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尾理论之下的法律服务市场

其实,在今天下午和一位只长我一岁的律师谈完之后,我彻底想通一件事情,那就是我必须剪断与所有人的脐带关系,独立开始做自己的事情,寻找自己的市场,寻找与自己一块打拼事业的人,我不再想融入任何一个团队,而是逐渐聚合自己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圈子。

在我读完克里斯·安德森的《长尾理论:为什么商业的未来是小众市场》一书时,我就想到一个问题,法律服务市场何尝不是小众市场?法律服务市场也同样是长尾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正如书中对长尾理论的概括:我们的文化和经济重心正在加速转移,从需求曲线头部的少数大热门转向需求曲线尾部的大量利基产品和市场。

在我步入律师行业之初,我就意识到法律服务市场就像是一条“长尾”,而我们就像是这一条“长尾”上的虱子,我们必须在这一条“长尾”上立足,我们才能够得以温饱,如果再勤奋一点,我们或许还可以在这一条“长尾”上吸到更多的血。法律服务市场的内容越来越多,长尾也将更长。他也将能够承载更多像我们这样的人。

因而,我们必须得不断的寻求合作,不断的对外分享。《长尾理论》一书将创造一个繁荣长尾市场归结为两句话:“1、提供所有产品。2、帮我找到它。”这就需要不断地沉淀,不断的积累赖以有效传播的东西。例如博客,微信公众号,尽管在今天它的传播的影响力在减弱,但是同样不可小觑。关键在于你能够坚持多久,要足够的久。

当然,我想说的是像我们的生存很大程度上应该的一种法律服务市场中长尾现象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局限于一城一地,而要寻找不断向外的辐射点。但我们有的从现在得到,市场给予你的东西做起,这对于我而言,这是长尾市场予我的恩赐。这大概并不矛盾,你得到的和你将要得到的之间本来就存在着关联性。

对于向《长尾理论》这样的书来书,一方面对于我而言是励志的,一方面对于我而言是思维的发散性。我认为,法律服务市场是长尾市场,所以我才愿意如此艰难的起步,走向自我职业的独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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