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C++中,若一个变量声明为const类型,则试图修改该变量的值的操作都被视编译错误。例如,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为了体现封装性,通常不允许直接修改类对象的数据成员。若要修改类对象,应调用公有成员函数来完成。为了保证const对象的常量性,编译器须区分不安全与安全的成员函数(即区分试图修改类对象与不修改类对象的函数)。例如,
在C++中,只有被声明为const的成员函数才能被一个const类对象调用。
要声明一个const类型的类成员函数,只需要在成员函数参数列表后加上关键字const,例如,
在类体之外定义const成员函数时,还必须加上const关键字,例如
若将成员成员函数声明为const,则该函数不允许修改类的数据成员。例如,
在上面成员函数的定义中,ok()的定义是合法的,error()的定义则非法。
值得注意的是,把一个成员函数声明为const可以保证这个成员函数不修改数据成员,但是,如果据成员是指针,则const成员函数并不能保证不修改指针指向的对象,编译器不会把这种修改检测为错误。例如,
虽然m_sName不能被修改,但m_sName是char *类型,const成员函数可以修改其所指向的字符。
const成员函数可以被具有相同参数列表的非const成员函数重载,例如,
在这种情况下,类对象的常量性决定调用哪个函数。但是,作为一种良好的编程风格,在声明一个成员函数时,若该成员函数并不对数据成员进行修改操作,应尽可能将该成员函数声明为const 成员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