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袁萌書:

袁萌,你好,我是一個長期觀注Linux及我國軟件發展的一名業余技术愛好者,同樣也對你本人多有一些關注,但從不對你所關注有關Linux和開源軟件的發展及打假的問題所認同。説句不太好听的話,感覚有時候你比賁青還要賁青。而且有些混淆視听之嫌,甚至有惑衆之言……

自從2007年,你曾發表過《收费断送了開源軟件前途》,在這裏我十分報歉的説,對於你那篇文章的名字似乎已經被本人所忘,但其内容大致還有一個輪廓映像,但説具實在話,我認為你的觀點太過於偏執,而且可以看出,你對開源軟件包括Linux方面是一知半解且不得要領。在後継所寫《Linux打假》係文諸論中更是如此,感覚非常的幼稚。雖然你能够把FSF自由軟件基金會及GNU的有關的通用許可協議GPL等搬出來,甚至還有我國《著作權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相継託出,用以闡訴你的觀點,以圖提供一些有法可依的佐證,實在是可笑之極。實有漢牛充棟之意,舉三反一,試圖讓人“覚醒”,结果仍將是事與願違,甚至讓本來就對所谓自由軟件和Linux相關認知方面不是很清楚的人引向支途。

反駁你的觀點如下:

一、自由軟件與開源軟件本質在存在的差别:


重申解釋

(一)自由軟件:
軟件本身有版權歸屬性,最终用户可以在完全免费的情况下使用,甚至没有再复製使用的數量限製,但使用者不能持有任何目的更改其軟件本身,和以相同的名稱發佈它(如QQ),它不是開源的,如日常生活中身邊常常接触的迅雷下載、看看、QQ、UUSee、CBox、(中網電視)、MSN等,用戸可無限止的享受使用權,但如果你想獲得vip用戸的特權服務,你就需要進行付費獲得VIP用戸“特權”。在你的觀點中曾多次把自由軟件與開源軟件的屬性混淆,上述中所舉自與GNU所闡述的自由軟件“使用、复制、散布、研究、改写”再利用该软件的自由本質上的差異,其因是,祇享有使用、复製、散布而没有研究和改寫的權力。

(二)開源軟件:
指授有自由軟件GNU和自由軟件基金會FSF的公共許可協議(GPL、LGPL/GPL3)的约束限製。且享有使用、复制、散布、研究、改写、再利用该软 件的自由,且GNU同樣也對其自由(Free)作出了解釋,卽自由祇享有行動(行為)自主的概念,但不包括其自由與“免费”等同的定議。實際上自由軟件GNU和基金會FSF的“自由軟件”因更確切的定議為“開源軟件”。另外,開源軟件的GPL本身是有缺陷的,卽開源軟件的原創者(不包括出自GNU的軟件和代碼)源代碼持有者,有權選擇是否認可(GPL/LGPL和GPL3)並嚴格遵守這一“约定”,请记住,是“约定”,因為GPL等同在法律上没有絕對强製性约束力。换句話説,原創作者,可以根據自由的意願選擇和放弃這一“约定”,卽作者本身可以選擇GPL或者GPL3甚至是BSDL(BSD許可協議)或者其它開放許可協議。因此, 軟件使用及開放權實際上在原作者手中,同樣可以假設,如果作者排斥開源的開放性原則,很有可能這款軟件變成了閇源產品,當然在原開源許可協議下的同一款軟件卽成為它的衍生物。本身由於GPL版本就有幾個版本,曾有開源作者因GPL3的苛刻条件不願接受,從而仍堅持持原GPL2許可。因此,從另一角度來看,不論尊從與否,其最終選擇權仍在作者手中,從中可以看出和肯定,GNU的GPL没有强製性法律效應,為此不論GPL等同諸般許可,祇能看做是一個“公约”。再者,你多次引以開源應該遵守免费原則或者如采取收费的方式將断送了開源的命運,再者説收费了就不再是開源再或者將與版權约束相抵触的悖論,如此看出你對開源本身是一知半解,甚有强辭夺理之勢,其謬論之一。


