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世纪50年代:
社会学家齐美尔(Simmd)最先对信任进行论述:“信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等译,[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第23页)最早对信任问题给予考察的是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他认为信任是社会最主要的凝聚力之一。
齐美尔,《货币哲学》,“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变成一盘散沙”。对个体行动者来讲,信任的功能是“提供一种可靠的假设,这种假设足以作为保障把实际的行为建立在此之上。”无论是在社会层面,还是在个体层面,信任都显示出它的重要性。没有人们相互间享有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就会瓦解。并指出:“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变成一盘散沙,因为几乎很少有什么关系能够建立在对他人确切的认知之上。如果信任不能像理性证据或个人经验那样强或更强,则很少有什么关系能够支持下来。”
齐美尔,虽然齐美尔没有自觉地把信任分为人格信任(包括特殊主义的信任和普遍主义的信任)和系统信任,但在他的文本中,人们可以看出,齐美尔已经间接地提到了这个问题。齐美尔写道:“政府在十八世纪以前发行的库存债券是最早发明的对作为整体的国家税收所具有的要求权形式。在这个例子中,可获得偿付的确定性不依赖于那种一定非得查明的特殊情况,而是依赖于对国家偿付能力的一般性信任。”这种国家信贷的形式区别于个人信贷的形式,不可能像个人信贷一样,去了解另外一个人的信用状况。齐美尔认为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伴随着社会中的信任类型从以人格信任为主转到以系统信任为主。而且他认为正是货币在人格信任向系统信任的转化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货币作为一种交换工具和尺度,已经改造了人们之间的关系。在《货币哲学》中,齐美尔做了一个历史的考察,他认为货币在现代社会逐渐获得了一个抽象的和永恒的地位。正是通过货币,建立起了限于特定目的的非个人的联系,从而取代了传统社会的个人联系。因此,在人格信任方面,货币在特殊主义的信任形式向普遍主义的信任形式的转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货币哲学》中,西美尔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个农夫对他的土地将像前一年那样出产粮食没有信心(confidence),他就不会去播种;如果一个商人不相信(belief)公众会需要他的商品,他就不会提供这些商品,等等。这种信赖只是归纳性知识的一种弱形式。”西美尔认为这种弱归纳性知识并不是信任,它不能够为信任提供可靠的基础,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统计规律。他把这种弱归纳性知识和借贷行为以及对他人信任的例子区别开来。区别就在于前者只是弱归纳性知识,而后者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他称之为在宗教信仰里面体现的最清楚的“难以描述的因素”。
西美尔认为,人们总要行动,信赖让人们敢于行动,因为这种信赖基于对未来的可能事件的可靠性的预测和计算之上,信赖作为假设是对一个人的知和不知之间的状态。彻底知晓的人不需要去信赖(他人),根本不知晓的人,从理智上讲,根本不可能信赖(他人)。因此,信赖介于知与无知之间。
西美尔,“这种信任另外还有极微妙之处”如何微妙?他接着讲到,在借贷的例子中,以及对一个人的相信(believe in someone)中,存在另外的元素,介于知和无知之外,也就是说无法用知识的范畴去把握它,是超验的。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对上帝的信仰、当某人说他相信上帝的时候,这并不仅仅表明是一种对上帝知识的尚不完善阶段,而毋宁说是一种与知识无关的心灵状态,它既比知识少,也比知识多。这个例子中完全不涉及弱归纳性知识,也就是说与知识无关。在《货币哲学》的中译本中存在一个误译,“经济上的信用不包含这种超理论的信仰因素在内”应为“经济上的信用肯定包含这种超理论的信仰因素在内”。在英译本中可以看到译者在“包含”一词前用1中不仅包含弱归纳性知识因素,还包含这种超验的因素。
社会学家齐美尔(Simmd)曾经写道:“没有人们之间相互间享有的普遍的信任,社会本身将瓦解。几乎没有一种关系是完全建立在对他人的确切了解之上的。如果信任不能像理性证据或亲自观察一样,或更为强有力,几乎一切关系都不能持久……现代生活在远比通常理解的更大程度上建立在对他人的诚实的信任之上”。【(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韦伯,韦伯则认为,信任包括特殊主义的信任和普遍主义的信任。特殊主义的信任是指信任的确立是以特殊的亲情如血缘、亲戚、朋友、地域等为基础,并以道德、意识形态等非制度化的东西为保障。普遍主义的信任是以信用契约或法律准则为基础和保证而确立的,“信任”双方严格遵守信用契约是维系此种信任的关键。韦伯认为中国人的信任是建立在血缘共同体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信仰共同体之上的,即建立在家族亲戚关系或准亲戚关系之上,是一种以难以普遍化的特殊信任。
二、20世纪70年代后:
(1)心理学:
最早在学术上对信任问题研究的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多伊奇,他说:“所谓一个人对某件事的发生具有信任(心)是指:他预期这件事会发生,并且根据这一预期作出相应行动,虽然他明白倘若此一事并未如预期般地出现,此一行为所可能带给他的坏处比如果此一事如期出现所可能带来的好处要大。”(杨中芳,彭泗清.中国人人际信任的概念化:一个人际关系的观点[J].社会学研究,1999,(2):1-21.)
