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书记】华与华的《超级符号就是超级创意》2

我是包小白,我是一个吃书客,我现在在地铁上,随手写一些已经消化过的知识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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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小白是很反对碎片式学习法的,因为知识碎片没法用。

昨天我分享了产品命名的三大标准,有没有书友马上拿来分析一下“咕咚”和“走起walk up”这两个名字的优势和弱点呢?

有分析的书友恭喜了,你正在变身为一个吃书客。

下面看看我的分析吧…

第一条成本低,记忆成本、理解成本、传播成本都要低可能吗?

可能!比如iphone,懂英文的记忆和理解都很容易。就传播而言,英文姑且不论,中国人早就“爱疯”了,这个效果恐怕连乔布斯本人都始料未及。

那么“咕咚”呢?记忆成本很低,就像我常在电视上看到的一款App,名叫“哇啦“,看一眼就能记住。

不过,我至今都不知道它是干嘛用的,也没有任何好奇心或欲望去问度娘,所以我也不可能把它传给真正需要它的用户。

当然,我很理解“哇啦”的命名人的矛盾心理。App实在太多了,先让大家记住再说。

而这样做的后果,显而易见就是营销成本变高了。

所以,“咕咚”在名字后面为自己加了一串注释,以帮助用户理解它是干嘛用的,可惜太长,害我没记住,自然也就没法传给大家了。

回头再看看“走起walk up”,它的正式名字其实没有“走起”两个字。对懂英文的人来说,记住它很容易,它是干嘛的?至少和走有关。当我把它传给你时,听上去就像是一句口号。

而“咕咚”的口号,你在内容提要里才会看到…要运动,用咕咚,真是好押韵!不过除了押韵,你还有更深层的心理反应吗?

综合下来:“咕咚”的成本高,“walk up”的成本低。

第二个标准,行动指令性强

这条实在太明显,“咕咚”的指令性弱,“walk up”的指令性强。我在这里就不赘述一大堆行为分析学原理了。

华与华在书里说,命名就是召唤。

你可以感受一下,是“咕咚”在召唤你运动,还是“walk up”在召唤你运动?

“咕咚”是一个普通名词,而“walk up”是一个动词词组,就像希拉里的竞选口号是“经验”,而奥巴马则高喊“前进”“改变”,最后是谁当了总统呢?

第三条,耳熟能详的听觉词语

这一条上,两个都是,甚至表面上看起来,“咕咚”更耳熟。

但这其实是一个错觉,如果“walk up”能加上中文“走你”两个字(注意不是“走起”两个字),这种错觉就会立马消失。

这背后的原理又是什么呢?

我到站了,咱们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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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当小白,就来找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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