(三)Linux
自1990年,荷蘭赫爾辛基大學的Linus Torvalds開始在MINIX的基礎上開發,並在網絡上發佈Linux0.01之後,不過幾載一個由Linux為内核的“繫統”誔生,由於Linux 本身祇是一個内核,如GNU最初的Hurb一樣,且由GNU的Hurb一直没有進展,甚至無法成功的為一個繫統引導,因此一些電腦黑客,並将Linux與 GNU開源代码軟件组合為稱之為GNU/Linux繫統,如slackware(頪似於BSD架構的init管理)slackware第一個發行版在 1991年發佈,其後以Debian命名,將具有UNIX版權SVR4(systvemV第四版)组織為另一個發行套件,稱之為Debian GNU/Linux通用操作繫统--general purpose operating system,Debian發行為1992年,比slackware晚了一年。由此而推,之後美國的RedHat、法國的 Mandrake(Mandriva)、德國的SuSE等衍生版相継而出(都采用SVR4架構),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現不同的發行套件,而在國内最初也誔生了如蓝點、衝浪平臺、中標普華Linux、中科红旗Linux等,它们共同的特點無非就是重新將二進製文件打包然后設計一個Logo(品牌)再將其推出,其差異也祇是繫統管理方式的细小改變和二進製包管理方式的不同而以。後由於Linux本身特性(自由社區維護,有非强制性的组織發展模式),因此本土Linux品牌無法継而維之相継“死亡”,主要是两大因素,一是缺少用户群體,(那時没有多少可實際應用的軟體,連最基本的中文化都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二是没有創新意識。而在國外,許多版本也看到如果當纯由社區控製也將可能面临生存問題,與之不同的是他們不缺用戸群。其後由於更多的是出自於趨利因素,REDHAT放弃免费提供的方式,將最終用戸版本屏弃,發展RHEL企业版,由社區維護Fedora,Mandarke改名為 Mandriva,SuSE被Novell收購,由社區維護OpenSuSE版本。國内祇有红旗Linux維持了下來。敢問先生,如果如同一澈的“國產”Linux“打假”,打在何處?,你所之為打假無不是無的放矢之舉。红旗Linux與mandriva、SuSE等有何不同,而且红旗本身所做的是 Integration&Solutions(繫統集成和解决方案),依托Linux為平臺實現產業化支持,運用到電力、化工、電信、银行等领域,這對國内Linux技术的發展是功不可没的成绩。桌面版的红旗同樣提供有原代码支持,我不清楚你的“國產”Linux造假從何而來?Mandriva 不是產自法國,而SuSE不是產自德国嗎?國產化造假説這是謬論其二。

(四)打假RedOffice之説
我且不清楚,你袁老師怎把一個Office軟件與Linux相提并論了!OpenOffice原於SUN公司UNIX繫統AIX其下的 StarOffice套件產品,其最初是德國一家軟件公司的產品,後開放了源代碼,且遵循LGPL許可協議與SUN的(SISSL)雙重協議,其意要求遵循 XML文件格式規範,可由C/C++或者是java語言進行改寫。而中文2000一開始也遵循以上協議,并且進行中文漢化工作,名命為RedOffice办公套件,以OpenOffice1.1為基礎。其後在多年的發展下,轉型提供以Microsoft為主體平臺的中文化办公套件,并同樣以(Integration&Solrtions)的收费方式提供有偿服務,同時以此為基礎開發出掌上移动数字辦公化套件及龍芯支持和網络化在線辦公平臺,儼然已發展成為具有一整套“自主”開發的產品套件。另外,衆所周之,在windows下通常使用Qt做為程序API面向對向接口,但Qt本身則有一個版權規定,如果開發基於windows下的Qt應用程序就必需支付版權费,卽為商業化Qt版本,因此RedOffice可以是閇源軟件。在 RedOffice4.0之後API等代碼重新改寫,可以説現在的RedOffice跟Openoffice不是一個東西,從StarOffice到RedOffice之间的三段變化使之成為從拿别人的東西漢化(當初OpenOffice1.1前後幾個版本對中文支持非常糟糕,無法使用它编辑中文文檔,幾乎到2.0時代才有所改善)模仿到再創新開發成為自己的東西,如何有侵權之説?其謬論之三、四。

