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教师教育惩戒权”

        近日,《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019年6月23日)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开创新时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意见》在第五个方面″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第14项“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中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一时引来热议。也凑湊热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4-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4)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试问体罚和惩戒的边界在哪里?更不要去区分“变相体罚”和“惩戒"了。学生违纪本属正常,甚至一所学校里天天都有,老师是该继续教书呢还是不住地拿捏着如何行使既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又达到教育目的的“惩戒权”呢?所以必须尽快"制定细则"。

        问题又来了。在没有规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之前,有的老师们也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比如魏巍的老师“将教鞭高高地扬起,轻轻地落下”;有了规定之后,好多老师也不断地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啊,问问″杜娘”就知道了,例子就不用举了吧!到底老师们需不需、为什么要被告诉“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被明确"教育惩戒权”?

        这里想到了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中餐和西餐的做法:中餐是盐少许、陈醋适量……小火慢炖、大火收汁,讲究火候,一切尽在拿捏中,十分感性;西餐呢?精盐5克,耗油10克……加热10分钟即可,标准严格,极具操作性,相当理性。不要说中餐色香味俱全,不要说西餐讲究营养搭配,不管什么餐,无非最终是实现糊口、裏腹的目的吧!孰优孰劣难分高下,也没必要分高下。如果把学生比作食材呢?当然我们的学生是中餐里的食材。中餐是农耕社会的遗传,西餐是工业文明的选择。而当今部分人类已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了。我们强调:因材施教,有教无类;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教学相长。教育是个包涵传统、传承、融合、多元的大课题。殊途同归不是不可以。饥不择食可以理解,慌不择路就肯定差矣!

        所谓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个慢功夫,须要定力!切忌人云亦云。

        我们常说"教书是个良心活儿”,习总教导我们做个″四有好老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说到底是要″立德树人"!

        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

        天赋教师教育惩戒权!

        但我想,那不是老师们真正想要的,更不是想要来准备对付"校闹”们的。教师教育惩戒权应该在心中,在所有教师、学生、家长,在所有人的心中。

      《意见》高屋见瓴,极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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