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把薛之谦逼成了段子手?

段子手薛之谦是这样炼成的


对于写作者和和音乐创作者而言,令人不高兴的事,一定会包括未经允许就转载和非法下载。如果有比这更令人生气的,那就是盗版和剽窃。对版权和著作权的保护不到位,是对创作者最大的伤害。

不会说段子的帅哥不是好歌手,说的是薛之谦,曾经讲过一个心酸的故事:当年在他的歌曲铃声被下载500万次时,每次下载他原本的收入应是2块,但最终却只收到3万元。或许也就是这么恶劣的生态,才活活把一个歌手逼上段子手的道路上的吧?

虽然现在他看起来还挺享受,但那默默苦捱的10年呢?他虽然很励志地曲线救国走出来了,但那千千万万没走出来的人呢?

中国的创作者生存环境不好,盗版已让他们举步维艰,但偏偏还有些人明目张胆地,再来剥一层皮。

虽然我们老是骂日本,但在版权保护方面,还是得承认人家做得更好。日本,一个创作者若穷尽一生能写出一本很畅销的书,或创作一首流传程度达《北国之春》的歌曲,就可以挺好地生活一辈子了。以歌曲为例,每次KTV被点唱,每一次铃声下载,每次歌曲被人拿去商演,原创者都会有相关的利益分成。

如果这些在中国也成立的话,我们那些年欠了窦唯和许巍多少钱啊?然而,每次看到窦唯被与音乐无关的花边新闻带过时,心里都是酸楚的。报纸上看到他落魄的样子,再回想起当年那意气风发的才子风彩,不禁会想,如果有好的版权保护体系,他会不会过得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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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他,但理解他的痛


维权,想说爱你不容易


今天早上得闲,顺手下了一个简友推荐的在线转载检测app来玩。我平时还挺忙,加上想着没人会理像我这么不出名的小透明,便拖到现在才去试着玩。

没想到,今天只随手搜了一篇,就看到至少几十个被转载的链接,其中有一大半是未经授权、未标注作者和出处的。除了一系列公众号之外,最无耻的该数x浪的博主老x。几乎一字不落地复制,完全没有提到原作者、出处、作者简介等。更疯狂的是,他可能还授权了另一个博主转载。因为那转载的同学在标题下恭恭敬敬地输了几行字:“谢谢博主,原文作者:老x”。见过不要脸的,但实在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此刻,虽然案头还有一堆未完成的工作。但深呼吸了几分钟,我决定在气晕以前,先写完这一篇解解气。

剽窃和盗版,都是国人之痛。从唱片界、文学界,没有哪个原创者不对这些强盗咬牙切齿,却又没办法去解决问题。

听李健说过自己的音乐被盗版冲击的情况,他对此也很无奈。他说有时路过看见他的盗版CD也会买,只是想看看盗的质量如何。

维权之难,众所周知。名人均如此,就更不要说普通人了。出身阿里巴巴,维权骑士的创始人的陈敛说到:

个人原创者为自己的文字维权,太难;这个点,太痛。


忿忿不平之余,我在一个微信作者群里抛下这个话题。毫不意外地,好多原创作者都说有同样的经历,但都对此无可奈何。

有人推荐了维权骑士。可维权骑士似乎也仅对公众号起作用而已,对那个最可恶的x浪,他们也表示没有办法。我很无奈地问了句:“那意思是,我什么也做不了吗?就只能任凭他们这么明目张胆吗?”客服回了我一句:“你可以试着私信看看。”

有个简友谈起这个话题时说到:很愤怒,但是也没办法。有那时间一一去处理,还不如好好写文章。

也有已经写了十几年的作者看到文章被剽窃时,云淡风轻地说了句:xxx一字不改地把文章抄了去。你哪怕改几句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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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从容淡定的,亲爱的李健


强词夺理并不能使肮脏的事变得干净


未经允许,不打招呼就擅自用他人的文章不是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很多作者其实不会太介意。

没法令人接受的,是把原创者辛辛苦苦写的文章拿去,直接署了名字。这种做法,不是和盗窃一样恶劣么?

有些人脸皮比墙还厚。明明做错了,去追查时,他还会反咬一口,信口雌黄,扯出一堆歪理。在此,要驳斥两个歪理:

1. 歪理一:不管是否授权,转载是帮忙传播。

写作的人都希望自己的文字能被传播。但转载前先申请授权,是个基本的尊重。如果未获得授权,就擅自转载,这就好比擅自进了别人家,拿走别人的碗。被发现了,说:“这个碗被多用一次,发挥了更大的价值呢!”那请问,买碗的时间你花了吗?

有个简友说:“哪怕注明作者名都算了。” 但偏偏就有连作者名都不标注,拿去用了,还厚颜无耻地说:“我在帮你传播。”这就好比把人QJ了,还无耻地说:“你不也爽了吗?”

码字的人都知道写作的辛苦。有时为了一字一图,有时为了一句话,有时对一些表达要斟酌很久。但那些辛苦却换不来一丝尊重,这让人心寒。

2. 歪理二:看得起你才转你的文章。

新写作的小透明,不管再淡定,有大号来要授权还是很振奋的。可是,也有些所谓“大咖”问也不问,面不改色心不跳地直接转走文章,还大剌剌地署上他们的名字,比如前文的X浪的老X。

听说有类似经历的写作者去追问时,还会被一句“看得起你才转”噎住。可是,这样的“看得起”,还是不要的好。

错了就是错了,不管再怎么粉饰,它还是不合理的。

薛之谦也好,李健也罢,不管写的什么歌,你爱听或不爱,他们的权益都应该要受到保护。而原创写作者,不管是大神还是小透明,都应享有同等份量的尊重。

过去的环境已经把很多优秀的创作者逼到了绝路,如果还不改,哪里还有让创作者生存的空间?我只是个小透明,不是薛之谦,也不会写段子,未来也不打算写段子。没空间了我还可以写日记,但那千千万万励志要写作为生、创作为生的创作者们呢?你们给活路了吗?

把薛之谦逼成段子手,这件事已经够糟的了。如果还有更糟的,那就是我们对此居然已经麻木、也不再感到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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