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1

贩卖毒品是法律严厉打击的行为,却依然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但最终得到的只会是法律的惩罚。

贩卖毒品谋取小利,不知悔改“二进宫”

黄某曾于2016年12月29日因贩卖毒品罪被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但得到缓刑机会的黄某却不以为然,认为只要贩卖毒品的数量不大,就不会被抓进看守所,依旧继续贩卖着毒品。2018年4月11日,黄某在钦州市钦南区四马路将1小包毒品海洛因(净重0.1克)贩卖给吸毒人员雷某时,被埋伏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雷某身上查获了交易的毒品,并从黄某身上查获毒资人民币50元。经物证检验:缴获的毒品检测出海洛因成分。这次,黄某可不会再得到法律的“宽恕”了。

钦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触犯了刑律,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构成累犯,且为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将扣押的0.1克毒品海洛因、人民币50元毒资予以没收,没收的毒资上缴国库。

介绍倒卖毒品,最终难逃法网

2018年5月10月,吸毒人员刘某向王某求购2包毒品“神仙粉”,双方约定每包购买价格为人民币280元。随后,王某以每包“神仙粉”价格为230元向李某求购,并商定其与刘某成功交易后再向李某支付毒资。当天晚上23时许,三人如约来到钦州市钦南区某电动车专卖店门前进行毒品交易。李某先将2包毒品“神仙粉”贩卖给王某,王某再将该2包毒品贩卖给刘某。拿到毒品后的刘某当场支付给王某现金人民币300元,再通过微信转账260元。交易后,三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刘某身上缴获交易的毒品,从王某身上缴获了所得的毒资及其持有的手机一部。经称量,缴获交易的2小包毒品分别净重2.98克、3.39克。经物证检验,从缴获的2包疑似毒品中均检测出氯胺酮成分。

钦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

法官提醒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造成身体各项功能失调、组织病变等毒性作用,而且会导致精神上出现幻觉和思维障碍等精神问题,同时由于其成瘾性造成吸毒者戒断难,因吸毒而泯灭人性,或因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而引发其他犯罪。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每个人都应珍爱自身、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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