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 组织的知识

  “组织应确定所需的知识,以运行过程并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

    这些知识应予以保持,并在必要范围内可得到。

    为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发展趋势,组织应审视现有的知识,确定如何获取更多必要的知识和知识更新。

    注1:组织的知识是组织特有的知识,通常从其经验中获得。是为实现组织目标所使用和共享的信息。

    注2:组织的知识可以基于:

    a)内部来源(如知识产权;从经历获得的知识;从失败和成功项目得到的经验教训;获取和分享未形成文件的知识和经验;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改进结果);

    b)外部来源(如标准;学术交流;专业会议;从顾客或外部供方收集的知识)。”

    2015版新标准将知识与人员(7.1.2)分开二个条款,似乎是强调了应该是企业掌控知识而非个人。企业和个人拥有知识,还是有区别的。如果是企业掌控,那就需要形成文件,并涉及文件管理、培训等管理要求。知识作为一种资源,是2015版的一个创新。审核时要注意:1.企业为保证合同履行或保证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必须掌握哪些必要的知识;2.这些知识如何获得,如何管理,如何更新;3.人员培训和评价,特定人员是否掌握特定的知识(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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