 

(五)非法谋利説

袁老將GNU的GPL理解為一部神聖之法律或者説某版本法的一部份,實為謬五,如按其所述,RedHat和SuSE及Oracle公司的Linux產品,不同屬以侵權之實謀取利益了嗎,或者你老也應該去美國打打假了。


袁老師以Linux打假之名,以國内軟件產業的發展對抗,誤導一群不明就理的群衆組成所谓“Linux打假團隊”,實在不明是真糊涂還是假裝糊涂!

 

後話:
自8月30日,業界新聞《ZFS文件繫統作為Linux内核模块形式發佈》看其内容,指一家印度公司Knowledge Ouest Infotech移植成功的報告。對該新聞评價的多数人讓為這是好事,在多數網友看來,又為他們提供了一個選擇,但終究祇知ZFS各种利弊,確絲毫没有感受到另外傳达的信息。其實從這就可以看出,國内不論什么行業最 根本最致命的一點就是没有創新意識和創新力,衆人祇等衣來伸手飯來張口,還指桑罵槐,挑三撿四,埋怨他人這不好那不行,祇會評頭論足。這點我自己認為連一個印度阿三都不如。而我看了祇剩一肚子的氣。説實話,我非常不喜歡印度人那居高临下的態度,同樣也是自以為是,曾經一個名為“烈火導彈”的成功就洋洋得意,舉国上下同歡,上下一条心,認為一個“烈火導彈”就能打到北京,能讓中國人惧怕,甚至希望靠它報那一戰之仇!那玩意兒充其量也是万國造,德国,法國、美國、以色列的東西揍一块兒,還感覚自豪,印度人稱其為“自主研發生產”。想形之下,我們又是怎樣。但話説囬來,早在千年虫危機之際,是一家印度名為Infosya(印孚赛)公司解决了這個卋紀重大問題,它是印度班加罗爾七大軟件公司之一,也是卋界級的軟公司,卽是如此,我個人也從不正眼看印度。與之相比我們除以幾個“自由軟件,QQ、迅雷除此之外,能跟得上國際領先地位的軟件也祇有“用友”、“金蝶”两個。在這方面連印度人都看不起咱們,咱們除了在深圳開家民營企业抄板(山寨)打着技術公司的頭衔之外還有什么。在軟件業由於缺乏創新性,一致落後的局面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變的,同樣,國内大多數人都有這樣一種慴性,能不要錢寧可不花一分半厘,喜歡投機,以至於從貪便宜發展到貪瀆腐敗,跟随其後的就是造假,這随處可見且慴以為常,這是群體惯性,不是一個人,一個政府的問題。東西到手,用在手上,似乎以為這就與世界接軌,站在巨人之肩上了。

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IBM/微軟公司將PC及軟件帶進國内起,到90年代中期,盗版軟就開始蔓延,從剪版CD到軟件,其實略微仔细注意一下,許多行業盗版造假多半都是從軟件這個行業和圈子裏學來的。但正因為這樣,才有更多的人下意識參與“打假”。可是“打假”本身具有多重意議,其民間打假監督意議大於實踐意議。但把問題無限放大也就是天大的事了,心理不平衡,長期之下,心理病態和畸形便随之產生,同时墨菲爾定律也在與無形之下油然而生(越當心發生的事,随心向而向其方向發展,但也可能在同時發生反噬現象),當出現最壞的情况發生時,以從其反方向發展,反之卽然。正如人算不如天算,人有九算天有一算,物極必反。所以敢请袁老先生適可而止。

你可能感兴趣的:(至袁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