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成群与童党杀人案

近日难得有空,于是把一部压在箱底很久的旧片《三五成群》拿出来看,内容虽然带有暴力加粗口,但却非常有教育意义,值得大家认真观看。该电影改编自1997年香港的真实案件,发生在九龙区秀茂坪邨,案中死者叫陆志伟(外号阿鸡,16岁),因不满屋邨内一班童党屡次欺负清洁工陈木清(37岁),劝他报警。事件被童党知晓后觉得被阿鸡出卖,于是将其毒打致死,最后将尸体焚烧企图毁尸灭迹。

电影虽然于1999年拍摄,但大多数的演员都是“生面口”,稍有名气的只有“雄爷”林子善和“如花”李健仁。主角宋本中其实比林子善更早出道,经常在黑帮片中扮演龙套,他中法混血的模样极好辩认。宋本中在《三五成群》中首次担任主角,扮演性格暴戾的童党首领“大王”,其演技之出色让人不禁拍案叫绝,感觉这位仁兄被发掘得太迟了。

电影的拍摄相当写实,首先片中的人名和外号都是如实反映,当中不少人物原型于电影上画时仍在吃牢饭。其次拍摄地点选在香港随处可见的公屋屋邨,在这个密集、昏暗、狭窄的住宅区里生活着社会最底层的民众,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颇有广州城中村的既视感。在这种三教九流聚集的地方,由于父母忙于生计或家庭矛盾等原因,很多居住在屋邨的青少年因为得不到父母的关怀和良好的教育,从而走上聚众混迹社会的道路,在香港这类少年聚众组成的团伙被称为“童党”。

电影采用了倒叙的手法,先是讲述了“大王”指挥手下们乘深夜将已被打死的“阿鸡”拉往一个工地的垃圾房中烧毁。作为大王头马的“阿必”整晚被吓得不知所措,在借烟消愁的同时,脑海里开始回忆大伙聚众结交、一起吃喝玩乐的故事。尽管这些少年演员大多是初涉影圈,但表现得非常娴熟自然,仿佛不像是在演戏,而是重复自己的日常生活罢了。他们由于自小缺乏父母的管教,因此都不约而同地走上了模仿古惑仔“组队打怪”之路,谁的拳头狠,谁就能收编其他的小集团成为老大。大王因为吃过挨揍的亏,于是平日苦练功夫,轻易地收拾了“蕃薯”、“黑仔”等人,并让他们成为自己的金牌打手。

在势力越来越大后,沉迷于《古惑仔》的大王慢慢地觉得自己和“陈浩南”融为一体,不仅改了帮会的名字,还以“龙头”自居,经常主动带头挑事,万一事败落入警察手中也坚决不供出同伙。由于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警方在口头教育后只好将大王等人释放,自此之后帮会的成员更将大王当成领袖一般崇拜,没人敢对他的命令说半句“不”字。

蕃薯有一位当清洁工的三叔,脑筋有点搭错线,因此长期被蕃薯欺负,自己的辛苦所得惨被“充公”,连唯一的住处也被强行定为帮会的堂口。成员之一的阿鸡因为实在看不惯三叔被殴打的惨况,于是暗中劝他报警。结果被另一名成员“猪扒”听到,旋即向大王等人报告,被定性为“二五仔”的阿鸡在堂口遭一票人轮番毒打。

起初折磨阿鸡时大家都玩得兴高采烈,在发现阿鸡情况不对劲时有人开始劝大王停手,但都被大王厉声否决,他声称自己身为“龙头”一定要严格地执行家法(实际上只是为了满足自己虐打他人的变态欲望)。其他人虽然也觉察事态异常,但碍于大王的淫威和从众的心理,最终因虐打过程中出手过重而导致阿鸡死亡。

参与焚尸的成员在渡过了首次杀人的“恐惧期”后仿佛恢复了冷血的本性,竟兴高采烈地向在外看风的大王描述阿鸡的尸体烧完后的模样,完全没有半点懊悔和怜悯的意思。于是大王提议再烧一次,直至把尸体烧成渣渣,然后冷静地将骨灰分成几个胶袋打包,扔到三叔管辖的垃圾车中。在深秋的夜里看到这个情节时,胆大如我也不寒而栗。