心理学家罗特尔(Rotter,J.1967)认为:信任是个体对他人的言词、承诺以及口头或书面的陈述之可靠性的一般性的期望。【郑也夫.信任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pp16一1.7】
西方社会心理学家多伊奇(Deutsch)通过著名的囚徒困境实验来探究人际关系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他认为,信任是对情境的一种反应,信任行为产生的结果是否与预期相符,会对信任双方产生很大的心理影响。
20 世纪 50 年代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多伊奇、罗特尔、霍斯莫尔等学者西方社会心理学家才对信任问题重新给予关注。他们主要通过“囚徒困境”的实验研究来探讨信任问题,将信任理解为个体心理层面的现象,关注信任的认知内容和行为表现,把信任看成个人心理特质。
多依奇(Deutsch,1958)给信任下的定义:“一个人对某件事的发生具有信任是指,他期待这件事的出现,并且相应的采取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结果与他的预期相反时带来的负面心理影响大于与预期相符时所带来的正面心理影响。”多依奇的这一定义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l信任是一种预期;(2)信任是在对未来的事件不可预料之中产生的;(3)信任是一种非理性行为。多依奇认为:在人际关系中,信任其实是对情境的一种反应,它是由情境刺激决定的个体心理和个人行为,信任双方的信任程度会随着情境的改变而改变。多依奇对信任的这一定义给后人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郑也夫.信任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pp16一1.7】
赖兹曼(Wrightsman,L.1974)认为:信任实质上是个体特有的对他人的诚意、善良以及可信性的一种普遍可靠的信念。一般人都是善良、有诚意的,即信任是对他人动机、人格方面的信任。他们指出:信任是个人人格特质的表现,是一种经过社会学习逐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人格特点。
萨贝尔(Sabel.1993)认为:信任是交往双方共同持有的、对于双方都不会利用对方之弱点的信心。这一看法指出信任是一种双向的、相互的关系,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风险性。【郑也夫.信任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pp16一1.7】
(2)社会学:
德国社会学家卢曼,《信任与权力》,采用“二分建构”的方法将信任分为人格信任和制度信任,并提出“信任是简化复杂性的机制之一”。([美]伯纳德·巴伯:《信任:信任的逻辑和局限》,[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卢曼从系统理论和符号功能主义视角,对信任的类型做出了明确的区分:人格信任和系统信任。同时,卢曼对交换媒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1979年发表的《信任与权力》,他提出了三种主要的交换媒介:货币、真理、权力。卢曼认为这三种交换媒介在信任情形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卢曼,人要处理与世界的关系,世界包括自然和人类两个部分。卢曼区分了风险与危险,他把来自自然界的威胁称为危险,把来自人自身行动后果的威胁称为风险。他把信任与风险联系起来,认为信任是属人的。风险是行动论,不去行动就不会有风险。卢曼继承了弱归纳性知识,他认为这是由于认识论上的永久的差距决定的。卢曼写道:“归纳到底没有确切根据供给信任;但信任总是从已有的证据进行推断;如西美尔指出的那样,它是知与无知的融合。”。(波兰社会学家什托姆普卡在这点上和卢曼持基本相同的立场。)
卢曼,真正将信任纳入社会学视野进行系统研究的是新功能主义的代表尼克拉斯•卢曼,他将信任与风险联系起来,认为信任是对风险外部条件所做的一种纯粹的内心估计。人总是生活在充满风险的社会中,而在与其它主体进行互动,建立信任与合作关系时,却无法掌握全部信息。卢曼将行动者的预期作用当作出发点,信任能够超越现在的信息去概括出一些未来行为预期,从而使主体获得安全感,来弥补其行为判断和选择所需要的信息,排除那些出自人们主观而在事实上发生率极小的事件,这样复杂的生活就会被简化。因此,信任具有简化社会交往复杂性的功能。正如卢曼所说:“信任指的是对某人期望的信心,它是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当然,在许多情况下,某人可以在某方面选择是否给予信任。但是,若完全没有信任的话,他甚至会次日早晨卧床不起。他将会深受一种模糊的恐惧感折磨,为平息这种恐惧而苦恼。”(卢曼.信任[M] .翟铁鹏、李强译.上海:上海世纪集团出版社,2005,1.)卢曼还采用“二分建构”方法,将信任区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其中制度信任的提出,强调了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等外在力量维系信任关系运作中的重要作用,也在某种意义上说明了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信任的不完全充分性,它的建立需要借助外在的制度性因素或其他社会力量加以维系和保障。
卢曼(Luhmnan,N.1979)认为:信任是对风险的外部条件所作的一种纯粹的内心估价,是基于风险和行动的循环关系。他把行动者的预期作为对各类信任定义的出发点。指出信任是一种简化机制,可以减少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复杂性。【(德)卢曼.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M】.瞿铁鹏、李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2005年.PP20一25.】卢曼从一种宏观的社会关系结构角度去理解信任,突破了心理学的研究局限,而且为以后的社会学家研究信任问题提供了范式。
科尔曼,信任是社会资本的一种形式。信任关系是平等交换的重要条件,它可以减少监督成本和惩罚成本。
社会科学家科尔曼在《社会理论的基础》中,将信任理解为社会资本的重要形式。信任关系是平等交换的重要条件,它可以减少监督成本和惩罚成本。“社会资本的定义由其功能而来,它不是某种单独的实体,而是具有各种形式的不同实体。其共同特征有两个: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所组成;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和其他形式的资本一样,社会资本是生产性的,是否拥有社会资本,决定了人们是否可能实现某些既定目标。”他将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概述为义务与期望、信息与网络、规范和有效惩罚、权威关系。
科尔曼借用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的理论和方法对信任问题展开研究。他将信任看作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博弈关系,一种理性的市场交易行为。信任是以社会资本的运作方式发挥作用。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是由期望和义务构成,如果 A 为 B 做了某些事情,并且相信 B 日后会报答自己,A 对 B便有一种期望,B 对 A 承担一种义务。A 使 B 对自己承担义务,是一种理性行为。作为理性行为者 A 之所以使 B 对自己承担义务。必定是由于他们能够获得某种超越义务的利益。因为义务的创造相当于办理了某种保险,支付保险费代价极小,而领取保险金价值很大。显然这是有利可图的行为。有两个因素对于信任这种社会资本有重要影响:一是社会环境的可信任程度,即应尽的义务是否履行;二是个人担负义务的范围。(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M].邓方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354、356-363.)
科尔曼(Coleman.1999)则认为信任是一种风险行为,是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不断重复的理性博弈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理性的市场经济行为。我们可以看出,他对信任的理解与多伊奇的正好相反。他指出:与其把信任行为看成是一种非理性行为,不如把它看成是一种理性行为。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人们非理性地给予信任基于他们对给予信任有强烈的需要。有些人迫切需要信任他人或对信任有极强烈的需要。比如,一些感到非常孤独的人,他们需要伙伴和友谊,而这种伙伴关系建立的前提是他们必须信任某人。当他们决定是否给予信任时,可能获得的利益对他们有很大的惑力。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受托人值得信任的程度很低,他们也会轻易地相信受托人。【[(美)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M】.(上)邓方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pplZl一n.g】看似非理性的行为,实际上背后仍然有理性的支配。
福山进一步发挥了韦伯的理论,将信任提升到影响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高度。他认为中国的一切组织都是建立在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家族基础之上,因而对家族之外的其他人缺乏信任,这样的社会是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
美国的社会学家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Fukuyama)在界定社会资本时也强调了信任的重要性。他提出社会资本就是一个群体的成员共同遵守的一套非正式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群体内的成员按照这一套价值观和规范彼此合作;而所谓的非正式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福山认为应该包括“诚实、互惠、互相信任”。“信任恰如润滑剂,它能使任何一个群体或组织的运转变得更加有效。” 2001,《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
哲学家福山在《信任:社会美德与繁荣创造》中,认为建立在宗教、传统、历史等文化机制上的信任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经济效率、企业规模,进而影响一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强调信任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弗朗西斯·福山在《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阐明了信任如何带来效益:“高度的信任作为经济关系的附加条件可以减少经济学家所说的事务性成本,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这些成本是由诸如寻找合适的买方或卖方,合同谈判、遵守政府法规以及发生纠纷或欺诈行为时执行合同等行为造成的。… …的确,在一些高信任的关系中,各方并不担心短期的最大利润,因为它们知道一个时期的亏损会在以后从另一方那儿得到补偿。”(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彭志华译.海南:海南出版社,2001:151.
