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干货】绩效工资有争议如何处理

在日常的工作中,很多的企业或者公司在计算工资的时候大多数都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组合模式进行发放,而绩效工资一般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绩效进行确定,而绩效工资的计算经常性的产生劳动争议矛盾。那么如果出现绩效工资有争议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一、绩效工资有争议如何处理
因为在工资发放中绩效工资出现了劳动矛盾,如果在双方友好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出现的劳动矛盾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公司和员工发生了下列的劳动矛盾,可以使用本法:

  1. 因为确定的劳动关系发生劳动矛盾;

  2. 因订立、履行、解除和变更以及终止劳动合同所出现的劳动争议问题;

  3. 因除名、辞职、辞退离职等原因发生矛盾;

  4. 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假休息、福利、培训等相关劳动问题争议发生;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赔偿发生的矛盾争议;

  6.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矛盾。


第五条  发生劳动矛盾,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协商,且友好协商不能达成调解,或协商后的协议无法正常履行,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表示不服的,除本法有关规定以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由谁举证

举证的责任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划分不同的去确定:

  1. 企业或单位需要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相关情况进行举证;

  2. 企业或单位延期未支付工资,员工主张用人单位是无故拖欠劳动报酬的,企业或公司应就延期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进行举证;

  3. 员工主张劳动报酬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已经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员工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进行举证;

  4. 因企业或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标准发生矛盾,由用人企业负责举证责任;

  5. 员工和企业约定佣金提成在贷款回收后才支付,员工对贷款已收回承担举证;

  6. 员工主张加班劳动报酬的,需要就加班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一旦员工举出一定初步证据(即证据存在一定的瑕疵),用人企业也需要进行举出反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里相关法律法规的固定,在如果对绩效工资所出现的关于劳动方面的争议问题,是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需要举证相应的证据,只有充足的证据,才能更加有利于自己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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