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保 镇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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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低但待遇也低。


让我们看一下上海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城保:
序号--项目------缴费比例--合计
1 ----养老保险--22%-/8%---30%
2 ----医疗保险--12%-/2%---4%
3 ----生育保险--0.5%/0%---0.5%
4 ----失业保险--2%--/1%---3%
5 ----工伤保险--0.5%/0%---0.5%
合 计------- 37%/11%---48%
缴费基数
2009年度城保缴费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8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新进职工城保缴纳的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性收入。缴费基数的上限与下限,根据上海市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292元的300%和60%相应确定,即9876元、1975元
说明:以2009年度的缴费情况为例: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2元,按其下限60%计算,单位每月最少要为职工缴纳1975的37%,即730.75元,职工个人也要缴纳1975的11%,即217.25元。

镇保:
序号--项目------缴费比例--- 合计
1 ----养老保险- 17%-/ 0%----17%
2 ----医疗保险- 5%--/ 0%----5%
3 ----生育保险- 0.5%/ 0% ---0.5%
4 ----失业保险- 2%- / 0%----2%
5 ----工伤保险- 0.5%/ 0%----0.5%
合 计 -------25%-/ 0%----25%
缴纳基数
2009年度镇保缴费的基数,统一为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292元的60%,即1975元
说明:以2009年度的缴费情况为例: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2元,按其60%计算,单位每月要为职工缴纳1975的25%,即493.75元,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养老金计发办法)
  按月领取的养老金根据从业人员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按其办理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相应增加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的养老金,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第二十一条(享受条件、范围)
  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足额缴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从业人员或者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即: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精神病治疗)的,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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