福山,他认为“所谓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这里所指的规范可能是深层的价值观,也可能包含世俗的规范”。而“所谓社会资本,则是建立在社会或其特定的群体之中,成员之间的信任普及程度,这样的信任也许根植于最小型、最基础的社会团体里,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家庭,也许可能存在于规模最大的国家,或是其他居于两者之间的大大小小的群体中。社会资本和其他形态的社会资本不一样,它通常是经由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建立起来的。”信任是社会资本建立的基础,而信任又由文化模式所决定,信任是文化与社会资本的中介环节,文化是社会资本生成的决定性条件。(法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M].李婉容译.远方出版社,1998,34、34)
福山从经济与文化的关系对信任进行了跨文化研究。他将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来考察,社会资本是由社会或社会一部分普遍信任所产生的一种力量。从功能上看,社会资本就是群体和组织中,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在一起合作的能力。而所谓信任是指,在一个社团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相互信任是形成群体以及群体合作能力的前提条件,而信任又是由文化决定,是经由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到文化机制建立起来的,不同文化背景会产生不同的自发群体,而且它们的自发程度也不相同。此外,社会资本能够使人们彼此信任、合作。所以,福山将信任和社会资本作为同义语使用。通过研究信任这种社会资本与经济效率、经济规模、经济发展和繁荣之间的关系,得出信任是一种社会美德,是创造经济繁荣的源泉。
福山,信任是一种文化积淀,是文化价值观的产物。福山(Fukuyama)则更将信任提高到了影响和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层面。信任能降低交易费用,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促进合作并有助于争端的解决。一国或地区信任被毁灭的后果是严重的。
福山就认为信任来自“遗传的伦理习惯”(Fukuyama,1995:34),是本社会共享的道德规范的产物(1995:336)。
福山(1995)从一个较为宏观的角度出发界定信任,指出:所谓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美)福山.信任:社会美德和创造经济繁荣【M】.李宛容译.北京:远方出版社,1998年·p3.5】显然他是从社会关系结构的角度界定信任的,这种信任是一种社会信任,不同于心理学所界定的个人信任。
福山(1995)认为,家族文化导致对外人较强的不信任和对亲属圈较高的信任(Yamagishi&Yamagishi称之为安心感)。根据福山的观点,信任促进自发性社交而与经济的繁荣和竞争密切相联。他列举了中国、法国和意大利作为低信任社会的实例,并指出这些国家的社会组织以家族和亲属为基础,家族关系很强,但外人之间信任关系相对较弱,对家族以外的人缺乏信任,就难于在没有关系的人中间形成包括企业在内的组织和机构,因此这些国家主要由小型的、家族所有和家庭经营的企业所支配,而且出现一种“中间断层”,或者说,在国有大型经济组织和私营小企业之间的中间纽带较弱。与此相反,福山列举了美国、德国和日本作为高信任社会的例子,认为这些国家的社会组织不依赖于亲属,人们通常对家族外的人也具有较高的信任,因而产生较高的自发性社交。与低信任社会相比较,高信任国家已经自发地发展了强大而具有凝聚性的大型企业和强有力的中间组织(家庭和国家之间),这正是这些国家成为世界领先强国的一个重要因素。
日本学者:信任的解放理论。指出本属于西方人划分的有信任部分!在日本人那里不叫信任,叫保证或者承诺。
这一理论包括6个命题:(1)信任只有在社会不确实情况下才有存在意义。社会不确实性的定义是当行为对象者受到诱惑而行为不正时,行为者一方不能正确判断行为对象的意图,比如,市场上充斥着伪造商品,消费者因为不能区别真假品而遭受损失,卖者却由于伪造商品而营利。(2)解决社会不确实性所带来的问题的最普通的办法是建立依恋关系,即与可靠对象形成稳固关系,这是因为与特定对象的持续交往降低了被欺骗的可能性。(3)特定伙伴间的依恋关系减低社会的不确实性,但同时也带来“机会代价”或者说失去可能从外人那儿获得的机会。这就意味着机会代价高的时候与特定伙伴维持依恋关系并非有利。一般来说,在机会代价低的社会,建立相互依恋关系是解决社会不确实性所带来的问题的有效办法,但对于流动性高、机会多的社会,与特定伙伴保持依恋关系便相对无利。(4)因此,在机会代价高的社会情景下,依恋关系变成一种损失而非一种资产。(5)高信任者(意指对一般人具有高信任者)比较容易脱离为减低社会不确实性而形成的依恋关系。(6)因此,在社会不确实性和机会代价都很高的情景下,高信任者比低信任者能更多地利用外界机会而获得成功。
政治家普特南在《使民主运转: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中,指出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普特南将信任等社会资本作为社会组织的特征,他将社会资本与集体行为、公共政策相联系,对意大利南部与美国进行社会资本研究。在《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中,将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因而社会资本包含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社会信任、互惠规范以及公民参与网络,它们可以促进合作行为而提高社会效率,有助于提高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
政治学里近年来被引述最多的一本书可能是罗伯特·D.普特内姆的《使民主运作:现代意大利的市民传统》(Putnam,1993),这本书的中心概念是“社会资本”,而“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信任。
祖克尔(Zucker)对信任的产生根源进行了系统总结,认为信任产生于三种机制,即信誉、社会相似性和制度
巴伯(Barber,1989),《信任的逻辑与局限》巴伯尔进一步深化了卢曼的观点。他在《信任的逻辑与局限》中,从行动者在社会互动中彼此寄予的预期入手研究信任。他认为信任是相互的,发生在两个以上行动者(或社会组织)之间,并根据行动者预期的具体内容将信任划分为三个类型:第一是对自然的与道德的社会秩序的持续与运转的期望;第二是对那些与自己保持人际关系和社会制度角色交往的人,按照角色要求行事的期望;第三是对与自己交往的人能完全担负其被委以责任及义务,即必要时为他人利益而牺牲自己利益的期望。第一种类型类似卢曼所提及的制度信任,而后二种则侧重于人际信任的层面,强调信任不仅与行动者预期的具体内容有关,也与社会角色、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有密切联系。
