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个税起征点调整与计算

个税调整进程:

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9月1日,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个税计算方法:个税起征点是350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起征标准算)

缴税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如果某人的实发工资收入为6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3500)×10%—105=145(元)。  

备注:

3500的起征点,是指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的收入。即实发工资3500元以上才扣税。

 

 就月饼税来说,“月饼税会影响个税起征点,但影响很小。”相关负责人说,一盒月饼的价格通常也就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之间。例如个人月薪在5000元以下,加了月饼的价格,月收入变成了5009元,税率确实升了一个档次,但只是对这多出来的9元钱按高税率来计算缴纳个税,5000元以下部分还是按相应的低税率计征个税的,总体看对个人收入的影响不大。

 

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其中对于企业从福利费项目支出给员工的钱,若是用于某些职工困难补助的就免税;若是人人有份,且是为提高员工待遇的就不属于免税范围。月饼显然属于用于提高员工待遇的福利,所以应该缴纳个税。事实上,包括月饼券、螃蟹券、超市代金券、蛋糕店的领取券等都在缴税范围内。

税务部门表示,对于一件商品,在不同环节可以征不同的税,这是我国税法明文规定的,这种情况属于“复合税”的问题,也是国际惯例。“复合税”是对某一商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这种税制有利于为政府取得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发挥各种税的不同调节功能。现代各国普遍采用复合税制,我国实行的也是复合税制。

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由于“月饼税”涉及税额通常较小,只要不属于较为恶劣的性质,对于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单位,查实后,基层税务部门通常执行的都是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的最低标准,而没有从高处罚。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也很少按高限来处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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