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文(http://blog.csdn.net/keminlau )
key: 认识论 学习方法 知识论 本质论
我们每个人每天几乎想着并做着与学习有关的事,并且每个人都有会有类似的结论——学习XX,好难哦!的确,学习知识的体验不但不如对酒当歌时的痛,不如风驰电掣时的快,学习甚至是一种吃苦头的活;学得一门技能很费劲,学得有成就更可以用艰巨来形容。
学习是有难度的,因为学习是一种耗费心力的过程[注1] ,不过这里边有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就是有没有可能我们把学习知识的难度估计过高了呢?我们学习所花的时间没有得到高效利用,时效太低了呢?如果你从来没有思考过自己的学习效率的问题,那么答案是肯定的。或许你很聪明,但最多很技巧性的达到最好效率,却始终不能技术地提高学习的效率,因为你没有掌握对方法,因为你学习带有无意识性。这里给出一种提高学习效率的方法——厘清【本质】范畴[注2] ,清楚理解学习某事物的具体任务,提高学习的自觉性。
由于知识与本质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研究【本质】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知识的知识,和获取知识的一般过程。
知识是对事物性质的正确判断,一般以命题的形式表现,参考下图,知识是命题集合的子集,知识也是真理集合与信仰集合的交集。对于获取知识的途径和过程,哲学家们有不同的看法。经验主义者们说,知识来源于实践,来源于直接经验;理性主义者们说,人的理性本身就有知识,人的感官只能获得错误知识。康德站中间说,你们俩都对,可是你们俩也错。知识起源直接经验,但经验不等于知识,经验必须经理性的甄别,才可以上升为知识;而没有新经验的获得,理性无用武之地,理性只是原地打转,无法获得新知识。这就是著名的“先天综合判断”[注10] 。
为什么要研究本质?因为改造世界前必须先认识世界[注3] ,认识世界的组成与运作原理;而认识世界就是认识世界的本质。这里的“世界”可替换为更一般的被认识客体——事物。我们在学习物理,学习数学,学习音乐,学习编程的时候,是在学习和认识物理、数学、音乐和编程的本质,如果我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并且对【本质】本身也没有清晰的认识,学习便会变得盲目而效率低下。 所以,认识本质本身——本质的本质是很重要的。
那到底本质是什么?我们看看两则对“本质与现象 ”的描述:
本质与现象
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性质,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表象。本质是事物内在的、相对稳定的方面,现象是事物外在的、活动易变的方面。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由事物的特殊内在结构决定。本质是现象的本质,隐藏在现象背后并表现在现象之中;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本质要靠思维才能把握,现象用感官即能感知。
本质与现象 (essence and phenomenon)
表示事物的里表及其相互关系、反映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水平和深度的一对哲学范畴。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本质和现象的对立统一,透过现象把握其本质是科学的基本任务。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性质, 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内存结构构成的。本质和必然性、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组成事物的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是事物本质存在的客观基础,一事物和他事物的本质区别是由事物的各个特殊的组成要素及其关系结构决定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特征,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或共同的东西;现象是事物本质的外部表现,是局部的、个别的。因此,本质比现象深刻、单纯,现象则比本质丰富 、生动。不同的现象可以具有共同的本质,同一本质可以表现为千差万别的现象。事物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事物的现象是变化多样的。客观事物在其过程结束之前本质是相对不变的,但它表现出来的现象随着过程的展开不断地改变着具体形态。从人的认识方面看,事物的现象可以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隐藏在事物内部的本质,由于它的间接性和抽象性,只有借助于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从以上两本质与现象的描述,我们可以简洁地把【本质】归结为特有表象的集合,而【事物的本质】则归结为事物特有表象的集合,或者叫事物特有性质的集合[注4] 。只要我们能清晰掌握这个集合[注5] ,我们便掌握事物的本质[注11] ,我们便客观地深刻地认识了该事物。【本质的本质】不难理解,难在掌握【事物的本质】(尤其当我们遇见相当复杂的新事物时),也就是某事物的特有性质的集合包括些什么。
现在,虽然把本质解开为事物特有性质的集合,我们学习的目标变得清晰了,但在你学习一个新事物时,还是感觉很困难。我们要问,是什么东西扰乱我们掌握事物的本质[注6] ?同一本质为什么会产生多种现象?在进一步探讨这两个问题前,我们先看看一个比较有效的掌握事物本质的方法。
每当我们进入一个新研究领域时,“先【特殊】后【一般】”的方法很管用。所谓“先【特殊】后【一般】”是指,我们先研究该领域的特殊现象的例子,再进一步通过对多个特殊现象进行抽象,上升到通用的一般的现象例子。为什么这个种方法管用?因为一开始新领域给我们的信息是缺乏的,而已经掌握的信息很可能也是不全面的,冰山一角是很难拨开复杂现象背后那一般性的本质的。而透过“先【特殊】后【一般】”的方法,我们可以首先对多个特殊例子有直接的感性认识[注7] ,然后再逐步比较这些特殊例子之间的区别,找出共同的东西,直到牢牢掌握复杂现象的本质[注8] 。
这种方法是有效的,因为它把未知数降低,增强学习未知事物的半自动性。现在唯一的难题,也是没法解决的难题,就是对未知事物认识的完备性。换句话说,我们到底要研究多少个特殊现象才能总结得未知事物的特有性质全集,完整掌握未知事物的本质。这个问题具有艺术性,没有绝对的答案!不过我也们不需要绝对完美的答案,遵循实用原则,够用即可。最后给出两问题的初步答案,和两个与本质有关联的思考问题。
本质是抽象的,现象是具体的,掌握本质需要理性思维。所谓抽象的是指本质不存在感官可直接感知的实物;所谓具体是指本质必须依靠现象才能表现,才能存在时空中;
就是因为我的感官只能感知存在时空中的事物,从而形成唯一现象,由笛卡尔积算得,某本质所产生的现象数=本质*时*空[注9] 。
本质的主体事物包括什么样的事物?
【事物】就是我们常用口语——东西。东西实在太多,常见具体的有音乐、电脑、狗狗、网站、小草;抽象一点有文化、艺术、情绪等。可以简单的把事物指代逻辑学里的“概念”范畴,概念是反映【具体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是具体的事物的类。要掌握事物,先掌握它的类。就像要学好一门外语,研究它的语法是最好法门。
本质与形式的关系,现象与内容的关系是什么?
概念与具体事物和本质与现象是什么关系?和形式与内容又有关系么? 形式和内容是不可分割的。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形式决定内容,形式是质的,内容是量的;形式是综合涵义,内容是分解涵义;形式是整体,内容是局部。形式是名,内容是实。
本质与现象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维度,而形式与内容是综合整体与局部分解关系维度。二者处于不同的维度。这两种关系维度与常用两种思维的逻辑方法相应: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