巴伯(Barber,B.1983)指出:“信任是行动者在社会互动中彼此给予的期望一期望另一方履行其信用义务和责任”;【(美)巴伯.信任的逻辑与限度【Ml.年斌、李红、范瑞平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p1.4】他还指出信任有三个层面的涵义:()l对自然秩序和合乎道德的社会秩序会得到维持和实现的期望。比如,“我相信太阳明天从东方升起”、“我相信帮助他人是对的”。(2)对有技术能力的角色行为的期望。包括专门知识、技术能力等。比如,“我相信我的律师能打赢这场官司”、“我相信医生能够医治好我的病”。(3)对信用义务和责任的期望。这种期望指的是在我们的社会关系中,一些人有道德上的义务和责任关心他人的利益,而且胜于关心他们自己的利益。.由于在角色、义务与责任中负载着道德意义,因而对于他们的期望,实际上是对于符合道德行为的期望。
艾森斯塔德(1984)《保护人、被保护人和朋友》
波兰社会学家什托姆普卡,从社会学角度上梳理了信任的各个方面,尚没有建立起一种关于信任的社会学理论。
吉登斯,他用了“欠充分的归纳性知识”这个概念。虽然弱归纳性知识不是信任,但对人的信任总是离不开弱归纳性知识,无论如何还要从弱归纳性知识出发,除了宗教信仰的例子外。吉登斯从现代性出发研究信任,提出了本土安全感和系统信任等概念。
吉登斯(Giddens.1984)认为所谓信任就是“对一个人或一个系统之可依赖型所持有的信心,在一系列给定的后果或事件中,这种信心表达了对诚实或他人的爱的信念,或者,对抽象原则(技术知识)之证券性的信念。”【(英)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译·北京:译林版社,2000年.p3.0】他对信任的看法是比较宽泛的,不仅包括人对人的信任,也包括人对物(或系统)的信任。一般而言,随着现代性制度的发展,“人对人的信任”将会逐步被“人对系统的信任”所代替,而吉登斯却认为在当今晚期现代性的全球化风险时代,“人对人的信任”在实现个人的自我认同,在抵御全球性风险中将起着独特的作用。
赫希提出:信任是很多经济交易所必须具有的公共品德。
Sako和Helper(1998)认为:信任是代理人对其交易伙伴的一种期望:交易伙伴会以一种相互可以接受的方式行事(包括任何一方都不会利用对方弱点的期望)。
Korczynski(2000)认为信任是:行动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相信交易对方不会利用自己的弱点的信心。
(3)经济学:
多从经济学“理性人”原则出发,认为信任是人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一种“理性计算”。
多从经济学“理性人”原则出发,认为信任是人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一种“理性计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之所以坚持守信或者失信的态度,从更深层面上考虑,主要源于信任是一种复杂的价值心理的表征。新古典经济学中著名的“经济人”的假设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命题。该假设认为人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同质的理性“经济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每个人在做出行为之前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一番利益权衡和成本计算,即他能在特定的并且是不断变化的约束条件下,通过成本———收益计算寻找并借助于最佳途径,来达到他自己认为能够获得的最理想的预期结果。尽管长期以来,“经济人”假设遭到了不少质疑和反诘,但不可否认,这确是人类存在的一种真实选择,甚至于是文明史以来的人类行为的基本选择。(《论社会信任的本质》白春阳)
诺贝尔奖得主、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也说明了这一点:“没有任何东西比信任更具有重大的实用价值。信任是社会系统的重要润滑剂,它非常有成效,它为人们省去了许多麻烦。因为大家都无需去揣测他人的话的可信程度。”
经济学家阿罗(Arrow),“信任就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并认为缺少相互信任是世界上许多地区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美]罗纳德·英格尔哈特:《信任、幸福和民主》,[M].吴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
埃克斯罗德(Axerold)则从博弈论角度指出,信任产生于多次博奔性交往中,为了保持关系的持续性,人们在多次博弃过程中更容易建立信任。
信任也引起了经济学家的关注,他们认为信任不但有助于提高微观经济组织的运作效率(Berg,Dickhaut,&McCabe,1995;La Porta et al.,1997),而且可能有助于宏观经济的增长(Knack&Keefer,1997;Zak&Knack,1998)。
(4)管理学:
梅耶、大卫和司考曼(Mayer、David and Schoorman1995)认为:信任就是指在一方有能力监控或者控制另一方的情况下,宁意放弃这种能力而使自己处于暴露弱点,利益有可能受到对方损害的状态。
Spreneger(2004)认为:信任是放弃对他人的监督。因为能预料到他人具有相关的处事能力、高尚的品格和良好的意图。【(德)莱恩哈德·斯普伦格.信任:欧洲首席管理大师谈优化企业管理[M】.胡越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4年.P47,】
三、我国的信任研究
20世纪80年代,郑也夫教授的《信任论》是我国学者研究信任问题的第一部成熟之作。他在书中从现代生物学视角来研究信任,认为“信任是一种态度,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并提出信任是从亲属逐渐向熟人和陌生人扩展的,信任程度也逐渐弱化,我国近年来的“杀熟”现象。(郑也夫:《信任论》,第2版,[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第16-19页)
郑也夫教授,,他认为信任包含三种性质:“第一,时间差与不对称性,行动和兑现较之诺言和约定必然是滞后的。言与行,承诺与兑现之间存在着时间差。信任者与被信任者之间存在着某种不对称性。第二,不确定性,具备了确定性,就不存在风险与应对风险的这一特定方式了,也就不叫信任了。第三,因为没有足够的客观根据,信任属于主观的倾向和愿望。”(郑也夫.信任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19.)概括地说,信任具有时空性、不确定性和相对性。
