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说儒道(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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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在昨日的文章中提到,儒墨两家的起源,以及对于墨家起源我的推测,也就是墨家起源于“百工阶级”。好,我会在这篇文章以及下一篇文章中,对儒与墨之间的学说争端进行探讨。

                    儒墨之辩之“仁爱”

        对于两家的思想我想大家都十分了解了,儒家主张“仁者爱人”,这是一种有阶级的爱,我也提到过这与儒家创立者的没落贵族身份有所吻合,因为儒家提倡的是以有礼乐维系的和谐社会观念。在达到这一目标上,儒家似乎是一个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协助君主恢复社会秩序的君子形象。我这里指的君子便是当时的周天子,至于为什么是以周天子为主要服务对象呢。这与儒家的“正名”思想有关。固然是因为所谓的“天命所归”,尽管儒家提倡所谓的对鬼神敬而远之,但的确是儒家承认了周王室的正统地位。既然,周王是全华夏共同的主人,那么东周时期的儒家诸子,便死心塌地地追寻周朝的原始政策,周王提倡等级,那么,爱当然是要有等级的(等级制度是相当深入人心的,比如据考古显示,战国时期,在经济发达的东方六国地区,君王、卿大夫、士的墓葬等级差别明显。)这是一种所谓的利他主义。

      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诗经•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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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利他主义的角度来看两家的仁爱思想,墨家的兼爱思想甚至比儒家的仁爱思想利他主义的色彩更加浓厚一些。抛开其可行性不谈,在两千余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能提出这样的言论,足以见其理论的进步性,我想这或许也是其在一段时期成为显学的原因吧。并且墨子也用所谓的极端功利主义,也就是天志和明鬼的思想(类似于天人感应,但不完全限于中央政府,是一种类似于因果报应的思想)来告知人们兼爱的重要性。也通过一些论证来说明了兼爱的理论的绝对正确性。墨子将人分为持有兼爱思想的“兼者”以及持有儒家思想的“别者”,并且用“推己及人”的方法,进行了论证,原文大致如下:

      墨子曰:“兼以易别。”然即兼之可以易别之故何也?曰:藉为人之国,若为其国,夫虽独举其国以攻人之国者哉?为彼者,由为己也。为人之都,若为其都,夫谁独举其都以伐人之都者哉?为彼犹为己也。为人之家,若为其家,夫谁独举其家以乱人之家者哉?为彼犹为己也。然即国都不相攻伐,人家不相乱贼,此天下之害与?天下之利与?即必曰天下之利也。

      今若夫兼相爱、交相利,此其有利,且易为也,不可胜计也,我以为则无有上说之者而已矣。苟有上说之者,劝之以赏誉,威之以刑罚,我以为人之于就兼相爱、交相利也,譬之犹火之就上、水之就下也,不可防止于天下。

      故兼者,圣王之道也,王公大人之所以安也,万民衣食之所以足也,故君子莫若审兼而务行之。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故君子莫若欲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当若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

《墨子•兼爱下》

      这篇文章中,墨子说到要把他国看做自己的国家一样,既然不希望自己的国家被攻打,那么推己及人,他国也不想被攻打,所以,不应有战争,才会让全天下受益。而为何现在天下战乱纷争这么多呢?文中提到“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敖贱,此天下之害也。又与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又与今人之贱人,执其兵刃毒药水火,以交相亏贼,此又天下之害也。”这便是不兼爱带来的后果,仗势欺人,贼子乱政,当我们看到这里就可以感受到墨家思想的理想性。但是,其思想也是十分严密的。如何达到兼爱的境界墨子也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是故约食、焚舟、苴服,此天下之至难也,然后为而上说之,未逾于世而民可移也,何故也?即求以乡其上也。

《墨子•兼爱下》

      那就是依靠统治者,因为古往今来那么多艰难的如同楚灵王提倡节食、越王勾践焚舟乃至晋文公喜穿粗布衣服,都是因为君主喜欢,导致的上行下效,才完成的。这思想与儒家的也没有什么区别,既然是“正名”,其重心必然是君主。虽说,儒家重点强调的是周天子,但是其本质都是相同的,即依附于贵族政权。所以,儒墨思想的依附者也是相同的。既然上面诸多情况是相同的,甚至两家思想之中还有相似的部分,且又是真正救世良策,甚至如我所说墨家的思想看起来甚至是更先进的,两学派的争议之源在哪里呢?因为我们要知道,在儒家亚圣孟子眼中,墨家思想与杨朱思想是严重与儒家思想不和的。甚至,他还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可谓是字字诛心。我们不去谈论孟子在逻辑上混乱的地方,但是这句话也提出了儒墨思想的巨大差异“无父”,即与儒家提倡的孝道相悖。

墨家的著作中对这个矛盾也有所论述:

      我与子异,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 鲁人于邹人,爱我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 我身于吾亲,以为近我也。击我则疾,击彼则不疾于我,我何故疾者之不拂,而不疾者之拂?故有我有杀彼以我,无杀我以利。

《墨子•耕柱》

      这是儒家弟子巫马子与墨子的对话,巫马子总体的说法是符合儒家的孝道观点。也就是儒家强调人性是根本,爱父母要胜过爱别人,把爱推到别人身上便是“恕”。墨家则不然,他们认为兼爱是别人施加给自己的,为了获得别人的爱,便要兼爱给予他人爱而且爱父母与爱他人是相同的。不但两家的仁爱思想是不同的,实施措施也是不同的,儒家是强调礼乐教化,而墨家更多地是强调统治者的官吏以及超自然的现象来诱使兼爱,墨家的方法论是不符合儒家的义利观的。对于统治者的作用,我在上文也提到过了,两家都势必要依附于统治阶级只是程度不同罢了。以上种种,导致了两家在仁爱思想上的不同。针对于两家在统治者以及鬼神上的分歧我会在下一篇文章中提到欢迎大家的关注。

上一期关于儒墨两家起源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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