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中国古代姬妾制度,聘则为妻奔是妾,慎勿将身轻许人

王俊杰猛

国风: 中/国古代姬妾制/度,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此一制度,打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然后茁壮成长、最终势不可挡。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没有人性、残忍无情的制/度。因为它将“等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同床共枕的人、带进了手足之情中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

光从制/度含义来讲,姬妾制/度连阿拉伯国家的“四妻制”都不如。不能不说,这是“仁恕” 之道背后的黑色幽默。

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

中/国古代,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

如果一定要说合法,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当然比女奴要高。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

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

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有:“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年轻人。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到了唐宋,妾不算妻,更是成了铁律。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如果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起服刑的,而且服刑完了照样得离异。

在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

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年轻人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就是说,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白居易就这种“奔者为妾”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井底引银瓶》:

井底引银瓶,银瓶欲上丝绳绝。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

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与君别。忆昔在家为女时,人言举动有殊姿。

婵娟两鬓秋蝉翼,宛转双蛾远山色。

笑随戏伴后园中,此时与君未相识。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

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

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

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

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

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

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

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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