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新条例是“打假”还是“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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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面有阳光,一面必然是阴影。如果说电商将我国推上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的宝座,将马云推上首富的宝座,见证了无数百万千万甚至亿万富翁的诞生,这是阳光的一面,那么阴影无疑是假冒伪劣、销售欺诈、维权艰难等问题的存在。

在铲除阴影的道路上,监管部门也一直不遗余力,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现场说明和演示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乍听起来,还是挺可怕的。但这种责任其实很难界定。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为什么喜欢淘宝?除了方便之外,就是因为能够物美价廉。

“物美价廉”就像一千个人心中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所以网络商品是否正品很难界定。淘宝认为非授权渠道不等于非正品,比如,自己做的黑芝麻糊,比所谓的名牌产品做的还更加地道,选材精良,没有添加剂之类等,只是没有通过传统认证渠道,毕竟是个人小卖家,一个认证下来都赶上砸锅卖铁了,谁还敢开网店啊。难道就不是正品了吗。既然是否正品就存在差异,加上进价成本千差万别。也许在人家的成本里就是清仓价。你如何认定别人弄虚作假。

其次,商人逐利,消费者贪便宜,这是人之本性。虽然人人都知道“用买白菜的钱买到***”是不可能的。但他们依然对此寄予厚望,于是有了所谓的“高仿”“清仓”“甩卖”“外贸尾单”…… 为了响应监管部门的“打假”政策,目前淘宝带有“高仿”的商品都无法上架。但是有的人就喜欢高仿,因为正品买不起,又有点虚荣心。有些时候,只是想要个“正品”的心理安慰。

如果监管部门在这些形式主义上锱铢必较,那就是变相打压网购。监管部门最需要“打假”的是:标榜“正品”,消费者也掏的是“正品”的钱,但卖的是“高仿”的商家。假若真要动真格去做,需要把战线全面铺开,对数量巨大的所有个人卖家进行监督,执法成本将无法承担,也就只好动这些小心思。

当然,新条例并不是全是走形式主义。条例中提到“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还是有实际意义的。

虽然说现在淘宝等电商已经做到“采取全额赔付、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一赔三和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等方式来打击欺诈和售假商户。然而,这样做必然会有巨大的成本投入及平台店铺人气损失,再加上很多商家都是交了“保护费”的,很多时候,电商并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真刀***”地打假,只要“面子上过得去就可以了”。

比如消费者买个便宜的东西,我们要他们退货还是难。即便是退货,现在很多商家拿好评作为退货的筹码。要退货,必须将差评、中评改成好评,否则一切免谈。很多消费者为了尽快解决问题,一般都是尽量照做。有时候为了退货麻烦,卖家会贴补几元,还是要求好评。

为了增加好评,某些商家甚至想出奇招,在物流单上统一印刷了“如果您在我店购物,请在网上留下好评,凭好评截图,可以在下次购物时充抵5~10元人民币,或者返现5元”等。如此一来,好评如潮,网店的生意迅速火爆了起来。电商的评价体制本身就是为了甄别假冒伪劣,这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做法,反而助长了“假冒伪劣”横行其道。

网购打假,任重而道远。诚如马云所言“网购只是一面镜子,告诉你麻子在哪儿,不是把镜子砸碎了,你的麻子就没了。把淘宝灭了,你以为就没有假货了?”支持打假,但绝不支持打压网购。虽然我国电商发展很快,但它目前依然处于微型经济状态,还需要政府继续大力扶植,给商家更多宽松环境。不出现“清仓价”,不代表不卖假货了。网络真要打假,不要只走形式主义。

换言之,在电商时代,打假亟需引入互联网思维,多方协同作战。一方拥有执法权,一方拥有海量的大数据,双方合力打假只会事半功倍。虽然目前协作打假尚处在探索阶段,磕磕碰碰也是在所难免。但只会越来越好。意大利学者诺贝托・博比奥曾说,社会中的各部分不会为了达成一个共同目标而自动协调配合,形成观点自由碰撞与交流的市场才是健康的,真理才会愈辩愈明。(科技新发现 康斯坦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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