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30讲学习笔记——国际法演化:国际法是法吗?

简单梳理一下本讲的逻辑:

第一步,通过举例,说明国际法没有强制约束力。比如,1928年,15国签订《巴黎非战公约》宣布战争非法,签订后的第 3 年,一战就爆发了。公约成了一纸空文。

第二步,通过举例,说明国际法在不关乎主权的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跨国快递,国际航班的实现,都是以国际法为基础。

第三步,国际法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英法关于2个岛屿的领土纠纷,就是遵循国际法判决而最终解决的。

第四步,国际法没有强制约束力的硬伤尚未解决。美国84年从国际法远退出之后再也没有重返国际法院。

第五步,国际法是法,但是进化不完全的法。并非是与不是的问题,而是进化程度的问题。

看完上述逻辑,我有一个疑惑: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这三种推理方式中,只有演绎推理能够得出确定的结论。“国际法是法”这是一个确定的结论,却不是通过演绎推理得出的。因此,本文逻辑上有漏洞。

其实,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发现法律实际上并不是一种严格遵循逻辑的学科。尤其是大陆法系,规定在前,适用在后,规定和现实必然有不匹配之处,因此,严格遵循逻辑去适用法条是不可能的。

但另一方面,法律又不能和稀泥,而必须有一个非黑即白的判决。这就需要从其他角度去斟酌判决的结果。

一个角度叫“类比推理”,这一点在英美法系尤其明显,类比到相似的案件,做出相似的判决。

另一个角度叫“后果主义”,本质就是站在未来回看现在,从结果出发反推判决。

本文得出“国际法是法”这一结论,就体现了“后果主义”的思路,即站在未来回看现在。虽然国际法目前比较弱,但是从发展路径而言却正往真正的法律演进。并基于此,得出一个逻辑上虽然有瑕疵,但有一定说服力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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