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孝是与非

知乎问答有人说,老年痴呆父母让她无法忍受。回复中,少数人觉得应尽到义务,许多在诉苦,还有不少觉得该“安乐死”。

读了很是感慨。

古代的《二十四孝》怎么宣扬的呢?割肉救母,卧冰求鲤,埋儿奉母……

埋了儿子省下钱养母亲?太过分了吧!

乍一看简直不可理喻。不过,社会因此变得混乱不堪了吗,孩子因此受到全家虐待了吗?事实告诉我们,并没有!

但是被这些过激故事教育后,再对比自己照顾痴呆父母的辛苦,还真不算事!

这心理一平衡,痛苦先减少一半。

这书有用!

社会和谐发展最根本的就是处理好人与人之间关系,人与人关系的基础就是知恩回报,最基本的回报就是“孝”字。孝为做人之本,孝为仁义礼智信的基础。也就是说对不孝的人,他说的天花乱坠都不能信,因为他连最大的恩人都不当回事。

人生在世最大成就不是赚了多少钱,娶了多少美女,当了多大官,完成“奉养父母到老,养育子女成人”就是最大成就。这个做不好,别的啥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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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活着,母爱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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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女儿在,孝就在!

拖累了子女这话不能说,安乐死这话也别从子女嘴里说出来。

社会化养老的国家,生育率都极低。就是因为多养育子女的好处没那么明显,不像家庭养老那样直接,但付出却是实实在在的。

说经济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不如说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化养老是最好的避孕药。

如果老人主动或被动“安乐死”的悲剧屡屡上演,人们养育子女的欲望恐怕会更小。

不是老年痴呆的父母拖累了你飞黄腾达,而是虚幻的“飞黄腾达”拖累了父母应得到的照顾。

是观念错了!

是追求的东西错了!

看似荒谬的《二十四孝》元代就有,这六百年中国人都这么愚昧看不出来吗?

不过是先贤明白,未经教育的普通人很可能宠溺子女不孝父母,而相反的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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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孩子是可以付出生命的,所以孝敬父母是应该的。

爱子是天性,孝母是人性,人性抵不过天性。所以古人故意矫枉过正,法乎其上欲得乎其中罢了!

古代对不孝的惩罚极其严厉,十有八九离不了个“死”字,而且非常不讲道理,几乎就是父母说了算,其原因也是如此。

从结果看,这几百年真的“埋儿奉母”的有几人?舍得告自己儿子去死的有几个?

就算真有几个特例,也是瑕不掩瑜。跟劝善的效果相比,跟维护社会有序和谐的贡献相比,还值一提吗?

《二十四孝》实在是古贤吃透了人性世态,苦心琢磨的宣传材料,历经数代都被认可,实际效果也是有目共睹。

到了现代,有人一眼就看出了它的谬误,不知是以前几百年的人都笨,还是他是几百年出一个的“绝顶聪明”人。

让人惊喜的是,这类人还“比比皆是”。

光说别人了,想自己不也是如此吗,几年前还对此书咬牙怒骂不止呢!

当时也是以为掌握了绝对真理,才狂妄至此的。今天又谈此事,再次觉得掌握了绝对真理呢!

可笑。

那真理到底在哪里?

真理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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