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错了,刘明康2003年就已布置好银监会的漏洞

张宏良错了,刘明康2003年就已布置好银监会的漏洞
 作者:soyougo    
  银监会《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反对声无数,其中张宏良为主要代表:
  其《劫难第一单》文的主要观点是:本次意见稿取消了以往的外资投资中国银行比例限制。
  其后银监会回应:只是本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要和其它法规配合起来实行,维持原来20%比例不变。
  
  张宏良又回应:银监会已回应――对百姓智商的巨大考验
  核心内容:其中两点让人无论如何也无法理解:其一,报道的大字标题是“银监会强调外资持股中资行20%上限未松动”,可内容却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 其二,“征求意见稿的25%是对控股下限的规定,此前20%的比例是对控股上限的规定,现在宣布两个法规同时有效,互相矛盾。
  
  说实话,我已经非常羞愧了,而且要有点感觉过去太高看张宏良(虽然就只看过他一篇文章)。他完全错了!
  
  说羞愧,是因为,我也有跟张类似的观点发布:
   [url]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148712.shtml[/url] ([经济杂谈]草民终于胜利了吗?――外资控股银行事件银监会可笑解释)
  好在还不算太蠢,及时发现是自己搞错了!在本轮次的交锋中,银监会在道理上是胜利者。
  
    原因:
  “该意见稿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控股股东,是指通过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银行的企业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拥有该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
  
  就是说25%的表决权股份只是达成控制的一种方法;其它方法也可,是并行的!
  
  银监会本意见稿并没有矛盾,犯错误的是我自己的猪脑袋。错了,就要承认。
  但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 ,这个是怎么回事呢?
  
  参考2003年12月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之:
  “第八条 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
  第九条: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很清楚了,对单个外资确实有20%的限制,但是对多个外资合伙进入没有任何限制!
  那个25%只是表示:假如外资进的是非上市,则对超过25%的统统直接算外资银行; 假如进的是上市,就保持按中资对待(哪怕外资占到99%了,居然也算中资)
  
  各位对刘明康的1~99%比例无限制的说法理解了吗?
  
  2003年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才是开口子的根本。各位,本次的意见稿征求意见是个机会,强烈呼吁对这条漏洞进行修正。
  
  忘了讲。本人对张的爱国精神是非常佩服的,这里只是就事论事。而且也正是看到了他的文章才有兴趣深究某些经济法规的疑点;
  
  而刘明康 2003年4月上台, 当年12月就搞出了这么个明显故意留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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