然而天网恢恢,尽管自己被大王和蕃薯等人数度威胁,但出于感激阿鸡对自己的同情,他勇敢地报警指控大王等人,最后这个童党组织被警方一网打尽。令人意外的是几个行凶时未满十八岁的主犯被重判为无期徒刑,片尾还打出了法官的警世语句,他希望其他青少年能以此为鉴,切勿以身试法。

联想起国内近几年频频爆出的校园暴力事件,施暴者往往以未成年来作为自己的护身符,警方除了教育教育再教育外似乎拿不出什么更好的办法。由于作恶不用付出代价从而使这些未成年施暴者的行为日益猖狂,最终成为社会的毒瘤。电影里所表现的一切,距离我们并不遥远……

附录:

被告花名案发年齢定罪判刑备注

傅显进

(第10被告)

大王17谋杀终身监禁→ 最低刑期22年服刑中。

许智伟

(第1被告)

蕃薯17谋杀终身监禁→ 最低刑期22年狱中肺癌去世。

吴明俊

(第4被告)

黑仔16谋杀终身监禁→ 监禁25年可能已刑满出狱。

陈德明

(第6被告)

粒的16谋杀终身监禁→ 最低刑期20年→ 监禁25年可能已刑满出狱。

麦家豪

(第3被告)

鼻屎17谋杀→ 严重伤人罪监禁26年→ 监禁7年已出狱。

黄金宝

(第8被告)

薄Log14谋杀监禁23年→ 监禁19年现已出狱。

许智勇

(第2被告)

猪扒14严重伤人即时获释没有资料。

刘佩仪

(第7被告)

佩仪14殴打伤人即时获释2007年跳楼自杀身亡。

周俊

(第9被告)

阿Jow14袭击伤人即时获释没有资料。

陈肯构

(第11被告)

肯构15袭击伤人即时获释没有资料。

罗桂芳

(第12被告)

Cass14袭击伤人即时获释没有资料。

阮洁仪

(第5被告)

阿仪14殴打伤人及妨碍遗体合法埋葬判入教导所21个月现已出狱。

黄诗城

(第13被告)

诗城14误杀判入教导所16个月现已出狱。

石子健

(案中污点证人)

阿必16承认误杀监禁7年现已出狱。

一,事发后,同被该童党欺负的男子陈木清到医院求医,警方从身受重伤的陈木清身上得到一些线索,经调查后先后把涉案的14名少年拘捕,并分别控以谋杀(所有被告)、严重伤人及非法处理尸体罪名。

二,经过超过一年的审讯,案件在1999年1月宣判。其中被告石子健转为污点证人,6名主犯(第1、3、4、6、8、10被告)被判谋杀罪名成立,其中4人判处终身监禁,另外2名被告和其余7名被判伤人罪名成立的被告则判处有期徒刑。被裁定谋杀罪成的六名少年于2001年上诉翻案,其中麦家豪(第3被告)被改判严重伤人罪,监禁刑期由26年减为7年;黄金宝(第8被告)的刑期由23年减为19年;至于另外四名被判终身监禁的少年,其中吴明俊(第4被告)被改判有期徒刑25年,其余三人则维持原判,但法官给予最少服刑年期由20至22年不等。法官王见秋承认自己初判的时侯,因一时疏忽,并无依例给予他们最低刑期,只是判他们终身监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会绝不容许这种残暴罪行发生,因此要向被告判以具阻吓性的刑罚,否则将会尸骸满布,而这班年青人,亦为他们的罪行负上沉重的代价。

三,就是次事件,有社工认为,该班青少年可能是因为来自破碎家庭,缺乏家人的关心和爱护,或者是该青少年本身过往曾受虐打,以致心灵受创而作出报复性的行为。另外,有犯罪学专家认为,该班童党是曾经看了一些描述黑社会的漫画,于是便模仿漫画内的情节,向死者施暴。这反映出,青少年是容易受到不良刊物的影响。

四,事件过了十年后,2007年12月25日圣诞节,其中一名涉案的女童党成员刘佩仪疑因失业及失恋双重打击下,不堪度过孤独圣诞节,在顺天邨寓所邻座大厦,留下写着“不开心”字句遗书跳楼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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