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错之间的距离

       律师嘛就谈点本行儿的事儿。近期在一些媒体和文章中常看到这样的一个小故事,大意就是:在美国白宫的山坡上(当然地点有各种版本的)有一个小孩子的墓碑,因为契约精神而被保留了下来。当然这个故事是假的,据考证没有这样的事情,只是人们拿来强调“契约精神”的。那么如果真要是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美国人会怎么做呢?这就不得不说英美法系里有个原则:禁止永久性规则(The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禁止永久性规则,是指一个可期待利益在最晚必须在其设立时活着的有关当事人死后21年内成为即得的,否则它将失效。该规则也可以称为21年规则,用来限制土地所有者设立的未来利益,其目的在于反对土地的所有者试图将地产无休止的保存在自己家族中,而妨碍财产的可转让性。但是,这一规则只限制被授予人的未来利益,不确定的剩余权、成员开放的确定剩余权、期待利益和优先购买权(Rights of

first refusal)。它不限制确定的剩余权,也不限制授予人的未来利益。

       实际上在美国各地都有不少墓地随着城市的发展而被占用。最初教会是极力反对的,他们的理由是应当让墓地里的人们安息,在那里静静的等待重生,他们是不能被打扰的。而面对这样的局面,美国每个州的作法各不相同的。多数州针对这个现实情况,制定了一些法案,准许政府在考虑到重大公共利益的时候,可以征用墓地开发使用。但德州法律最严格,原则上政府不得征用墓地。

       我国的土地政策是众所周知的“土地国有”,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国民仅享有使用权,这样使得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后快速修建基础设施,经济因土地政策而得以快速发展。但也在现实中出现了,“强拆”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也积化了部分社会矛盾。

       在限制土地上的财产权利能够保障土地利用,使得土地得到有效的开发,太多的土地财产权利会阻碍土地的开发,导致资源低效利用。

        虽然在这个问题上不管是学术界还是现实社会当中,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争论,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当中,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都会有这样或是那样的矛盾。

       这些问题不能仅仅是从“对”与“错”来进行区分,利益的冲突本是没有对错。古今中外社会的发展,从历史的进程中我们能够看到,社会的发展就是各种利益平衡的博弈。做为律师,应当清楚的认识到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在具体案件当中做利益的权衡,使得案件、事件能够得到一个各方利益平衡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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