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刘长志
凡执事所以致疑于“格物”之说者,必谓其是内而非外也,必谓其专事于反观内省之为,而遗弃其讲习讨论之功也,必谓其一意于纲领本原之约,而脱略于支条节目之详也,必谓其沉溺于枯槁虚寂之偏,而不尽于物理人事之变也。审如是,岂但获罪于圣门,获罪于朱子?是邪说诬民,叛道乱正,人得而诛之也,而况于执事之正直哉?审如是,世之稍明训诂,闻先哲之绪论者,皆知其非也,而况执事之高明哉?凡某之所谓“格物”,其于朱子九条①之说,皆包罗统括于其中。但为之有要,作用不同,正所谓毫厘之差耳。然毫厘之差而千里之缪,实起于此,不可不辨。
① 朱子九条:见附录。
您质疑我说的“格物”,是因为中间有些误会,这里澄清一下。我说“格物”是内求,不是向外求,您必定认为我的搞法是专门强调反观内省,忽略了沟通交流,同道印证等功夫;必定认为我的说法致力于大纲本源的要领,过于系统化,而省略了具体的功夫步骤等;进而觉得我的说法过于偏颇,不能穷尽事物之理和人情事变上的千变万化。
如果真是像您说的那样,我不仅是儒门圣学的罪人,也是朱熹先生的罪人,而且还是邪说惑众、误人子弟、扰乱正学的大罪,人人都可以得而诛之了。更何况像您这样正直的人呢?
如果真是像您说的那样,世上略懂一些训诂之学,通晓一点儿圣人之道的人,就能看明白其中错误,知道我在胡说八道,更何况像您这样高水平的人呢?
其实,我所讲的“格物”,已经把“朱子九条”涵盖其中了,只不过我的角度和朱熹先生不同,我只强调一个要领,这个要领指的就是“良知”之说,也就是“惟精惟一”所说的“一”。正是这点分别,产生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结果。这其中产生的分别,不可不将其辨明。
为了帮助理解阳明先生的意思,这里说一下朱子九条(据朱子《大学或问》卷下):
第一条,或读书讲道义,或论古今人物而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今日格物,明日又格一物。意思是无论是读书讲道义也好,还是看历史也好,还是遇到事儿也好,都要仔细去琢磨,“格”在物上的“理”。今天格一物,明天格一物,日积月累多了,“理”自然就明白了。
第二条,自一身之中,以至万物之理,多多理会。意思是我们这一辈子碰到事特别多,要多闻多见,多思索,多体会。
第三条,非穷尽天下之理,亦非止穷得一理,但须多积累。意思是天下理太多了,想完全穷尽不大可能,但是一定要注意积累,积累的越多,我们离得道越近。
第四条,于一一事上穷尽,可以类推。一事上穷不得,且别穷一事,或先其易,或先其难,各随人深浅。意思是碰到事一定要把事情做到极致。这个事情不行就换个事情。无论是先难后易,还是先易后难,都要看个人具体情况。但一定要做好,把其中的道理搞清楚。
第五条,物必有理,皆所当穷。意思是凡事里边都是有理存在的,一定要把这个理穷尽出来。
第六条,如欲为孝,当知所以为孝之道。意思要尽孝,关于孝的所有程序仪式流程都是要搞清楚的,这样才算尽孝。
第七条,物我一理,才明彼,即晓此。一草一木皆有理,不可不察。意思是万事万物都有理存在,这个理是相通的,只要细心去穷尽,自然就可以穷尽其理。
第八条,知至善之所在。意思是知道至善在什么地方,努力朝着这个方向去做好。
第九条,察之于身。意思就是反求诸己。
相对于朱子九条,阳明先生只讲一个良知,从这个点来说,阳明心学要比朱熹讲的简单的多。
附格物九条(据朱子《大学或问》卷下):
程子曰:莫先于正心诚意。然欲诚意,必先致知;而欲致知,又在格物。致,尽也。格,至也。凡有一物,必有一理,穷而至之,所谓格物者也。然而格物亦非一端,如或读书,讲明道义;或论古今人物,而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否,皆穷理也。
