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界定研发权利——读《经济解释》(一百六十三)

对上一节商业秘密的分析,作者有一个商业秘密会导致租值消散的结论,而且:

我是行内唯一的指出商业秘密会导致租值消散的人。

那么发明专利呢?

发明专利却有不少行家说会导致租值消散。。。

比如:

前文提到的普朗特和巴泽尔。

他们的论点主要包括:

普朗特说多人参与研发,胜出只有一个,发明研究于是重复了,是浪费。

巴兄之文。。。显然受到了戈登(H. S. Gordon)一九五四年发布的关于公海渔业的分析的影响。戈登是第一个采用“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一词的人。。。

作者是不同意的。他认为:

说公海捕钓会导致租值消散是对的:没有业主收租,在竞争下应有的租值因而消散是定义性的结果。

但是为什么发明专利没有租值消散呢?其实还是产品特性的不同:

公海捕钓,所获的鱼是私产,租值的消散起于捕钓权非私有,没有业主为了争取租金极大化而约束捕钓者的人数及行为。

要是捕钓权属私产,租值消散不会出现。

注意,题眼在于产出是“私产”,但是鱼是排他消费,无法共享 —— 发明专利就不一样了:

一项发明是共用品,专利的批准是私产的维护,协助收取使用费或租值。

所以,专利是私产,但是产出可以共享 —— 这是最大的区别的。

作者举例:

这好比一块农地有两项权利:其一是耕耘的权利,其二是种植收获的权利。

租值消散的出现是指耕耘的权利非私有,其使用没有业主的约束,会导致荒废农地或使用时出现纠纷等租值消散的现象。

所以,这里是不一样的:

- 公海捕钓,要想防止租值消散,就需要界定产权,那么也就界定了耕耘的权利 —— 有谁愿意去耕作别家的地吗?当然,哪怕允许私自占有之后被视同为出租,产权所有者也还是享有地租(背后是耕耘权),然后产出是归于种植者的

- 商业秘密,无法阻止耕耘,也无法阻止收获

- 发明专利,无法阻止耕耘,但是可以阻止收获 —— 别人使用需要交“租”

- 所以,发明专利是通过公开注册的方式,创造了私有的“海洋”、“土地”是也,而且

- 这个“海洋”、“土地”还无限宽广,让所有人都可以使用 —— 共用品是也

但作者没有提到的是,专利无法阻止的是,别人创造不一样的“海洋”、“土地”,但是能达到类似、甚至同样的产出,这就起到了破坏商业秘密类似的效果 —— 先按下不表。

辨析完租值消散的定义、产品的差别之后,作者总结:

发明专利是收获的权利,由政府界定为发明者所有,而发明的耕耘权利无疑是发明的研究权利 —— 即研发权利 —— 我问,这后者是像公海捕钓那样,属公有的权利吗?

想了几天,答案竟然是:不一定!

这奇怪的答案当年在西雅图华大吵了起来,最后巴泽尔统一我对,他错。

行了,老先生你得意了,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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