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前40分钟及下班后40分钟内为有效考勤时间;
【迟到早退】
第十七条:晚于公司规定的考勤上班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早于公司规定的考勤下班时间离岗的视为早退。上班时间在公司办公区域内就餐或处理其他非工作事项者每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员工每月迟到、早退30分钟(含30分钟)内,按1元/分钟罚款,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旷工】
第十九条:迟到、早退或无故离岗一次超过30分钟的,每次记为旷工半天,员工旷工按旷工计时的3倍全额工资的标准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员工未按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的,除确因病或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外,均视为无效假期,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不到岗者,自应当复工之日起至到岗之日期间均以旷工论处,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第二十二条:若发现员工为请假或续假而捏造事实(包括开具虚假证明)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将直接给予书面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二十三条:连续旷工3天,月累计旷工5天,年累计旷工7天,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
第二十四条: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且未提出任何书面申请,连续旷工超过3天,将视为自动离职。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员工未上岗3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自动离职者自确认未到岗之日起考勤数据不再作为其正常出勤的有效凭证,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送达本人。
第二十五条:部门负责人如对于员工未到岗,达3个工作日以上仍未报到人力资源部门的,违者将直接给予书面警告处理。
【考勤申报程序】
第二十六条:《员工月考勤数据报表》必须准确、详尽。最终考勤数据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对特殊事项及入、离职事宜,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对员工考勤异常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全部责任。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的《员工月考勤数据报表》将作为薪资计发、考勤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考勤原始凭据由人力资源部门保存,但必须保存至少两年,以做备查;两年后可进行封存,并需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审批。考勤数据为公司重要机密,未经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同意,各部门都不得随意复印或借出各种考勤原始凭据。
· 加班管理
【原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要求员工在有效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合理休息。
【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按流程批准且必须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加班: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
· 未按流程申报私自加班或加班申请未获得批准的。
【程序】
第三十条:加班申请流程
· 平时加班:部门或者员工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的,则应在安排加班前,由
部门统一或员工亲自填写并提交《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人力
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所有的《加班申请单》原始单据均最终由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 节假日加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的,应提前三个工作
日填写并提交《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所在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终审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 临时加班:因不可抗力因素确实需要临时加班的,部门或员工必须于加班后1
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申报手续(申报手续同平时加班),逾期不予受理;人力资源部门必须确认属于突发状况方可批准,并有权随时抽查、复核。
第三十一条:《加班申请单》必须详尽说明加班理由及加班时间安排,同时注明加班的补偿方式。为保证员工的合理休息时间,加班原则上通过调休的方式予以补偿。
· 假期管理
【请假规定】
第三十二条:员工请休假前必须填写并提交《员工请假单》,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三十三条: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休假的,必须在请假期间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若因不可抗力(如发生意外事故等)不能事前请假的,必须在复工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解释详尽原因,获得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复核(若有必要,员工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有效。
【审批流程】
第三十四条:提前申请期限
除生病、突发事件和不可预知的事件外,所有假期均需提前申请,以便部门提前进行工作安排。
第三十五条:请假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见本制度附件
【销假】
第三十六条:提前返岗的员工:员工若未休完假期提前返岗的,则必须在返岗后1个工作日内至人力资源部门销假,若因未销假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假期结束后,员工未按时返岗的,则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续假申请后,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方可生效。
【调休假】
第三十八条:经批准的加班调休,可按照与加班时间1:1的比例进行调休,加班后的调休假有效期限为6个月。员工请调休假必须提前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调休假期间全额计发工资。
【事假】
第三十九条:员工请事假须提前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有效的调休假单,必须先以调休假1:1与事假相抵,超出天数以事假计算,事假期间不计薪资。
【病假】
第四十条:员工请休病假,必须在假期结束返回岗位1个工作日内提供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如因传染性疾病请休病假,在病愈返岗前,须按公司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经人力资源部门核查结果并批准后,方可返岗工作;员工请休病假,先与六个月内的有效可调休假相抵,超出天数按病假办理。
【婚假】
第四十一条:已办理转正手续的员工,结婚时可申请有薪婚假3天,属于国家法律规定内晚婚的员工可享受晚婚假15天;员工婚假原则上需提前申请,如无结婚证需先请事假,并须于返岗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门复核后按婚假处理;婚假的请休假时间期限为办理结婚证后三个月内,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假。婚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使用,婚假期间全额计发工资。
【丧假】
第四十二条: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去世,给予3天有薪假期,丧假期间计发全额工资。
【工伤假】
第四十三条: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而必须进行治疗或休养者,按国家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处理。参加工伤保险的,依据相关条例执行。
【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员工在试用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予以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试用。
附件:
《请假审批权限表》 |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申请人 |
部门/区域负责人 |
中心负责人 |
薪酬福利部 |
人力资源负责人 |
分管副总 |
总经理 |
事假 |
主管级及以下(1天内) |
① |
● |
|
◎ |
|
|
|
主管级及以下(2-3天) |
① |
② |
● |
◎ |
|
|
|
|
主管级及以下(4-7天) |
① |
② |
③ |
◎ |
● |
④ |
|
|
主管级及以下(8天以上) |
① |
② |
③ |
◎ |
⑤ |
④ |
● |
|
经理级及以上(1天内) |
① |
② |
● |
◎ |
|
|
|
|
经理级及以上(2-3天) |
① |
② |
③ |
◎ |
◎ |
● |
|
|
经理级及以上(4天及以上) |
① |
② |
③ |
◎ |
⑤ |
④ |
● |
|
中心总监级及以上 |
① |
|
|
◎ |
◎ |
② |
● |
|
婚假/丧假 |
经理级以下 |
① |
② |
③ |
● |
◎ |
|
|
经理级及以上 |
① |
② |
③ |
④ |
● |
⑤ |
|
|
中心总监级及以上 |
① |
|
|
② |
④ |
③ |
● |
|
产假 |
经理级以下 |
① |
② |
③ |
④ |
● |
⑤ |
|
经理级及以上 |
① |
② |
③ |
④ |
⑥ |
⑤ |
● |
|
病假 |
主管级及以下(1天内) |
① |
② |
|
● |
|
|
|
主管级及以下(2-3天) |
① |
② |
③ |
● |
|
|
|
|
主管级及以下(4-7天) |
① |
② |
③ |
④ |
● |
|
|
|
主管级及以下(8天以上) |
① |
② |
③ |
④ |
⑥ |
⑤ |
● |
|
经理级及以上(1天内) |
· |
② |
③ |
④ |
● |
|
|
|
经理级及以上(2-3天) |
① |
② |
③ |
④ |
◎ |
● |
|
|
经理级及以上(4天及以上) |
① |
② |
③ |
④ |
⑥ |
⑤ |
● |
|
中心总监级及以上 |
· |
|
|
· |
④ |
③ |
● |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