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世界中的正义-读《漫长的诉讼》

【美】乔纳森·哈尔

趁着假期最后一天,窝在家里读了乔纳森·哈尔写的《漫长的诉讼》,这本书出版于1995年,被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五十多所知名大学的法学院列为必读书,本书的中文版出版于2018年5月。吸引我去读这本书的是亲历此案的哈佛法学院尼森教授说的一段话:“过去我相信,只要你一心追求正义,真相终将水落石出。我认为如果法官发现眼前有人作恶,他定会有所行动,但是沃本案给了我当头棒喝。”

这本书讲述的是一个发生在美国波士顿小镇沃本的真实故事。沃本市政府为缓解居住在镇东部居民的用水问题于1968年凿了两口井采集阿贝霍纳河地下水资源。而居住在沃本东部的居民们也是自这一年开始发觉自家水管中流淌的自来水气味不对,水质污浊呈铁锈色,但市政府的工程师却一再强调 “井水绝对安全,可放心饮用。”

经居民们多次投诉,市政府只能关闭两口水井,可一段时间后又会因季节性供水不足再次开井使用。居民们只得自己想办法解决饮水问题,比如将奶粉、果汁、咖啡等掺在自来水中以抵消水中奇怪的味道,经济条件好一些的就购买瓶装饮用水,还有一些会让居住在外地的亲戚定期送水过来。可生活用水就没什么替代的办法了,按部分居民的说法经常会在洗澡后感到头晕、眼睛酸疼等症状。

在这近十年里沃本市东部先后有12个孩子患上白血病, 其中8人住在半径1.5公里的区域内,6人是几乎只有一墙之隔的邻居。对这些患病儿童的家庭来说,他们开始隐约觉得白血病和怪味的井水之间应该有些联系,可却没法从医学的角度给出确定性结论。就这样,两口井关了开,开了关,反反复复直到1979年在两口水井附近发现了184桶工业废料。

受害者的家属们集结起来,找来律师想要查明真相,找到污染水源的罪魁祸首,讨个说法。一位三十出头的年轻律师施利希特曼接手了这份委托,于1982年正式向长年拥有水井周边土地的两家公司贝翠斯食品公司及W.R.格雷斯公司提起诉讼。而两家公司也不甘示弱,各自派出了多位自哈佛法学院毕业,并有多年从业经验的顶级律师团队应对。经过长达51个月的取证和多次庭审,陪审团于1986年裁定贝翠斯食品公司无罪,W.R.格雷斯公司有罪。同年9月,原告与W.R.格雷斯公司和解,获800万美元赔偿金,历时5年的诉讼结束。

1989年,美国环保署宣布启动清理阿贝霍纳河地下含水层计划,并起诉W.R.格雷斯公司和贝翠斯食品公司,由两家公司负担了六千多万美元的清理费。


看起来,在这件案子上东部居民们最终是胜诉了,大公司赔付了800万美金,可实际上800万的赔偿金额尚不及W.R.格雷斯公司当年净利润的四分之一,也远低于两家公司早先意向赔付金额---两千万,贝翠斯食品公司则是全身而退,被告方的代理律师金钱和名誉双收。而原告这一方,律师施利希特曼于1986年庭审结束后宣布破产。庭审和取证的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来看几个让我印象深刻的细节。

沃本案最初并没有律师事务所愿意承接,原因就在于从人身伤害相关法律来看,儿童伤亡的赔付金额最低,不足100万美元(壮年白人男子的赔付金额最高),而因环境污染致病的取证难度极高,资金投入非常大。律师的薪资来自于赔付金额的抽成,在取证这件事儿上,常规的模式是由律师事务所预先垫付相关取证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庭审败诉或是0赔付,这个案子就亏本了。律师施利希特曼自1979年接触此案后并没有急于开展调查,原因就在此。直到他于1982年发现污染源同两家大型公司有关---意味着赔付金额可能会非常高(律师能赚取的佣金也高)时,才匆匆于诉讼有效期尚余8天时提交诉状。

