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事件”的两个基本点

富士康事件”,一般都围绕着两个点:
1、争论所谓的新闻自由;
2、争论制造企业中对员工的劳动保护;
对于第一点,新闻自由。肯定应该捍卫,但是新闻自由也应该有节制。比如说不能造假,应该客观,公正和开放。
回到这个事情上来说,如果记者的报道,没有捏造,是反映的事实了解到的情况。并且也对所了解事实进行了所能够做的一些核实工作。那么记者的报道,即使与真相有偏差,也是很正常的。
作为一个企业,遇到有对于自己不利的报道,首先,如果报道是真实的,应该考虑修正自己的行为。如果报道有偏差,甚至不实,应该多沟通,并采用必要的方法,告知公众事情的真相。
不过,像“富士康”这样,动不动就天价赔偿,申请冻结别人财产的行为,明显就是一种恐吓。只会激起民愤。
对于第二点,劳动保护。这方面中国做的极度不够,在中国劳动保护,其实就是一个摆设,这个是大环境问题。与 年年矿工死难不止,岁岁民工讨薪无门 的情况相比,富士康的员工,至少累死的好象还没有,恶意不给工钱的也好象没有。
说白了,富士康的劳动保护缺失,只是一个小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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