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8


              学习  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反环境法对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破坏或者其他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规定其中体现了环境法的强制性特点是环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追究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造成环境污染破坏行为的依据和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根本保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特点表现在: 环境法律责任在很多法律部门中被规定,共同组成了环境法律责任的完整体系;环境法律责任的形式多种多样;将环境法律责任力求追究程序做统一规定;追究环境违法行为趋于严格。

一、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及其构成要件:违反环境法规或其他行政法规,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者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称为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责行政责任。构成行政责任具备以下必要条件,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其心理状态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二,有违法行政法规的行为。行为的违法性是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三,行为的危害后果。不一定是应该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既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四、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行政制裁:对应行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惩罚称为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两种。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环境法或其他法规上,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公民,或者法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使用最多的是罚款。行政处罚实行两罚制度。不仅要惩罚行为人,即直接责任人,还要惩罚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法人或领导人。行政处分也称纪律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隶属关系,依照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实质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相机。相纸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开除等八种。

二、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环境法中,民事责任一般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财产与人身权利而应该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在环境法中指出的民事责任构成的要件规定:一,关于行为的违法性。只能具体为从事了致他人损害的行为。因为环境损害行为不一定具有违法性。二,发生了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责任特别是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三,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四、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但公害造成的损害赔偿施行无过错责任制。

2、无过失责任:公害害赔偿中的无过失责任,它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要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无过责任,也有免责的行为,主要有四种。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分三种,一是防止式,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属于预防性的。二是补偿式,如返还财务,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属于消极的、被动的、不得已的。三是处罚性的方式。

4、民事损害赔偿范围:其范围主要是财产损害人身损害。一,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要计算直接损失,还要考虑间接损失。二,对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健康损害,二是人身伤残。三是死亡。

5、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环境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属于特殊诉讼失效。而民法中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

三、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指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要受到刑事制裁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具有一定特点:一是危害环境罪的主体:包括一般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也包括法人。二,危害环境最的客体:是因侵害各种环境要素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因此具有复合客体的特征。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有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四、犯罪的主观方面:以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所报的故意或过时的心理状态。一般来说破坏环境的行为多为故意,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则多未过失,即疏忽大意或未能预见。

2、关于危害环境罪。我国新刑法中,增加了专节,称为“破坏环境资源罪”,是对保护环境的法律手段的强化实施,对于学法懂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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