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7


本题综合考查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损害赔偿,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假肢本身属于物,属于财产权。但一旦与人的身体融为一体,即成为人身体的组成部分(如安装的假牙、在心脏里安装的起搏器等),不再属于物。彭某安装的只能由专业人员拆卸的假肢不属于物,而是彭某人身的组成部分。李某将假肢打碎,侵犯了彭某的身体权,即肢体的完整性。故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彭某并未因李某的侵权行为而导致死亡或生理、心理机能无法正常运转和发挥。因此,并未侵犯彭某的生命健康权。故A项错误,不当选。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有二,分别是:(1)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犯的;(2)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毁损、灭失的。本题中,李某侵犯了彭某的人身权,依法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B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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