郑也夫教授在《信任论》中指出,所谓信任(trust),通常是指社会信任。它包含三种性质:1.时间差,即有诺言在先,兑现诺言在后,之间需要有个时间差。而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场完成的交易等行为,就不存在信任问题。2.不确定性,即诺言的兑现或行为的发生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其间存在一定的风险。确定要发生的行为过程中也不存在信任问题。3.当事者没有客观的根据可以绝对相信。
郑也夫从结构上将信任分为人格信任与系统信任。人格信任就是对某个具体任务的信任,亲族、熟人、领地、同乡会、行会中都属于人格信任。系统信任则指匿名者组成的制度系统的信任,系统信任中最大的两个系统是货币系统和专家系统。
杨中芳和彭泗清,人际信任的本土化研究,他们认为,人际信任乃是人际交往中双方对对方能够履行他所被托付之义务及责任的一种保障感。(郑也夫:《信任:合作关系的建立与破坏》.[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白春阳在《现代社会信任问题研究》,从哲学的高度对国内外信任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详细阐述了信任与现代市场经济,信任与现代公共生活,以及信任与国际秩序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论述了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信任问题及应对之策。
冯志宏,信任从层次上划分,可分为人伦信任和制度信任两大类。人伦信任是指信任关系的确立以特殊的亲情为基础,以非正式制度做保证的信任。这种信任具有人情性、软约束性和片面性等特点。而制度信任是以制度为基础和保证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具有制度性、硬约束性和普遍性等特点。在传统社会,人伦信任占主导地位;而在风险社会,制度信任占主导地位。由此,我们认为,信任危机就是社会成员在时空差异的大背景下,由于交往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而导致交往双方之间不信赖的一种状况。信任危机主要发生在制度信任中。(《风险社会视域中的信任危机》)
王绍光,刘欣,《信任的基础:一种理性的解释》,“信任别人是件很冒险的事,信任别人就等于将自己拥有的资源主动放到人家手里。理性的人做任何事情都是为了增进自己的福利,或至少不损害已有的福利,在信不信任别人的问题上,理性的人的出发点应该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因此,理性的人在决定是否信任他人时必须权衡两样东西,一是潜在收益与潜在损失相比孰重孰轻;二是对方失信的可能性有多大。”
董才生,他根据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对信任本质进行分析。韦伯认为,所谓社会行为是“以其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未来所期望的举止为取向”的行为。(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54.)行动者的某一行为是否属于社会行为,具有社会性质,根据他的行为是否以其他人的举止为取向来判断。换句话说,就是他的行为在主观意义是以他人的举止为取向。“以他人的举止为取向”就是具有针对他人的主观动机,即社会行为具有针对他人的主观意义。韦伯认为,判断行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社会行为必需具备二个要件:行为是否针对他人;行为是否具有主观意义。董才生根据韦伯社会行动理论将信任理解为,一种以对他人能做出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或举止的期待或期望为取向的社会行为。(董才生.信任本质与类型的社会学阐释[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4(1):40-43.)信任具有以下特征:社会性。信任这种社会行为是以对他人未来的行为或举止的期待为取向的行为,又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过程中培育、产生、扩展的,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交往关系或联系。可理解性。信任这种社会行为在主观意义上是以别人的举止或行为为取向的,具有针对他人的主观意义。合规范性。信任这种社会行为是以他人未来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或举止的期待为取向的,它本身也应该是符合社会规范的。简化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性质。信任这种社会行为就是为了减少人与人之间互动的复杂性而做出的。因此,它具有简化人际关系复杂性的功能。风险性。信任这种社会行为是以对他人未来行为或举止的期待为取向的,未来的行为或举止与信任这种社会行为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空间差,即所谓的时空缺场。时空缺场加之人类的理性的有限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信任这种社会行为充满了风险。
四、信任危机:
信任缺失是一种社会状态,是指信任行为的价值观念及其规范要求或者缺少有效性或者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功能,无法对社会生活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表现为社会信任行为的无序、混乱和危机。当前我国传统的特殊主义信任模式与观念难以适应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失去了其原有的社会调节功能,而现代普遍主义信任模式尚未真正确立,从而信任行为观念对社会成员难以具有有效的影响力和约束力,显现出某种紊乱无序与失范。
信任缺失包括:经济领域中的信任缺失、政治领域中的信任缺失、日常生活领域的信任缺失。
1.风险社会情境下信任危机产生的原因。主要为下述三个方面:
(1)社会断裂引发信任危机
(2)制度失序产生信任危机
(3)人格失范导致信任危机
2.风险社会情境下信任危机的表现,包括人伦信任和制度信任危机两方面:
(1)人伦信任危机:人们之间充满了怀疑与猜忌,人际关系变得冷漠,人与人之间相互算计,主体之间的交流非常有限,人的心灵变得非常脆弱、孤独,人处于一种生存的焦虑中。
