就是矛盾所在,矛盾的两面相互依存,没有办法消灭的一方。对于谁更重要的问题无论做出何种解释在实际中都是不能行之有效的。

参考文献:

[1].梁慕宇.抢先发表意识与诺贝尔奖-以吴健雄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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