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60条河涌已有“河长”

下一步将强化考核问责制度,把跨镇河涌管起来

  中山日报12月20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目前中山已经有60条河涌有了“河长”,下一步将强化考核问责、协调跨镇河涌整治、加强镇区河涌治理技术指导。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中山已经因地制宜、全面建立河长制,形成了全面建立市、镇“河长”体系,根据中山的实际情况,由市长担任市域内主要江河(岐江河)的责任“河长”,由河涌所属镇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河段实行“双河长”制,由市住房建局主要领导和各区办事处主任共同担任责任河长,跨镇区界河涌由流经辖区的镇区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责任 “河长”。责任到人,将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转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迈进。

  在河涌治理上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涌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目前中山有60条河涌安装了71个“河长”标志牌,在各镇区河岸显要位置设置“河长”标志牌,河道名称、长度、河长职责,一目了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涌的良好氛围。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强化考核问责,建议市政府建立河涌管理保护及水污染防治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针对跨镇河涌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镇区召开工作协调会,要求相关镇区在了解河涌水质现状的基础上,共同确定整治工程内容和编制河涌整治方案,以相关镇区能接受合理的治理方式来推进跨镇河涌整治工作。并提升各“河长”对河涌的综合治理和统筹管理能力。

  (记者李丹丹 通讯员黄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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