(2)制度信任危机:由于功能的高度分化,使公众与专家系统之间信息不对称,无论是专家系统对公众的背叛还是公众对专家系统的不信任,都将会破坏他们之间的信任关系,影响整个信任系统的稳定,由此引发公众对专家系统的信任危机;对专家系统的信任危机必然延伸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导致大众对制度以及政府公共权威的不信任,从而使整个社会面临着巨大的信任危机问题。
3.风险社会情境下信任危机的危害
(1)增大社会运营成本
(2)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
(3)造成人的存在危机
五、信任的分类
社会心理学家莱维斯和维格尔特(Lewis and Weigert)对微观水平的人际信任作了考察。他们依据人际信任的基础是理性还是情感,将人际信任(interpersonal turst)划分为认知性的(cognitive)人际信任与情感性的(emotiona)l人际信任两种类型。前者是基于对他人的可信程度的理性考察而产生的人际信任,后者是基于与他人的强烈的情感联系而产生的人际信任。日常生活中的人即信任大多是这两种信任的组合。在首属团体关系(家庭)中,信任以情感性信任为主,在次属群体关系中,信任以认知性信任为主。但随着人口的增长、社会结构的分化,认知性信任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成为社会关系的主要基础。
马克斯·韦伯(Weber,Marx)将信任分为特殊主义信任与普遍主义信任两种类型,认为特殊信任是以血缘性社区为基础,建立在私人关系和家族和准家族关系之上;而普遍信任则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这一分类涉及到的最为深层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普遍主义关系与特殊主义关系。
帕森斯与希尔斯(Parson ang Shils,E.)认为:普遍主义(univesalism)关系就是指“独立于行动者与对象在身份上的特殊关系”的关系,特殊主义(Pariticularism)关系则是指“凭借与行动者之属性的特殊关系而认定对象身上的价值的至上性”的关系。所谓普遍主义的社会信任是基于普遍主义关系的社会信任,所谓特殊主义社会信任是基于特殊主义关系的社会信任。
卢曼把信任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前者建立在熟悉度和人与人之间感情关系上,后者建立在诸如法律等惩戒性或预防性的机制上。
吉登斯将信任划分为一般信任和基本信任。他认为一般信任是对个人或抽象系统给予的信任,这种信任产生于无知或缺乏信息时的“盲目信任”;基本信任是对他人连续性以及客观世界的信任,这种信任产生于儿童的早期经验。他还将社会信任结构分为人格社会信任结构与非人格社会信任结构或抽象系统(由象征标志和专家系统所组成)的社会信任结构两类,认为人格社会信任结构就是一种特殊主义社会信任结构,非人格社会信任结构或抽象系统的社会信任结构就是一种普遍主义社会信任结构。
威廉姆森(Wiillamson)将信任分为三种:(1)、计算的信任。指当一个行动者预期在受另一行动者的损害时其收益为正的保证。人们相信行动双方信任的产生或者丧失是经过理性计算的结果。(2)、制度的信任。指行动者因考虑制度环境的惩罚而守信的行为。法律系统或在近亲群体间普遍存在的非正式社会规范约束着行动者的行为。(3)、个人的信任。指一种条件,在这种条件下,行动者即使在契约不完全、理性有限的条件下依然相信契约会被执行。
Geertz根据信任所赖以建立的道德基础,把信任分为“群体内信任”和“普遍性信任”两种。前者是仅仅把信任对象的范围局限于与个人具有亲密关系的社会群体内部。而后者则是将信任适用于“抽象”的个体,包括那些与自己没有私人、血缘或宗教关系的人。如果某人的信任仅仅局限于与其具有先天联系的群体中,并且在群体内部建立起紧密的道德联系和信任关系,那么信任关系就很难再与群体外的成员发生,除非他们之间有共同建立某事、建立起私人关系的机会。
汉佛瑞和斯密兹根据Geertz的分类,总结了微观、中观、以及宏观三种水平的信任机制。
他们认为:微观信任来自于经济主体间持续的交易行为以及经验共享的经历,是个体对交易对象能力和才干持有信心的表现;中观信任建立在个人特质以及社会属性质上,包括宗教、信仰、种族等特征;宏观信任则建立在行动者对法律等其他正式制度,如善行(goodwiil)信任之上。善行的信任是一种由个体对人性良知本质的信任或对他人的普遍信任所带来的一种宏观信任水平。这一分类基本上涵盖了其他对信任的分类。【朱国宏,桂勇主编.经济社会学导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pp229一23.0】
六、网络信任
对于网络信任的定义,目前学术界尚无一个统一的观点,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信任是一种“技术信任”。这是网络技术角度提出的概念,主要指对网站可信程度的一种在线信任,通过计算机技术来保证网络的信息安全,确保网络信息的可靠性、时效性和完整性。【鲁兴虎:《网络倍任一庞拟」j现实之间的挑战》第I版,[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第二种观点认为,网络信任是一种“商业信誉”或“企业信用”,主要体现在一些商业网站在具体的电子商务活动中所追求的用户信赖。第三种观点认为,网络信任是“人际信任”的网际化表现。这种观点主要从社会学角度出发,认为网络信任同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的人际信任一样,实质上反映了网络环境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与传统信任相比,网络人际信任具有以下不同的特点:首先,在非面对面的网络中,特殊信任逐渐弱化,普遍信任不断加强。其次,相比传统人际交往,网络交往面临更大的决策风险。最后,网上信任的产生过程与传统信任相比,增加了一个中间环节一“转移型”信任,即山于一方对第三方“好友”、权威评价机构等网络中介因素 的强烈信任,而愿意据此来判断对方的可信性。
社交网络中信任问题的表现:网络社交主体:现实的不信任现象被“放大”到网络;网络社交媒介:监管者把关不严导致虚假信息泛滥;网络社交环境:模糊的边界和系统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社交网络中信任的影响因素分析:网络信任的影响因素分为主体因素、制度因素和环境因素三大类。其中主体因素从身份与信任、主体意愿、社会相似性等方面来阐述;制度因素主要包含互联网法律的健全程度、网站监管制度是否完善、道德规范的约束等;环境因素则主要包含信任风险、网络安全等等。1、身份与信息。网络身份主要指用户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教育程度等能表明用户个人身份和社会背景方面的信息。2、社会相似性。社会相似性是指交往双方的年龄、性格、兴趣、爱好、家庭背景、社会信念、价值观、道德品质等能够反映交往主体的个体心理特征和价值导向的相似程度的指标。3、主体意愿。主体意愿是指网络主体在面临不确定性的条件下从事风险行为的倾向程度,即一个人在一般情况下相信他人会按照自己的预期作出行动并履行承诺的一种持续性的心理倾向。4、信任风险。在守信与失信的比较中,维护信任的代价远远高于放弃信任,尤其是在一次性博弃过程中,这种风险更大,失信的状况也更多。5、网络安全。社交网络的安全威胁多种多样,主要有信息泄露、病毒传播、垃圾邮件及系统安全等方面。
