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解读(一)


医疗机构:

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医院药事管理:系指医院中一切与药品、药品临床应用和药学服务相关事务的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核心职责:

(1)保证药品质量

(2)临床药物治疗质量

(3)药学技术服务质量

医院药事管理目标:

(1)促进药物合理应用,提高药物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达到对临床用药全过程有效组织实施的管理。

(2)医院药学转型和药师观念与职责转变:面向临床,以病人为中心,服务患者

(3)建立适宜的医院药学和临床药师人才梯队,充分发挥药师的专业技术作用。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其他医院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成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分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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