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做一个只有客户,没有顾客的律师?

作者|五花马


今天早上提到文字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的话题,不少朋友围绕此类鉴定进行评论和讨论。白天比较忙,顾不上多参与,且涉及另一个专业门类,也自付欠缺充分讨论的能力。

但,法者天下之程式,证据和证明方法是通向事实之凭仗,最终要汇集在诉讼程序框架内固定评判,所以,充分了解掌握案情,正确娴熟运用法律,扎实做好功课,才有可能把法律层面的关注与另一个门类的技术有效连接起来,证明事实,界定责任,完成定纷止争的法制功能。

鉴于此,针对文字文件形成时间鉴定这个专题,将日常收集的一些学习参考资料分享给大家,大致分为司法文件、鉴定规范、技术分析、法律意见四个类别。(文件鉴定)

我本人比较受益的是法律意见类资料,尤其是两篇学术论文对增进概念理解、启发思维角度、促生方法意识等方面较为明显。这两篇论文是: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王伟平撰写的《用系统法判定文件制成时间》、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王婕撰写的《国内法庭科学中文件制成时间检验技术简析》。

案件最终结果固然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并非律师全能掌控,但再大牌的律师不研究案情、法规和判例,凭经验得出的结论也是不可靠的。

且,兴讼如用兵。对于民商事诉讼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谋篇布局的诉讼策略。诉讼策略背后是律师的思维。比如认识裁判的思维,掌握包括法律的适用和事实的认定,以及其他各种可以影响裁判结果的因素;又如影响裁判的思维,就是将对裁判的认识,利用影响裁判的因素,去引导裁判者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裁判所需要的思维。

这种思维和律师职业的独立性与真正专业价值密切相关。

麦肯锡的创始人马文·鲍尔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提出:我们没有顾客(customers),我们只有客户(clients);我们不属于哪个行业(industry),我们是一个专业(profession);我们不是一家公司,我们不是在做生意,我们是一个专业机构;我们没有员工,我们只有一起共事的同仁;我们没有业务计划,我们只有远大志向;我们没有规则,我们只有共同的价值观;我们只是管理顾问,我们不是企业家,不是管理者,也不是猎头。我们的政策是不招揽客户或者为自己的服务打广告,这不是出于道德原因,而是因为那样与我们的专业方式不符。如果我们为自己的服务打广告或者招揽客户,就必然要许诺我们能够为客户做到什么。但是在一开始的时候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究竟能做到什么,所以这种许诺是不符合我们很高的专业标准的。用专业方式来吸引客户还能够促使客户按我们的建议行事。如果我们是应客户请求提供帮助,他们就会觉得有责任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协助,并且按我们的建议行事。向我们求助的客户与那种被拉来的客户在对我们的态度上确实有些心理方面的差异,后者往往会摆出一副“你证明给我看”的态度。

“customer”的意思是“顾客”,特点是临时的,不确定的,比如商场里站在柜台前的人,有的在看,有的在转,比较松散。而“client”是指“客户”,较长时间保持稳定关系和联系,比如律师与委托人。

在麦肯锡的网页上,现在依然能读到马文·鲍尔确立的五条职业原则:①置客户利益在公司利益之上;②坚持诚实正直与可信任的最高标准;③为客户公司内的私人与机密信息保密并为客户内部个人的敏感性建议保密;④保持独立建议;⑤只接受有能力胜任并可以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事情。这是马文·鲍尔认定并终身捍卫的麦肯锡的生命。

受麦肯锡“专业精神”影响,我将法律行业与律师职业的专业精神理解为:将法律事务看作是一种专业,对客户保持公允独立的态度,专注于解决真正的重大问题,建立职业品格,确定专业价值观。

这种独立性和专业性凸显两个基本原则:第一,做正确的事要比正确的做事更重要。做正确的事,是方向路线,是战略层面,终极目标的问题;而正确的做事,是执行层面,效率问题;第二,做重要的事,而不是做急迫的事。

终极目标是把你的工作或人生按照一个整体来考虑,明确自己想要什么。在这个世界上,“我们身处何处”远不如“我们要去何方”那么重要。要抵达天堂的渡口,有时候我们必须顺风航行,有时候则要逆风行船———但我们必须勇往直前,绝不能随波逐流,也不能下锚休息。在每日忙碌的生活中,我们一定要随时怀有这个终极目标,随时关注人生这个大画面,随时丰富自己的人生价值观。

最近读到一篇斯伟江律师关于律师与口才的文章。律师的口才重要吗?这个问题,我的感受与斯律师一样,没那么重要。律师最重要的两项素质是娴熟的法律知识和真诚的服务意识,这两项都需要长期的积累,无法速成。

如果你想成为为委托人解决问题的专业人士,那么你得确保当你停下来分析自己正在做的事情时不会质疑它的价值。只有当你确信你的专业方式对客户有价值,你才会愿意专注其中。

对人类而言,在摆脱了饥饿之后,有两种体验就变得极为重要。一种是运用技能完成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并从中获得巨大快感。另一种需求就是与少数其他人建立起意义的真诚的关系,爱和被爱,分享体验,互相尊重,同舟共济。

成功就建立在几件简单的事情上,关键就看你是否去做它们。具体到法律业务工作,大部分内容最基础的标准,第一要准确,第二要规范。

法律工作的首要之义是适用法律,适用的关键是什么?是事实清楚。事实问题一定要准确,事实不清楚,前提不固定,连讨论也不要讨论。切忌动辄相当然、推断、猜测、凌乱、反复。

法乃公正善良之术,要靠说理的技术与艺术抵达这种公正善良。如何说理?不外言辞文字,在中国的法庭体制中,文字远大于言辞,以文件的形式,具体说就是法律文书,所以,法律文件就是我们的武器。

法律的生命经验大于逻辑。每一代人的问题不尽相同,但解决这些问题所需要的素质是永恒不变的。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这就要求我们多做功课,勤奋成为习惯,严谨化为本能。不要迷信和盲从任何外界的形式和要求。

一如医学院的毕业生,再优秀的毕业生,不经过大量的临床实践,也不会成为医术高明的主治医生。无他,惟手熟尔。

所以,你看,达到准确与规范的基本工作标准,就是这么几件简单的事情,关键是你是否真得持之以恒地去做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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