七、信任的来源及影响因素
良好的信任从哪里来?学者们在这一问题上还有很大的争议,尽管人们在信任对经济繁荣的作用方面有一些相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信任来自家庭和血缘关系(涂尔干,2000),因为人们发现在家庭和血缘关系亲近的群体之间,信任更容易建立也更有信任。文化和人类学家则认为,信任或者社会资本是一种历史遗产,它来自长期的文化积淀(Dore,1987)。然而现在,社会学家普遍认为,人们之间普遍的信任或社会资本来自志愿性社团内部个体之间的互动,是这些社团推动了人们之间的合作并促使信任的形成(Putnam,1993,1995;福山,1998;Colman,1988;科尔曼1999)。一些基于不同社会和文化背景下信任的普及程度或者称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了这个观点。除此之外,社会学家也认为人格因素、人际关系等对信任的形成也有影响(怀特利,1999)。经济学家则认为,信任也许跟文化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信任往往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在重复博弈模型中,经济学家得出人们追求长期利益会导致信任的结论(Kreps,1986;Fudenberg&Tirole,1992;张维迎,2002)。
八、信任的基础(影响因素)
利他性信任 简·曼斯布里奇(Jane Mansbridge,1999)认为信任有两种,一种是基于对他人可信度的估计。在她看来这种完全基于算计的信任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地方。另一种信任则不同。即使经验告诉你他人可信度不高,你仍然愿意相信他们,哪怕自己上点小当。这种信任就是利他性信任。利他性信任是值得称道的,因为它包含着让他人受益的意愿。什么人最可能持利他性信任呢?当然是利他主义者和那些自己守信的人。(问题是,用这种理论无法解释信任在不同人群间的分布。差序格局的存在说明人们信任什么人、不信任什么人的主要依据是对其可信度的估计。)
信任文化 阿尔蒙特和弗巴(Almont&Verba,1963)考察了两个老民主国家(美国和英国)和三个新民主国家(西德,意大利和墨西哥)。他们发现,就社会信任而言,美国和英国要比其他国家高。同时他们还发现人们的其他生活态度在这些国家也呈现出很大的差距。对这一切,阿尔蒙特和弗巴统称为政治文化。根据他们的定义,政治文化是指人们对社会事物的心理倾向。因此,不同的社会就会产生不同的政治文化。其后,英格哈特(Inglehart,1977,1990,1997)利用更大规模的跨国时间序列数据证明,的确,有些社会具有高信任度的政治文化,而其他社会的政治文化却是以低信任度为特征的。普特内姆(Putnam,1993)则进一步证明,即使在一个国家内部(如意大利的南部和北部),信任文化也可能很不一样。福山(Fukuyama,1995)干脆把世界上的国家划为两大类,一类叫低信任社会,另一类叫做高信任社会。(文化说的最大局限在于它充其量只能用来解释不同社会间信任度的差别,却无法解释同一社会内部信任度的差别)
信任的认识发生论 根据这个理论,人们的信任度都是从自身以往的经验里学习来的。信任的认识发生理论特别强调幼年心理发育阶段的经验。如果幼年期生活在破碎的家庭,父母离异,或受到父母的虐待,很难使人对外部世界产生信任感。同样,如果幼年生长在恶劣的社区环境里,目睹暴力和犯罪,见惯了弱肉强食,信任他人也是十分冒险的。相反,成长于中上阶层居住的社区,出生于和谐美满的家庭,信任感可能更容易产生。在这个意义上,高信任感是幸运经验的副产品。信任的认识发生理论是如此重视心理发育期的经验,以致于它推论,信任感或不信任感一经形成便不易改变。如果早年形成了不信任感,成年后要有大量相反的经验才能将其克服;如果早年形成了信任感,成年后也要有大量受骗的经历才会使之削弱(Erickson,1963)。(难以检验)
理性选择论 理性选择论的代表人物是科尔曼和哈丁(Hardin)。科尔曼认为,信任别人是件很冒险的事。信任别人就等于将自己拥有的资源主动放到人家手里。理性的人做任何事情都是为了增进自己的福利,或至少不损害自己的福利。在信不信任他人的问题上,理性人的出发点应该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因此,理性人在决定是否信任他人时必须权衡两样东西,一是潜在收益与潜在损失相比孰重孰轻;二是对方失信的可能性有多大(Coleman 1990:99-101)。基于这两个考虑,理性选择论认为,信任都是某甲对某乙在某事上的信任。首先,甲信任乙是有限度的。他在某些事情上信任乙并不意味着他在所有事情上都信任乙。乙向他借钱去买一杯茶,甲可以信任地借给他;但是如果乙开口借一万块钱,甲就不一定能信任他了。其次,甲之所以信任乙,是因为他自信了解乙,知道乙即使出于自私考虑也不会失信。这种自信只能建立在常来常往的基础上。换句话说,理性选择论者说的信任一定是彼此互相十分了解的人之间的信任,或朋友间、熟人间的信任。
理性选择理论喜欢用博弈论来解释为什么信任可能在理性人之间产生。在囚徒悖论的博弈中,博弈双方在两种情况下是不太可能合作的,一是一锤子买卖,一是大家事先知道游戏是有终点的。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正好具备这两个特点,因此陌生人之间打交道,谁守信谁吃亏。于是,相互欺骗成了最好的应对策略。熟人和朋友之间的关系则不同。不管是同事、邻居、亲戚还是朋友都与我们有某种固定的关系,他们与我打交道不是一天两天;他们与我的关系也不会突然在某一天终结。他们如果欺骗我,不仅以后无法在需要我帮忙时得到我的援手,而且可能在同事间、邻居间、亲戚间或朋友间搞得声名狼藉。因此,与熟人、朋友、亲戚的紧密关系使得他们有意愿在与我打交道时守信。反过来,由于了解这一点,我对他们的信任要高一些。用博弈论的语言说,多次重复且无限期的游戏可能诱导人们合作(守信)(Axelrod,1984)
理性选择理论认为决定信任的关键变量是能否获得有关对方动机和能力的充分信息。毋庸置疑,这个变量十分重要,它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信任家人胜过朋友,信任朋友胜过熟人,信任熟人胜过陌生人。可惜的是,理性选择理论对信任的研究至今仍偏重于纯哲理性的讨论(Hardin,1993,1999,2000;Levi,1999),还没有将理论操作化。(理性选择理论有两个致命缺陷。第一,它不能解释为什么有人会信任陌生人。第二个缺陷是它假设所有人都是同质的。)