曰:格物者,必物物而格之耶?将止格一物,而万理皆通耶?曰:一物格而万理通,虽颜子亦未至此。惟今日而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耳。(《遗书》卷一八,条二七,原文为:“或问:‘进修之术何先?’曰:‘莫先于正心诚意。诚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格,至也,如“祖考来格”之“格”。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穷理亦多端: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皆穷理也。’或问:‘格物须物物格之,还只格一物而万理皆知?’曰:‘怎生便会该通?若只格一物便通众理,虽颜子亦不敢如此道。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又,《近思录》卷三,条九节此条)
又曰:自一身之中,以至万物之理,理会得多,自当豁然有个觉处。(《遗书》卷一七,条**后半条,原文为:“今人欲致知,须要格物。物不必谓事物然后谓之物也,自一身之中,至万物之理,但理会得多,相次自然豁然有觉处。”)
又曰:穷理者,非谓必尽穷天下之理,又非谓止穷得一理便到,但积累多后,自当脱然有悟处。(《遗书》卷二上,条一九二,原文为:“所务于穷理者,非道须尽穷了天下万物之理,又不道是穷得一理便到。只是要积累多后,自然见去。”)
又曰:格物,非欲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它可以类推。至于言孝,则当求其所以为孝者如何。若一事上穷不得,且别穷一事,或先其易者,或先其难者,各随人浅深。譬如千蹊万径,皆可以适国,但得一道而入,则可以推类而通其余矣。盖万物各具一理,而万理同出一原,此所以可推而无不通也。(《遗书》卷一五,条一〇四,原文为:“格物穷理,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它可以类推。至如言孝,其所以为孝者如何,穷理如一事上穷不得,且别穷一事,或先其易者,或先其难者,各随人深浅,如千蹊万径,皆可适国,但得一道入得便可。所以能穷者,只为万物皆是一理。至如一物一事,虽小,皆有是理。”)
又曰:物必有理,皆所当穷,若天地之所以高深、鬼神之所以幽显是也。若曰天吾知其高而已矣、地吾知其深而已矣、鬼神吾知其幽且显而已矣,则是已然之词,又何理之可穷哉?(《遗书》卷一五,条一〇八,原文为:“物理须是要穷。若言天地之所以高深,鬼神之所以幽显:若只言天只是高、地只是深,只是已辞,更有甚?”)
又曰:如欲为孝,则当知所以为孝之道,如何而为奉养之宜,如何而为温凊之节,莫不穷究,然后能之,非独守夫孝之一字而可得也。(《遗书》卷一八,条一〇一,原文为:“且如欲为孝,不成只守著一个孝字?须是知所以为孝之道,所以侍奉当如何,温凊当如何,然后能尽孝道也。”)
或问:观物察己者,岂因见物而反求诸己乎?曰:不必然也。物我一理,才明彼,即晓此,此合内外之道也。语其大,天地之所以高厚;语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皆学者所宜致思也。曰:然则先求之四端可乎?曰:求之情性,固切于身,然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不可不察。(《遗书》卷一八,条四八,原文为:“问:‘观物察己,还因见物,反求诸身否?’曰:‘不必如此说。物我一理,才明彼,即晓此,合内外之道也。语其大,至天地之高厚;语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学者皆当理会。’又问:‘致知,先求之四端,如何?’曰:‘求之性情,固是切于身,然一草一木皆有理,须是察。’”又,《近思录》卷三,条一二节此条)
又曰:致知之要,当知至善之所在,如父止于慈、子止于孝之类。若不务此,而徒欲泛然以观万物之理,则吾恐其如大军之游骑,出太远而无所归也。(《遗书》卷七,条六一,原文为:“致知,但知‘止于至善’,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之类,不须外面。只务观物理,泛然正如游骑无所归也。”)
又曰:格物,莫若察之于身,其得之尤切。(《遗书》卷一七,条七,原文为:“‘致知在格物。’格物之理,不若察之于身,其得尤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