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治理微信的消息早已传了一段时间,昨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虽然,舆论将此《规定》称为“微信十条”,但事实上,它并非仅仅针对微信,而是对包括微信、QQ、来往、易信、百度Hi、陌陌、飞信等所有热门即时通信类应用在内。至少有六条干货。
“微博是社交类媒体,不属于即时通信工具的产品范畴,所以不在《规定》的范围内。”新浪微博相关负责人记者证实,微博类均不在这个规定的范围内。
绝大多数早已“实名” 只是你没意识到
《规定》中,引发最多讨论的就是第六条,“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这项规定虽然是针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但实际上它涉及到所有使用者最关心的“实名制”问题。“实名的方式有很多种,手机注册算、公众号注册算,设备手机绑定也算。”微信相关负责人直言,本来微信注册公众号就需要上传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从用户的角度来说,后台实名对前端的体验不会有太大影响,“前台是使用实名或是使用昵称,由用户自己决定。”
不仅仅是微信,易信、来往等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号都需要身份证信息审核,所以对目前已经注册的公众号来说,“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其实已经在执行中。
虽然《规定》针对的主要是公众号,但是普通用户其实已经处在了实名状态中。以微信为例,如果你是以手机号注册的微信账号,那么手机号本身就关联到你的身份信息,这就属于“间接实名”;如果你以昵称或电子邮箱注册,但实际上你日常使用还是通过移动端,也就是设备手机绑定,也是“间接实名”;如果你既没有用手机号注册,也没有设备手机绑定,但你使用微信支付时绑定了银行卡,同样银行卡也关联到身份信息,这也“间接实名”了。所以,其实对绝大多数使用者来说,已经处于“实名”状态,只是你没有意识到。
当然,还有一部分用户是处于“非实名”状态,比如使用非实名的手机号注册账号,也没有关联其他业务。“确实存在这类情况,在要求手机实名制之前,有一部分尚未登记的老用户是身份信息缺失的,在话费正常的情况下也不能对这批用户强制停机。”某运营商相关工作人员私下告诉钱江晚报记者,这些老用户的手机号绝大多数仍在使用中,但他们在办理变更业务(比如更换套餐、补办手机卡等)的时候还是会被要求核实身份信息。
公众号管理更严格 普通用户影响并不大
实名后,是否意味着每人只能实名注册一个账号?
“原先的规定是一张身份证可以注册两个公众号,现在没有改变。”微信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只是普通用户注册原本就不需要身份证注册,所以也没有“一人一号”的限制。
而易信方面则表示,对公众号的申请数量没有限制,一张身份证可以注册多个公众号。“但是后台的审核会非常严格,而且从实际申请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同一张身份证注册多个公众号的情况出现。”易信相关负责人告诉钱江晚报记者,相对公众号,反而是易信的普通账号是“一个号码对应一个账号”,“因为易信是通过手机号码注册的,所以原则上你有几个手机号就能注册几个账号。”
《规定》第四条明确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表示,微信公众号已达580万,多为政务、商务类,涉及媒体发布类的比例不高,“不超过1%”。
微信方面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个数据是准确的。
“目前有超过6000家政务微信落户我们的平台,网络问政新平台使微信在政府公众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微信相关负责人表示,微信是平台方,公众号属于使用者,除了时政类新闻外,不会牵涉到资质问题,“我们应该不用再申请资质。”
“我觉得这个规定总体上是适度的,强调了发展和管理,两个角度并重。规定主要体现在对服务商的资质要求,和对公众账号发布和转载新闻的设限。”被称为“中国博客教父”的方兴东也认为,所以对于广大普通用户而言,《规定》没有太大影响。
网信办发言人答记者问 还“朋友圈”一方净土
对于一些热点问题,昨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做了解答。
问:为什么要制定《规定》?《规定》施行后是否会限制即时通信服务的发展?
答:根据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情况来看,广大网民对少数人利用这一应用发布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肆意传播诽谤和谣言信息深恶痛绝。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使之成为真正让广大网民能够充分理性发表意见、观点、建议和即时交流信息的平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充分考量网民心声和社会呼声的背景下,依法制定本《规定》。
《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提升即时通信企业的服务质量,有利于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问:《规定》出台后,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布时政信息为主的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
答:《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公众账号的发布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无论以何种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都应当遵守服务协议,遵守“七条底线”。同时,《规定》还对时政类新闻的发布、转载提出了要求。因此,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取决于其是否依法依规发布内容。
问:有网民表示,在向一些移动即时通信服务提供者举报不良信息时,遇到反复举报后却未能得到有效处置的情况,《规定》对此有何要求?
答:《规定》第五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如果发现举报未能得到及时受理,可以直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管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一经核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问:《规定》施行后,对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群组、朋友圈等功能有何影响?
答:《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对用户的私密社交行为,《规定》明确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对用户通过上述功能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公众属性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用户应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七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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