制度论 制度学派的口号是“制度决定”(Institution matters),认为某些制度环境比其他制度环境更有利于信任感的产生。很多学者特别注意信任与民主制度的关系。例如,在1999年,剑桥大学出版社就出版了一本题为《民主与信任》的论文集(Warren,1999)。一些学者注重信任是否有利于发展和维护民主制度(Inglehart,1990,1997;Putnam,1993),另一批学者则关注民主制度是否有利于增进人们之间的信任。有人断言,只有在民主制度下信任才是一种理性的博弈。在极权体制下,过度信任他人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当政府一手遮天时,人们至多只能信任自己的家人和密友(Le-vi,1996)。只有当人们沐浴在民主的阳光下时,他们才可能信任陌生人(Mueller&Seligson,1994)。(制度理论与文化理论一样,可以用来解释不同社会间信任度的差异,却无法解释同一社会中为什么有些社群的信任度高于其他社群)
道德基础论 道德基础论的目的是超越理性选择论对信任的工具性解释。道德基础论认为信任可以划为两大类,对认识的人的信任是“策略性信任”(strategic trust),对陌生人的信任是“道德性信任”(moralistic trust)。道德性信任反映的是一种人生态度,其基础是对世界的乐观态度,而不是与人打交道的经验。一个乐观的人会给自己所不认识的人更多的信任。即使吃过一两次别人背信弃义的亏也在所不惜,仍然保持自己的信任感。那么乐观人生态度的实质是什么呢?其实质就是相信其他人在基本价值上与自己没有什么差别。如果我自己是“己所不欲,毋施于人”,我相信其他人也恪守这个信条,于是我没有什么理由不信任别人,哪怕他们是我从未打过交道,今后也不会再打交道的人。
新的理论解释,我们认为甲是否信任乙取决于两个考虑:(1)甲对乙失信可能性的判断;(2)甲对乙失信所可能带来的损失有多大的承受能力,也就是甲的相对易损性(relative vulnerability)(Sztompka,1999:127)。这里的乙可以是任何人,包括亲人、朋友、熟人和陌生人。(王绍光,信任的基础——一种理性的解释)
九、信任的定义
在英文中,believe、trust和credit 3个词常用来表达信任的概念。同样,日文也有3种表达法用来传达信信任的意思,如“信じ る”、“信赖”和“信用”。信在中文里,这一概念主要通过4种表达法,即“信”、“信任”、“信赖”和“信用”来表示。
在韦氏英语辞典里(1996),believe作为动词使用,表示接受某件事物的真实性,确信某事的好意、功效、能力或认为是真实可靠的(第104页)。在这个意义上,believe似乎主要强调物的物理特征。另一方面,trust被解释为对人或对物的特性、能力、力量和真实性的确实信赖,或者是对人的信任(第1269页),强调对人性的期待。从trust引伸出来的关联词有trust-ful、trustworthy和entrust等等,这类词常用于表示人际间的信任。再者,credit也用来表示对事物真实性的信任、好的名声、荣誉或认可等意(第272页)。
在中文和日文中,与信任相关连的字是“信”。在汉语里,“信”常作单字用,本意是诚实、真实和真诚无欺,比如,“信人”、“信友”、“信臣”和“信言”之类表达就属此范畴。在儒教里,“信”作为五常(仁、义、理、智、信)之一强调了人必须有诚信,另外,“信”又和其他汉字连用意指相信和信任,中文的“相信”作为动词使用,和英语的“believe”和日语的“信じ る”相对应。在人际关系中,与“信”相关的三个表达在日常中使用。“任”在汉语中的意思是“使用”或“任用”,因此,“信任”表示相信和托付。然而,该词在日语中并不常见。汉字的“赖”意思是“依赖”和“依靠”,“信赖”意指“信任”和“依赖”或信任他人,“信任”和“信赖”在强调人的可信性方面非常相似,两个词通常作为同一概念替换使用,只是信任比较具体,信赖比较抽象。日语中最常用的词是“信赖”和“信用”,两者在日语中普遍表示对人的信任,从字面意义上来看与中文比较对应。汉字的“用”与“任”同义,“信用”的原意是指相信和使用,与信任相似,但是这一用法在目前已少见,在日常生活中信任作为名词使用,表示“遵守诺言”、“守信”和“信誉”,日语的“信用”较多地用来表示对人的信任,同时也具有“信誉”和“荣誉”的含意。在此意义上,中、日文里的“信用”和英语的“Credit”意思比较接近。彭泗清、杨中芳(1995)论述说,在儒教文化里“诚信”比“信任”更为重要,但在现实生活中,中国人处于“诚信”和“信任”进退两难的处境,因而发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感慨。在此,我们并不打算对“诚信”(trustworthiness)更多地作解释,因为本文主要探讨对他人的信任(trustfulness)。从上述可知,与信任一词相对应的表达在英文里是“trust”,在日文里是“信赖”,在中文里是“信任”。
西方学者对信任的理解
给信任下定义时,西方社会心理学者们强调了信任各方面不同的因素。艾里克森(Erik-son,1950)将信任定义为对他人的善良所抱有的信念或指一种健康的人格品质,强调了对意向因素的内部期待。多伊奇(Deutsch,1958)注重于情景因素,认为信任是“期待某件事的出现,并相应地采取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结果与他的预期相反时所带来的负面心理影响要大于其结果与预期相符时所带来的正面心理影响”(第266页)。在第三种定义中,韦氏辞典(1974,733)将信任定义为对人或事的特性、力量和真实性的确实信任,强调了行为者和对象者之间的关系因素。这一因素正是本研究的中心内容,即人际信任。
信任和安心
巴伯尔(Barber,1983)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特定性信任,即对他人能力的信任和对他人友好、善良意图的期待。例如,患者可能对接受年轻且无经验的外科医生给自己做手术而感到不安,但患者并不至于怀疑外科医生将有意杀害自己。同样,中国人也习惯于将信任区分为对他人能力的信任和对他人人品的信任(彭泗清、杨中芳,1995)。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次性的、冒险小的事情,能力信任很重要,人品信任则不太重要;对于长期合作、冒险大的事情以及在亲密关系中,人品信任则相当重要。在此有必要提示的是,该研究对能力的信任并不作深入分析,因为这一概念已从我们的信任定义中被排除。
在做为对他人友好善良意图的期待来定义的信任意义上,山岸等(1994)强调了源自不同社会情景的“信任”和“安心”(中文称“放心”)之间更具批判性的区别。山岸等指出,信任是对行为对象友好和善良的意图的期待;安心(或放心)被定义为对对象者善意行为的期待,这一期待并非来自对象者的善良,而来自确保对象者乐意合作的诱因构造,信任基于对行为对象者的推测,而安心(放心)基于对关系周围诱因构造的理解。例如:在一个设有公平秤供购买者复查重量的大米自由市场,买者相信卖者不会在秤上做手脚,而卖者知道在秤上做手脚将被罚款。在这种场合,买者对卖者“诚实”的期待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做“诚实”的交易对卖者自身有利,而并非基于对卖者的人品有所期待,在此,买者对卖者感到放心(安心)并非信任。同样,中国社会特有的相互依恋关系,如“关系网”所生产的应该是安心感(放心)而不是一般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