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朋友圈看到此文《人民日报:目前在中国,所有保健品都是骗人的,没有例外》,首先申明,我没有做保健食品销售,也不是监管部门成员,只是一枚平民百姓。对文章的一些观点和材料的引用,持有不同的看法。
最近手边有很多待办事情,恰好因教学需要,正在学习2015版《食品安全法》,新食安法第73一79条中对保健食品作了很明确阐述和监管职责的划定。因此我想就此文,谈谈自己不太成熟的看法。
于是放下手边事,百度了一下此文,查找到相关结果达42000个,网络传得甚广,其中知名网站网易也加入转载行列,这样使文章的影响力会更深远,影响面会更广泛了。
目前能查找到该文发表的最早时间于2016年8月25日。新食安法正式在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从文章所叙述的情况,觉得作者对国内保健食品行业相对是比较熟悉的,我暗地里猜想作者对新的条款理解不够细致还是另有深意?
为什么酱紫说呢?下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先说说文章标题,《人民日报:目前在中国,所有保健品都是骗人的,没有例外》,冠以“人民日报”字样,足够醒目,容易使人信服。人民日报真有此文吗?我看未必。再看写作地点,在中国;范围是所有保健品。真是涵盖面极广,可谓高大上。所以足够吸引眼球的。作者真是用心良苦,给中国食品行业监管部门下了一味猛药。
题外话音,食品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话题,涉及方方面面。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方面紧密联系,离开这些,单独谈食品安全,无异于如纸上谈兵或水中捞月。保健食品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它的安全问题也与其他食品面临的问题一样,包括质量安全,数量安全,价格安全。
文章重点谈到保健品的质量安全和价格安全,这里只谈谈质量安全。
文中说得很好“在审查上,保健品需要做的只是跟食品一样进行色泽、气味、理化指标、污染物等指标的审查,但在宣传上,保健品却可以进行功能性宣传。从2003年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就详细列出了二十多种保健品功能及实验判定方法。”
我认为这是作者可圈可点的地方,新食安法“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随着新法规的出台,相应配套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应当及时修定和补充,包括对保健食品的检验和评价技术规范也应该修改和增减。真正体现与时俱进,食品安全问题才会减少,让民众有足够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下面谈谈保健食品监管的问题
再说一遍,保健食品是食品,谁管食品,谁就管保健食品。哪谁管食品呢?
文章提到“中国目前尚无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同时保健食品广告证明主要由工商部门管理,发布前不经食品卫生部门审查,广告发布后,抽验的权力在卫生部有关部门,但执法权在工商部门,处理投诉则归消费者协会,多头管理使得对保健食品的质量监管有相当难度。……你看,这是一个注定会被虚假宣传的行业,可是在监管上,它又恰恰是最不足的。”
这是2009版《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监管不明确的地方,也让不法食品企业钻了空子,生产不良食品。
在2015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本条款明确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是由食药部门负责,是否因为作者疏漏还是其它,我不想妄加猜测。
总而言之,保健食品的身份和监管已经在2015《食品安全法》第73一79条款详细说明,并被赋予法律地位。自2015年10月1日以后,所有的国产保健食品,都是经由食药总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批准注册,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生产的!
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公众的话题,普遍受到媒体和老百姓各方的关注。但新的监管部门才刚刚成立,各方面正在起步阶段,正如新生婴儿,需要我们多一些理解和包容;新法规从修定实施到现在,不到两年的时间,还未得以全面普及,还需要方方面面配套完善,这需要一些时间,同样,唯有理解和包容,才能稳步向前。
在官言官,在商言商,我是一枚小老百姓。我只代表我自己,只对自已说的话负责。若有不妥当之处,请留言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