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XaaS上有所不为

本文原文为英文How not to do XaaS? 作者于5月11日发表在EMC Community Network (EMC社区网络,见: https://community.emc.com/blogs/WenboMao/2010/05/11/how-not-to-do-xaas )
 
XaaS意思是在云计算中一切都是服务(Everything as a Service),而且服务是以按需租赁使用的方式来提供与消费的。举两个不太常见的例子:“安全作为服务”(Security as a Service),“平台证明作为服务”(Attestation as a Service)。其中“平台证明作为服务”是本人在上一篇博客里首次提出的一个概念(见: http://blog.csdn.net/wenbomao/archive/2010/04/25/5528159.aspx )。
 
XaaS很容易让人想到服务是被一个租客用户所消费。一个服务必须是对用户有价值才能吸引用户去消费。让我们来考虑“安全作为服务”的情况:设想一个服务是一种安全保障,让租客确信其信息在服务端接收处理时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免除风险。我不禁要问这样的服务究竟会对租客产生多大价值来吸引消费。毫无疑问,一个成功的信息安全产品或解决方案可以具有很大价值,吸引用户购买该产品或方案作为资产来拥有。这是用户自己拥有IT资产的情况:为了保护好自有财产嘛,就在保护手段上花点钱吧。还不光是花钱问题,当安全作为财产时,用户要自己安装配制管理和检查安全措施,这些事常常是很复杂的。在云计算的情况,用户租用而不是拥有IT资源,信息处理任务也变成了服务。服务提供方和接受方要采用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 SLA)来约定服务的质量等级。信息安全的保障自然是SLA要包含的内容。所以当安全变成服务时,租客显然不再做哪些复杂的安装配制管理和检查安全措施了(谢天谢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安全作为服务”还会对租客产生消费价值吗?我认为“安全作为服务”的消费价值会在SLA的保证之下大打折扣。
 
也许安全作为服务应该叫做“安全作为自我服务”(Security as Self-Service)才更有意义。所谓自我服务,就是不再向租客销售安全服务,而是自我消费安全服务。也就是云计算数据中心采用安全作为财产的方式,安装配制管理和检查安全措施,以保证租客信息的安全。云计算数据中心自我消费安全服务的结果是:服务提供方对于保护租客信息的安全信心大为增强,从而敢于签订具有高安全等级质量的SLA来吸引租客消费计算/存储等等其他服务。其实在提出“平台证明作为服务”(Attestation as a Service)时,我所定义的平台证明恰恰是本地证明(local attestation),这是由云计算数据中心在自身数据中心内部对计算/存储平台软件环境安全状况做验证工作。这的确是“平台证明作为自我服务”(Attestation as Self-Service)。这种自我服务不必在本地发生,比如平台软件环境安全状况的验证方是一个远端实体,但该远端实体一定不是一个计算/存储服务的消费方。因为消费方依赖SLA来保障安全会更有效,而不要自己参与十分复杂的安全事务管理。
 
更有意义的做法是把“安全作为自我服务”与“安全作为公共服务”(Security as a Public Service)结合起来。“安全作为公共服务”是由一个具有公信能力的组织机构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这种服务能够对“安全作为自我服务”的提供方,即云计算服务商,产生强制约束作用,使后者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存储服务具有可被监管、风险控制、规则遵从(Governance, Risk and Compliance, GRC)的性质。显然,像“安全作为自我服务”一样,这种“安全作为公共服务”也属于非售品。

本文来自CSDN博客,转载请标明出处: http://blog.csdn.net/wenbomao/archive/2010/05/20/561204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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