在发起诉讼后,被告律师们知道施利希特曼资质尚浅,便将该案由州法院提请到联邦法院进行审理,增加了起诉的难度。同时试图利用“第11号规则”(控诉施利希特曼是不实诉讼,有故意向大公司索取钱财的嫌疑)来质疑施利希特曼担任原告诉讼律师的合法性。在双方取证的过程中,被告方律师向受害者家属问的问题大多是:“你吃猪肉吗?”,“你去干洗店系衣服吗?多久去一次?”,“你吃花生酱吗?”,“你吃口香糖吗?”,“你自己染头发吗?”......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斯金纳同贝翠斯食品公司的代理律师杰罗姆-法切尔相当熟悉,且对法切尔在法学界的地位非常认同。在整个的庭审过程中,斯金纳法官都有意无意地偏向于法切尔一方,并自始至终都在挑施利希特曼的不是。

  • 比如将施利希特曼提交的由哈佛医学院出具的关于环境同白血病的相关性分析报告以“统计概率不同于现场取证”为由不予采用。
  • 比如在审讯过程上,施利希特曼原想让受害者家属先出庭作证,向陪审团讲述每一个家庭的伤心故事以激起陪审团成员的同情心,这样会有更高的概率打赢官司。但法官斯金纳却采用了被告方提出的审讯计划,将庭审分成两部分,先对双方的取证技术人员进行听审,在听取枯燥的取证技术分析后要求陪审团先确认两家大公司倾倒的污染物是否直接构成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并明确污染日期(实际上没人能明确污染日期,连专家也做不到)如果这条不成立,那么接下来第二部分的审讯---受害人家属出庭作证就无需进行了,赔付的事儿自然也就不用考虑了。
  • 在案件审理的多轮庭审上,法官斯金纳多次无视、故意忽略原告方提出的动议,甚至对原告呈送的详细论述材料以篇幅太长为由不予查看。
  • 在案件判决后,原告方又发现了被告及被告律师隐瞒的一些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再次上诉后,斯金纳法官却没有更改判定,并为被告律师的故意隐瞒行为开脱说是无意疏忽。

陪审团在起先的一周里一直未达成统一的裁定意见,后来因陪审团的临时组长一周后需要做心脏搭桥手术,若此时更换陪审团成员,则五个月的庭审需要重头再来,所以陪审团12位成员匆匆在手术前一天高效完成工作,给出裁定结果,即贝翠斯食品公司无罪,W.R.格雷斯公司有罪。

施利希特曼在沃本案上先后聘用12位涉及医学、神经学、地质学、法学等领域出众专家参与该案调查,钻探157个监察井进行水质研究,收集证据材料达400箱,花费不下于250万美元,举债累累。最窘迫的时候连送去干洗的庭审上穿的那套西服都没钱赎回,最后一次庭审,他是走路去的法院。W.R.格雷斯公司在陪审团裁定后要求同原告庭前和解,而此时施利希特曼的小律所也已负债累累,实在没钱再继续耗下去了。由此才接受了800万美元和解赔付费用。


读完这个故事,感悟有三点:

  1. 只有情怀是当不了律师的,因为你活不下去。打官司不仅仅是律师之间头脑和心理的较量,也是金钱的较量,尤其当对手是资金雄厚有精英律师团队护身的大公司时。但不谈情怀只谈钱又会把你变成金钱的奴隶,让人心寒,也毫无意义。施利希特曼说“想要发财和出名很容易,但想要发财和出名的同时还行善则很难。”虽然艰难,但仍然要去尝试。
    施利希特曼爱钱,如果对手不是大公司,他也不会去接这个案子,但他又自负、有看准一切就孤注一掷的个性,在同受害者家人长年的接触中很难说他没有被这些家属给改变,以至于他的行为中带着一些唐吉坷德似的悲壮。这是他的不幸,更是他的幸运。

  2. 即使正义在你这一边,它也可能会姗姗来迟,但请务必抱有希望,因为它一定会来。在庭审结束3年后的1989年,美国环保署起诉了W.R.格雷斯公司和贝翠斯食品公司并最终胜诉。(其中也得益于施利希特曼向美国司法部门提交的关于W.R.格雷斯公司舞弊的证据)善恶有报,冥冥之中自有定数。

  3. 当你读完施利希特曼的大起大落之后,相较而言生活中的小坎坷还有什么过不去的呢?本想借沃本案名利双收,结果却是名利两空,宣告破产,这样的人生经历想来没几人会有。作者在书中结尾处写到施利希特曼于庭审结束后在夏威夷西部的考艾岛露营,一日黄昏下海游泳:“他想继续游下去,直到再也望不到陆地。但是这个想法转瞬即逝,他又慢慢地游回岸边。”看似终点的地方,往往是新起点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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